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上訴狀參考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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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上訴狀參考實例1
上訴人:_______省A縣_______銀行信用社
地址:_______省_______縣_______街_______號
法定代表:_______主任
被上訴人:_______省B縣_______銀行
地址:_______省_______縣_______路_______號
法定代表:_______行長
上訴人因B縣銀行所訴返還貸款一案,不服_______地區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字_______第_______號經濟糾紛判決,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要求撤銷一審法院判決,重新查清事實,保護我方的合法權益。
2.要求判令被上訴人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上訴理由
1.一審法院判決確認,我方采取脅迫手段清貸,致使個體戶于某不得不到B縣騙取貸款。我方認為,銀行有權對逾期貸款進行催要,必要時可以采取強制措施收貸。如果銀行對拖欠貸款的借貸者催收得緊了些,就被認為是“脅迫”,那么銀行就無法如期收貸,銀行合法的收貸權就得不到保障。況且,我方催收貸款與于某到B縣騙取貸款沒有因果關系。我方既沒有明示也沒有暗示于某到B縣_______銀行去騙取貸款。所以,我方認為一審法院在這方面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充分,要求二審法院進行重新認定。
2.我方在收貸時,沒有查問借貸者的款項是如何籌措來的。借債還錢,天經地義,只要借貸者如數歸還貸款,我方就理應如數收貸。這是_______銀行信貸規章制度所承認的。
3.個體戶于某在我縣搞不法經營被查封,我方正督促他收貸時,B縣卻把于某視為經營管理的“大能人”加以聘用,既不去了解于某的資信程度,不要求借貸方提供擔保人,又不去監督于某在B縣所辦公司的經營,就盲目地放貸,因此,B縣_______銀行貸款220萬元,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為此,特向你法院上訴,請求依法撤銷原判決,以實現上訴請求。
此致
_______省高級人民法院
附:本上訴狀副本一份
一審判決書
《_______銀行關于信貸的幾項規定》
上訴人:____省____縣____銀行信用社(蓋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經濟糾紛上訴狀參考實例2
上訴人:李X,男,xxx年6月28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址:xx市xx鎮xxx村058號;
上訴人:薛XX,男,xxx年11月27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址:xx市xx鎮xxx村012號;
被上訴人:丁XX,男,出生于xxx9年6月24日,漢族,農民,住址:xx市xx鎮xxx子村。
被上訴人:沈陽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xx(系該公司經理),住所地:xx市xxx子村。
上訴人訴被上訴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遼寧省XX市人民法
院的(xxx)xx民(三)初字第283號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起上訴,請求依法改判。
上訴請求
1. 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遼寧省XX市人民法院的(xxx)xx民(三)初字第283號民事判決。
2. 請求二審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改判。
3. 請求二審法院判決被上訴人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及理由:
一、 一審法院查明事實錯誤。
1、 一審法院在查明事實中稱“被上訴人丁XX于xxx年10月15日開始供應的熟棒,截止xxx年11月18日供熟棒12萬余棒,價值人民幣30余萬元。”與事實不符。丁XX在庭審中卻實提供了部分養菇戶簽字的收條,因為上訴人不知道此事,于是庭審后原告要求簽字的養菇戶到法院把事情說清,可是一審主審法官態度蠻橫,不接待養菇戶,于是養菇戶只好向法院提交了說明,即大部分養菇戶出具的收條是xxx年7月3日簽訂菌棒購銷合同因菌棒的質量原因(當時丁XX和康XX口頭約定成活率必保95%以上)丁xx的合伙人康XX根據每戶的成活率情況答應給種菇戶補的菌棒。而不是一審法院認定的12萬棒都是被上訴人丁xx履行合同供應的菌棒數量。
2、 一審法院在查明事實中稱:“做生棒協議簽訂后,原告的用戶從xxx年12月2日至12月7日拉走14萬棒的原料(含部分欠料、有欠條),價值35萬元。”與事實不符。根據丁XX供應的.原料及其提供的配方來算上訴人只能夠生產63013棒菌棒,而不是14萬棒。一審法官應當明白“木桶效應”即按照丁XX供應的花生殼、玉米芯只可以做63013棒,即使其他原料充足,也是無法生產,也做不成14萬棒菌棒。而且至今丁xx也沒有將所欠的花生殼、玉米芯補齊。因此,認定拉走價值14萬棒的原料及價值35萬元是與事實不符的。
3、被上訴人只供了部分平菇菌棒,合同約定的姬菇50萬棒至今一棒也沒有供應。造成廣大養菇戶品種單一,無法適應市場的需求,導致部分平菇銷售困難,價格偏低。
二、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
1、 上訴人不存在違約行為。上訴人之所以沒有在xxx年10月5日前交齊180萬購貨款,是因為被上訴人丁XX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在xxx年9月23日開始供貨,并且在xxx年10月5日前丁xx一棒菌棒也沒有供給上訴人的養菇戶,更甚者至今丁xx也沒有供齊70萬元的菌棒。因此,上訴人依據“《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的規定,沒有繼續支付購買菌棒款,即上訴人不繼續支付菌棒款是依據合同法規定的“先履行抗辯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一審法院認定的違約。
2、 被上訴人已供貨近70萬元是錯誤的。上面上訴人已經對丁XX實際交貨數量已經說明清楚,在這里不再論述。
3、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所訴被告違約,請求賠償證據不足。”是錯誤的。一審法院在本院認為中已經認定“丁XX未按照約定的時間供應第一批貨,已構成違約。”可是又在同一段的論述中又稱“原告訴丁xx違約賠償證據不足。”真是不可理解,上訴人認為作為一名法律“知識淵博”的老“優秀”法官不可能違法故意偏袒被上訴人,應當是年歲已高的原因造成邏輯思維出現了混亂,所以做出如此荒唐的錯誤論述,上訴人表示理解,請二審法官糾正過法官的思維混亂造成的錯誤。
4、 一審法院認為“雙方第一次供貨數量未明確約定,到xxx年10月15日供貨數量也未約定。”但是依據合同法第62條第五款規定“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因此,雖然沒有詳細說明第一次供貨數量及每日供貨數量,但是被上訴人丁XX應當按照總共貨量和供貨時間均衡的供貨。而不能以第一批貨物供貨數量約定不清,就可以不供貨,而逃避違約責任。
5、 一審法院認為“xxx年10月9日丁XX與康XX及二原告為公證人簽訂的合作協議看,是在未供貨及貨款未全部付清的情況下簽訂的,此協議可視為供貨時間準許延期,給付貨款時間準許順延。”是錯誤的。上訴人在丁XX與康XX合作協議上簽字,明明是公證人身份,只是對該份協議見證。而且該份協議的內容只是丁XX與康XX合作事宜,根本沒有涉及丁xx與二上訴人之間的合同內容。不知道一審郭法官哪來的突發奇想,將毫不相干的兩份協議聯系的“天衣無縫”,真是天才呀!這樣的法官還在基層法院工作,真是屈才呀!請求二審法官認真閱讀并調查研究xxx年10月9日丁XX與康XX簽訂的合作協議內容,該協議是否真的能證明供貨時間準許延期,給付貨款時間準許順延。
三、 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一審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認為上訴人沒有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被上訴人違約,繼而駁回了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可是,一審法院在論述中已經認定了丁XX沒有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行為構成違約,因此本案適用法律與認定事實是相互矛盾的。上訴人認為本案應當適用《合同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二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等法律依法進行判決。
四、 一審法院審理程序違法。
1、一審判決中稱“本院認為雙方應進行結算,被告欠原告的料應給付或退款,如合同不能履行,雙方可協商終止合同。如被告給付貨物不足70萬元,原告可另行訴訟。”是推卸審理責任的做法是錯誤的。這種做法真是讓人啼笑皆非,上訴人如能與對方進行結算,協商解除合同,上訴人還花一萬八千多元的訴訟費找你法院解決啥?丁XX給付貨物不足70萬元在該判決書中已經認定,而且在訴訟請求中也要求被上訴人退還購買菌棒款,為啥還要求上訴人另訴,是不是XX法院缺錢?你XX法官在退休之前準備多為“XX法院搞點創收”呀!一審法院到底是在為上訴人解決問題,還是人為的制造矛盾、制造不和諧的社會因素呀?
2、一審法院在庭審過程中,對因有事晚來的當事人薛XX大聲呵斥,不讓其發表質證意見和辯論意見,并強行將薛XX攆到旁聽席。可見,一審法官剝奪上訴人質證權、辯論權的行為已經嚴重的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即一審法院審理程序已經構成嚴重違法。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時,沒有依法查清事實,導致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而且存在嚴重的程序違法。因此,懇請貴院在依法查清本案事實的情況下,嚴厲懲罰坑農害農的違法和違約行為,給xxx村的農民一個公正、公平、合理、合法的判決。
此致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x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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