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稅依據
殘保金即殘疾人保障金,是指國家為促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開展,使各類用人單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平等地承擔社會責任,關愛和扶助殘疾人,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均應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算方法及具體計稅依據是什么?
為便于申報,我局在依法執行政策的`前提下,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公式進行簡化處理。為避免申報錯誤,請各單位務必在了解計算公式及各填報數據口徑后再進行申報,特別是“在職職工年匯總人數”一定要填寫準確。有關說明如下:
1、申報計算公式:
應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 [在職職工年匯總人數 * 安置比率0.8% - 安置殘疾人年匯總人數] *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資 * 60% * ( 1 - 減免比率) ;
2、繳費年度:當年應申報繳納上一年度。上年度12月1日后新辦的企業,今年無需申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3、在職職工年匯總人數:指整個繳費年度在職職工按月匯總人數之和。在職職工人數計算口徑是依據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進行確認。例如:某單位某年各月職工人數分別為:1月10人,2月為20人,3月10人,4月20人,5月10人,6月20人,7月10人,8月20人,9月10人,10月20人,11月10人,12月20人;
該單位在職職工年匯總人=10+20+10+20+10+20+10+20+10+20+10+20=180人
4、“安置殘疾人年匯總人數”及“減免比率”由殘疾人就業管理中心提供,對“安置殘疾人年匯總人數”及“減免比率”數據有疑義,請先與殘疾人就業管理中心核對確認后再進行申報。聯系電話:核定檢查科 7703748 7703749 7703718
5、安置比率:安置比率為0.8% (依據廈府〔2006〕126號《廈門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施辦法》第五條);
6、請納稅人在申報環節務必認真核對申報數據,做到準確申報。如果要對該年度已申報數據重新調整申報的,可通過網站辦理更正申報。如需退費請至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更正申報和退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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