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簡報
日前,記者從市地稅局了解到,河北省新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簡稱“新辦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參保金征收使用實施辦法與原征管辦法的最大變化之一就是簡化了征收環節。除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由財政直接扣繳外,其他用人單位的殘保金由同級地稅部門直接征收。每年的7—9月份為地稅部門的集中征期。
殘保金主要是用于幫助殘疾人就業的職業技能培訓和扶助殘疾人就業以及對超比例安置殘疾人用人單位的獎勵。 繳納殘保金的單位為安置殘疾人就業人數達不到本單位職工總數1.5%的用人單位。 殘保金按照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乘以1.5%的安置比例減去實際安排殘疾人人數, 再乘以上年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得出的數額, 即為該單位應繳殘保金數額。經同級殘聯部門審核認定, 凡安置殘疾人達到1.5%比例的, 不征收殘保金; 雖安置但達不到1.5%比例的,安置部分在應繳納殘保金中予以扣除;已安置了殘疾人但未經殘聯審核認定的, 視為未安置, 需全額繳納保障金。
殘保金繳納具體時間安排為每年的3至5月為安排殘疾人就業申報審核期;7至9月為集中征期, 遇有特殊情況經審批, 征期可延長至12月底。凡2015年1月1日以后新注冊企業, 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 (含20人),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小型微型企業,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 享受免征殘保金的優惠政策。
為了落實全國、省和張家口市關于殘保金改革的精神,市地稅局采取四項舉措,全力促進殘保金征管新政落地。一是轉變思想觀念, 明確征收主體地位。切實完成由殘保金代征向直接負責征收的角色轉換, 增強使命擔當,提升履職底氣, 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做扎實、 做到位; 二是加強學習培訓, 提升執法行權水平。 針對“新辦法”在征收主體、征收范圍、計征基數、工作流程等方面的較大變化,分級組織殘保金新政的學習培訓, 不斷提高業務技能;三是搞好政策宣傳,提高繳費人殘保金繳納遵從度。 協同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好新政的宣傳工作, 使廣大用人單位進一步明確自身在保護和支持殘疾人工作中的權利義務, 自覺安置殘疾人就業, 按時主動進行殘疾人就業申報審核和依法足額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四是加強聯系溝通,夯實相關基礎工作。在細致研究新的征管辦法的基礎上,認真把握重要時間節點, 全面梳理關鍵工作步驟, 細化征收操作流程, 明確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 密切工作對接。 認真開展殘保金費源摸底工作,厘清用人單位戶數和繳費能力狀況,逐步實現分類管理, 確保征期按新保障金政策規定的征收范圍、征收標準、入庫級次實施征收入庫。
據了解,自2003年1月1日起代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來, 全市地稅系統累計征收殘保金22092萬元, 為張家口市殘疾人培訓、教育、就業、托養、救助等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 同時也有效地促進了殘疾人就業和生存狀況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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