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訴狀格式實例
今天,CN人才網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刑事上訴狀格式實例,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刑事上訴狀由首部、上訴請求、上訴理由和尾部組成。上訴請求和上訴理由是該文書的核心內容,亦可稱為正文部分。
(一)首部
1.標題。在文書上部正中寫明“刑事上訴狀”,比正文字體大一號。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有以下幾種情況:第一,自訴案件,提出上訴的一方當事人稱為上訴人,對方當事人稱為被上訴人,分別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或工
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并在土訴人和被上訴人的后面用括號注明其在一審中的訴訟地位,如上訴人(原審自訴人),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人)。一案有多名被告人的,未提出上訴的寫為“原審被告人” 第二,公訴案件,只有L訴人,不能把人民檢察院列為被上訴人。上訴人的基本情況寫法與自訴案件上訴人相同。第三,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訴的,上訴人仍列自訴人或被告人,寫明其基本情況。法定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寫法與上訴人相同。第四,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應把被告人列為上訴人,寫明其基本情況;下一欄寫代為上訴人的基本情況,代為上訴人為律師的,只寫其姓名、律師事務所名稱和法律職務;代為上訴人為近親屬的,其基本情況寫法與上訴人相同,并表明與被告人的關系。
3.上訴事由。是一段承上啟下的過渡性文字,在最高人民法院格式空白處,根據實際清況填寫適當文字。
(二)上訴請求
即上訴人提出上訴所要達到的目的。制作時應根據一審裁判存在的主要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上訴請求。如上訴人對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定罪量刑均持否定的態度,要求上訴審法院依法審理,進行改判,則上訴請求可表述為:“請求撤銷xxx人民法院xxx x年xx月xx日(xxXx)x刑初字第xx號刑事判決,依法
改判。”如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根本不存在,則上訴請求可表述為:“請求撤銷xxx人民法院xxxx年xx月xx 日(XXX X)X刑初字第xx號刑事判決,宣告上訴人無罪。”
(三)上訴理由
要圍繞定罪量刑等問題進行分析論證,闡明上訴理由,以實現上訴請求。通常可以從以下幾方面著手:一是認定犯罪事實存在問題,上訴狀首先要就犯罪事實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辯駁,以澄清事實,使案件得到公正的處理。二是定性存在問題,上訴狀要抓住定
性定罪方面存在的問題,以求定性準確,定罪恰當,罪刑相當。三是量刑存在問題,比如一審判決沒有依法正確量刑,存在量刑畸重的現象,或者忽視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和條件,上訴狀就應針對量刑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闡明觀點。四是訴訟程序存在問題,一審法院的審理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本案公正審判的,上訴理由就要闡明原審判決違反程序法之處。制作上訴理由時要以精練的語言將一審裁判文書中存在的問題概括成幾個觀點,然后據理駁斥。
(四)尾部
包括以下內容:文書送達的上一級人民法院的名稱;本訴狀副本的份數;上訴人署名,并注明年月日。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計算。上訴必須在法定上訴期限內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或者直接向原審人
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
格式
上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上訴人:(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則不列被上訴人)
(姓名等基本情況)
上訴人因______一案,不服(高法1988年解釋上訴狀應寫明上訴人收到裁判文書的時間,宜寫在此處--華氏注)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 )字第____號刑事判決(或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具體的上訴請求)
上訴理由
(對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服的具體內容,闡明上訴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訴人:
代書人:
年 月 日
刑事上訴狀
上訴人:沙某,男,漢族,xxx年7月19日出生于江蘇常州市,現羈押于太原市第二看守所。
上訴人因故意傷害罪一案不服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法院(xxx)小店刑初字第649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請求二審法院查清事實后依法改判,減輕對上訴人的處罰。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法院對上訴人的量刑沒有綜合考慮全案案情
xxx年4月22日14時30分許,上訴人沙某并不認識受害人,也與其沒有任何矛盾,是在第一被告的指示下,毆打了受害人李xx,但是,隨后就被受害人李xx糾集多名人員毆打至輕傷。上訴人認為不能將雙方的互毆行為割裂開,對于本案件的審理,應當將雙方的互毆行為綜合考量來審理本案件。
上訴人毆打受害人確實不對,但是,李xx糾集多人,使用兇器對被告人毆打更應當受到刑罰的處罰,也應當減輕上訴人的責任,但是一審判決沒有絲毫體現。
二、一審判決沒有體現國家對于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
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宗旨: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貫徹“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十一條規定: 對未成年罪犯適用刑罰,應當充分考慮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矯正。
對未成年罪犯量刑應當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并充分考慮未成年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因素。對符合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適用條件的未成年罪犯,應當依法適用管制、緩刑、單處罰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本案中,上訴人根本沒有傷人的犯罪動機,也與受害人不認識,沒有任何矛盾,是在偶然的情況下,受到第一被告的指使,當時不到18歲,辨別是非的能力低下,哥們義氣,不考慮后果;沒有前科,在校表現良好;如實稱述案件情況,沒有反復,也沒有避重就輕;真誠悔過,且在事后上訴人也被李xx糾集的數十人,手持器械毆打成輕傷,現在還沒有完全治愈,需要康復治療,法院應當給上訴人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以體現司法的公正以及人文關懷,但是一審判決沒有任何遵循對未成年人的審判原則,對上訴人量刑過重。
2.上訴人愿意賠償受害人的損失,也應當對上訴人輕判。
三、一審判決認定的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經濟損失沒有證據,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綜上,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沒有查清本案基本事實,對上訴人量刑過重,請求二審法院依法改判。
此致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刑事上訴狀格式實例】相關文章:
1.刑事上訴狀實例
4.刑事上訴狀的格式
5.刑事上訴狀格式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zuowen/chengzhouyinledechibang/35377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