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劇需要激情
戲劇需要激情。列·托爾斯泰對“藝術”下了一個簡單明確的定義:“作者所體驗過的感情感染了觀眾或聽眾,這就是藝術。”別林斯基認為“激情”是一切詩歌體裁所必有的,而且,他還說:“(激情)這個字眼,在談戲劇時最經常地被人采用,因為就其本質來說,戲劇是最富有激情的詩歌體裁……”劇作家和觀眾交流的媒介是形象,而只有用激情熔鑄起來的形象,才具有真正的審美價值。
劇作家從現實生活中發掘出來的思想是一部劇作的靈魂,正是它,賦予劇作家的產品以一定的社會價值;戲劇最忌的是理性說教,思想必須飽含激情,才能對觀眾產生巨大的感染力。戲劇的基本手段是動作,而動作不過是激發感情共鳴的有力手段,如果動作不能產生感情反應,它就失去了自己固有的意義。在不同種類的劇作中,激情可能產生不同的效果,它有時引起觀眾熱淚盈眶,有時使他們開懷大笑,有時促使他們深思冥想;但卻不能沒有它,失去了它,劇本就不能喚起觀眾的共鳴。在不同風格的劇作中,有的激情洶涌澎湃,有如奔騰咆哮的江水;有的感情含而不露,就像水滲沙石之中……可是,如果沒有它,劇本就成了一片龜裂的干河,是沒有生命的。
劇作家需要技巧,但更需要激情。一位技巧嫻熟但卻沒有激情的作家,最多只能成為熟練的匠人,劇本不能沒有戲劇性,可是,戲劇更需要激情的滋養,否則,它就會是沒有生命的枯木干枝,難成茂葉繁花之美。
戲劇需要戲劇性,但也需要抒情性。兩者應該是并行不悖,水乳交融,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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