答辯狀與代理詞區別
歡迎來到CN人才網,今天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答辯狀與代理詞區別,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首先,兩者的定義不同。
民事答辯狀是指被告和被上訴人針對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進行回答和辯解的文書,它是與民事起訴狀和民事上訴狀相對應的文書。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后,被告就民事起訴狀提出答辯狀;二是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后,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
代理詞是指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原告、被告所委托的代理人,在法庭審理的辯論階段,為維護其所代理的一方的合法權益,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發表或庭審后向法院遞交的綜合性的代理意見。
從兩者的定義來看,不難看出,答辯狀與代理詞內容明顯不同。
其次,兩者的內容不同。
從民事答辯狀和代理詞定義來看,答辯狀內容是針對的是原告起訴狀或上訴人的上訴狀內容,被告或被上訴人提出的同意或反駁的意見。而代理詞的內容,是針對一審或二審全案內容所闡述的觀點及對原告或上訴人觀點,提出反駁觀點的全面、綜合的意見,包括答辯狀內容。
再次,兩者之間的關系是包容與被包容的關系。
代理詞內容包括了答辯狀的內容。而答辯狀的內容并不以怨報德代理詞的全部內容,僅是代理詞中的一部分內容。
通過上述內容的闡述,律師在代理被告或被上訴人的民事訴訟中,在撰寫答辯狀和代理詞時,應當注意撰寫答辯狀和代理詞兩者內容的區別。不能用答辯狀的內容來代替代理詞的內容。
答辯狀范文
答辯狀
答辯人:重慶XX公路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重慶市XX區文龍街道九龍大道,組織機構代碼:6x1XXX51-x。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董事長。
因被答辯人訴請貴院判決答辯人賠償被答辯人各項損失一案,現答辯人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 本案的客觀事實及其法律關系。
S2x4線XXX至XXX二級公路改擴建工程,其建設用地是經國務院國土資函(xxxx)431號文件批準,重慶市人民政府渝府地(xxxx)6x4號文件批準的重點項目。XX路(XX段)第一合同段(k26+x55至k3x+xxx)位于XX與XX交界處,該段中標施工單位是第二被告XXX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并與答辯人簽訂了合法的工程施工合同。
被答辯人訴稱通過第二被告項目經理XXX與第三人重慶XXX建材有限公司簽訂了“勞務分包合同”既不是事實,又不合法。答辯人一直認為被答辯人只是第二被告的一個施工班組,事實上被答辯人一直都是以施工班組的名義在該合同段施工。由于該施工班組沒有嚴格履行合同施工要求,管理人員長期不到位,現場施工混亂,出現了野蠻施工,不文明施工突出,放炮造成村民利益損害,受到村民自發性阻工,導致工程推進緩慢,拖延工期。
xxx2年6月左右,答辯人及其該段項目部在區交委領導下多次約談施工單位,要求加強該合同段管理或者更換施工隊伍,否則就相關問題進行通報。xxx2年x月,被答辯人施工班組因工程款撥付問題起訴本案第二被告,后經過雙方協商,被答辯人同意退場,并結算已經施工的全部工程款XXX萬元,同時承諾不再追究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可見,被答辯人以施工班組的`名義出現在第二被告XXX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標的XX路(XX段)第一合同段施工工地,相對于答辯人來說實際上就是一個實際施工人。
二、 被答辯人雖然是實際施工人,但其主體地位不具有合法性。
實施XX公路建設的業主單位即發包方是本案答辯人,而施工單位即承包方是本案第二被告,答辯人和被答辯人沒有直接的法律關系。被答辯人通過違法分包、轉包后的施工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與答辯人無關,更何況其損失純屬子虛烏有。即便是被答辯人有損失,也不是答辯人造成的,誰實施了侵權行為,誰就承擔侵權責任。由于被答辯人進入該合同段施工的行為不合法,其地位不具有合法性,其權益當然不應當受到合法保護。
三、 答辯人沒有實施侵權行為 ,與被答辯人的損失無關,即沒有給被答辯人造成損害后果,不夠成侵權。
被答辯人訴稱的征地行為和房屋、官網等拆遷行為影響其施工,造成其損失。但是,答辯人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邊征地,邊拆遷。在施工合同段里,如果哪里拆遷完畢,就施工哪里。因此,不會影響其施工,更不會導致全面停工。異地爆破和村民嚴重阻擾更是被答辯人的自主行為引發,如其因炮損導致村民阻工,主要是其不文明施工,甚至違法施工給村民造成損害在先,村民阻工的行為屬于自救行為,顯屬不當,即便造成甚至擴大了被答辯人的損失,也只能找阻工村民個人依法解決??梢?,答辯人沒有實施侵權行為,也不可能實施侵權行為??傊?,本案中答辯人沒有實施侵權行為,沒有造成損害后果,不符合侵權的構成要件,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即沒有合同關系,沒有構成違約;也沒有侵權關系,不承擔侵權責任。其作為實際施工人的地位,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6條第2款規定“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然而,原被告雙方對所做工程量應支付的工程款已經支付完畢都無異議。因此,請求貴院依法全部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重慶市X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重慶XXX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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