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南昌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計算: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算公式:(上年度單位在職職工總數60×1.5%-上年度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數0)×上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數.
2016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算舉例:
1、A企業于2015年1月1日以后成立,2015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為20人及以下企業,符合小微企業政策,企業進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0申報。優惠期為企業成立之月后36個月。
2、B企業于2015年1月1日成立,2015年單位在職職工人數為21人,無殘疾人職工,2015年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為15600元,其本年度單位殘疾人保障金應繳納為:21人×1.7%×15600元/人·年=5569.2元。(該企業職工人數大于20人不享受小微企業優惠)
3、C企業于2015年6月30日成立,2015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為20人,無殘疾人職工,2015年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為15600元,其本年度單位殘疾人保障金應繳納為:20人×1.7%×15600元/人·年÷12月×6月=2652元(該企業本年度可享受優惠月份為6個月,還應繳納6個月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4、D企業于1995年1月1日成立,2015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為5人,無殘疾人職工,2015年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為15600元,其本年度單位殘疾人保障金應繳納為:5人×1.7%×15600元/人·年=1326元。
5、E企業于2000年1月1日成立,2015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為50人,殘疾人職工1人,2015年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為15600元,其本年度單位殘疾人保障金應繳納為:0元(50人×1.7%=0.85≤殘疾人職工1人則該企業已達比例企業,本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進行0申報)
6、F企業于2000年1月1日成立,2015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為60人,殘疾人職工1人,2015年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為15600元,其本年度單位殘疾人保障金應繳納為:(60人×1.7%-1)×15600元/人·年=312元。
南昌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流程:
一、征收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除中央單位、省直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外,機關、團體和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各類企業(含外資、港、澳、臺資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經濟組織。
二、征收標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按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三、保障金計算方法:保障金計算辦法為:(上年度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上年度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數)×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單位應繳納保障金(結果取小數點后兩位)。
四、征收辦法:
1、每年3月底前,用人單位領取《單位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情況匯總表》、《單位職工總數和殘疾人用工情況表》。
2、用人單位持《單位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情況匯總表》、《單位職工總數和殘疾人用工情況表》及單位在崗職工身份證、殘疾人證、勞動合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證明、職工工資領取單原件及復印件,于每年4月底前到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年度審核。
3、每年6月底前,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核定未安排或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比例的用人單位應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數額,下達繳款通知書。
4、用人單位自接到繳款通知單之日起15日內到地稅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繳款手續。如有異議,在接到繳款通知單后5個工作日內到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復核。
5、繳納款劃入財政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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