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1881年9月25日-1936年10月19日),原名周樟壽,后改名周樹人,字豫山,后改豫才,“魯迅”是他1918年發表《狂人日記》時所用的筆名,也是他影響最為廣泛的筆名,浙江紹興人。著名的文學家、思想家、民主戰士,五四新文化運動的重要參與者,中國現代文學的奠基人。毛澤東曾評價:“魯迅的方向,就是中華民族新文化的方向。”
魯迅一生在文學創作、文學批評、思想研究、文學史研究、翻譯、美術理論引進、基礎科學介紹和古籍校勘與研究等多個領域具有重大貢獻。他對于五四運動以后的中國社會思想文化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蜚聲世界文壇,尤其在韓國、日本思想文化領域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和影響,被譽為“二十世紀東亞文化地圖上占最大領土的作家”。
但你是否想過,魯迅也是個房奴?
民國房貸利息
五四運動那年,魯迅在北京買四合院,總價3500塊大洋,他剛上班,沒那么多積蓄,把紹興老家的祖宅賣了,還是沒湊夠,只好去銀行貸了一筆500塊大洋的短期貸款,為期3個月,月息“一分三厘”。一分三厘就是1。3%,折成年息是15。6%。現在去銀行辦按揭,為期10年或者15年,年息也不到13%。而魯迅短短3個月的貸款,年息竟然超過15%,利息實在是高。
房奴魯迅不是銀行坑魯迅,故意向他一個人要高利,在整個民國時代,銀行的利息都比現在高得多。民國經濟學家吳承禧說過:“中國銀行界放款利息之高,真非世界各國之所能及。”以天津、上海、北京三地的國有銀行為例,為期一年的普通貸款,利息最低10%,高的則在16%以上。而且還不是你愿意支付高額利息就能貸出錢來,還得有抵押,要是沒有抵押,就必須有富商或者知名人士做擔保。魯迅當時在教育部上班,能找到擔保,所以他去銀行貸錢還行,換作一般市民,銀行根本不理,急需用錢的時候,只有通過民間高利貸籌款。
民間高利貸的錢容易拿到,利息卻比銀行還高,月息一般高達8%,還是“驢打滾”的復利,折成年息在150%以上。比方說,你在正月拿到10萬元的貸款,臘月就得還上25萬元,要是當年還不上,來年年底連本帶利能給你漲到63萬元,嚇人之極。
民國樓市還很落后,除了上海開發商得風氣之先。跟相界里的洋人學會了分期付款和按揭購房,讓購房者“以三四成之墊本即可購置產業”之外,其他所有城市的開發商和出售二手房的業主都要求買家把房款一次付清。魯迅是在北京買的房,他想按揭或者分期都是不可能的,只能借貸。而借貸有代價,要么得欠人情(借錢),要么得付高息(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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