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向以現實主義精神著稱,與超然物外的神話似乎無緣。這種缺乏深入具體考察的表面認識,根本忽略了我國神話和神話思想發展的具體情況與特點。有些民族,如古代埃及和印度,宗教成為意識形態中的支配力量,居于“主體文化”的地位。我國的情況則不同,從殷入周,注重人倫實用的史官文化逐漸居于“主體文化”地位,成為上層建筑中的統治思想。自古流傳下來的神話遭到肢解和排斥,只能作為哲學家、政治家闡明其社會歷史觀點的佐證,而以零星片斷的形態殘存于古代典籍之中。因此,在我國古代的文獻中確實找不到一部類似古代埃及和印度那樣的純宗教神話典籍。但是,這絕不意味著我國古代沒有神話和神話學思想,如果我們從實際情況出發,就會發現我國古代這方面的記錄還是很豐富的,即使是作為先秦時代現實主義文學代表的《詩經》也不例外。
《詩經》是我國最古老的詩歌總集,作品起于公元前11世紀,止于公元前7世紀,但所涉及的內容卻遠早于此,有的作品具有特定的宗教文化背景,甚至可以一直上溯到原始氏族社會。這就是說,我國原始社會末期和奴隸制社會的生活習俗、思想觀念以及神話傳說在《詩經》中都有所反映。不止于此,更為重要的是作為原始宗教文化濃縮物的興和興象,其產生也以宗教生活和宗教神話觀念為基礎。作為宗教神話升華的結晶,興和興象的潛在的神話學意義是十分明顯的。除此之外,還應當特別提出的是,殷末周初是我國古代思想文化發生重大嬗變的時代,人們的觀念發生了根本變化,并在對于宗教神話的認識上反映出來,從而產生了對于神話的新的觀點、認識和見解。這些神話思想在《詩經》中留下了深刻的痕跡。
所以,從總體上看,《詩經》對于神話學至少具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價值:神話學的潛在價值,神話學的文獻價值和神話思想價值。關于《詩經》的神話學潛在價值問題,筆者在拙著《興的源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7年)中已有具體論述,囿于篇幅,就不再重復了。這里著重談談后兩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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