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772~846),字樂天,原籍太原,后遷居下邽(今陜西渭南),生于新鄭(今河南新鄭縣)。十一二歲時,因避戰亂而遷居越中,后又往徐州、襄陽等地,過著顛沛流離的生活。貞元十六年(800)進士及第,三年后中書判拔萃科,授秘書省校書郎。元和元年(806),為應制舉,他與元稹閉戶累月,研討其時社會政治各種問題,撰成《策林》七十五篇,其中不少條目與白居易日后的政治態度和詩歌見解都有關聯。是年,制科入等,授盩厔尉,次年為翰林學士。
元和三年至五年,授左拾遺、充翰林學士。在這一時期,白居易以極高的參政熱情,“有闕必規,有違必諫”(《初授拾遺獻書》),屢次上書,指陳時政,倡言蠲租稅、絕進奉、放宮女、抑宦官,在帝前面折廷諍。與此同時,他還創作了《秦中吟》、《新樂府》等大量諷諭詩,鋒芒所向,權豪貴近為之色變。
元和五年(810),白居易改官京兆府戶曹參軍,仍充翰林學士。元和六年四月至九年冬,因母喪而回鄉守制。生活環境的改變,使白居易有馀暇對往昔的作為和整個人生進行認真的思考,他早就存在著的佛、道思想逐漸占了上風,對政治的熱情開始減退。所謂“直道速我尤,詭遇非吾志。胸中十年內,消盡浩然氣”(《適意二首》其二)。正可看作他心理變化的佐證。元和十年(815),白居易回朝任太子左贊善大夫,因宰相武元衡被盜殺而第一個上書請急捕賊,結果被加上越職言事以及一些莫須有的罪名,貶為江州(今江西九江市)司馬。這次被貶,對白居易內心的震動是不可言喻的。他以切膚之痛去重新審視險惡至極的政治斗爭,決計急流勇退,避禍遠害,走“獨善其身”的道路。這一年,他寫下了著名的《與元九書》,明確、系統地表述了他的人生哲學和詩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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