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世貿組織統計,我國已連續 9年成為全球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國內有報道說,我國已成為全球貿易爭端的最大受害國。而國外的輿論卻認為我國大量出口的產品對當地產業、商品及就業等方面形成客觀上的威脅和沖擊。盡管說法不一,但有一點十分清楚,即我國的出口產品及我國經濟結構中存在著不合理性:同類產品生產和出口過多,并以極低的價格出口。那么,經過改革開放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是如何形成目前這種不合理的出口局面和產業結構呢?只有探討這一現狀產生的根源,才能努力轉變我國現行的出口和產業結構。
一、我國進出口產品現狀
1.大宗進出口產品的剖析
從全球反傾銷的產品種類來看,主要集中在賤金屬產品(鋼鐵和鋁制產品)、化工產品、塑料制品、紡織原料及其制成品。而這些產品恰恰是我國出口較多、已經或正在遭遇反傾銷的產品。我國大宗出口商品主要為以下八大類:機械、紡織、賤金屬、化學及其相關工業產品、鞋帽、塑料及其制品、車輛和皮革商品,幾乎全部為國際反傾銷的產品 (見表1)。
統計顯示,上述八類產品的進出口額有很大的差異:賤金屬及其制品、化工產品和塑料制品三類產品的進口額遠遠高于出口額;紡織原料及紡織品,鞋帽及皮革類產品則出口額遠遠高于進口額;機械和運輸設備產品則進出口基本持平。由此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化工產品、塑料制品和賤金屬及其制品相對于進口而言,其出口產品并不多。這表明,部分進口的相關產品在我國內加工后又再次出口,但很大一部分已直接消耗或進入我國市場。但這三類產品屬于國際市場中遭遇反傾銷的主要產品: 19952004年間,這三類產品提起的反傾銷案件占總量的63%。
紡織原料及紡織品、鞋帽及皮革產品的出口額則遠遠超過進口額,屬于我國具有優勢的出口產品。
機械和運輸設備產品的進出口額基本持平。這表明,該類產品中包含大量在國內組裝或采取其他形式加工后再次出口的產品。如許多出口的高科技產品中包含一些進口零部件,在國內組裝成品后再出口。
由此可以看出,我國在國外遭遇反傾銷的產品,除紡織原料及紡織品、鞋帽及皮革產品外,其他5大類產品實際上并非我國的優勢產品,而屬于在國內加工后再出口的產品。
2.與外資工業企業及產品之比較
據商務部統計,2004年,外商投資企業的出口總值達到3386億美元,占我國出口總量的57.1%;而其進口額也達到3246億美元,占我國進口總額的57.8%。因此,外商投資企業,特別是外資工業企業在我國進出口商品結構中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根據國家統計局對2003年按行業分三資工業企業所作的統計,在我國現有外資工業企業中,數量在1000家企業以上、或工業總產值在1000億元以上的企業共有18個行業(見表2)。
可以看出,八大類大宗出口商品均囊括其中。除第13、15、16和 18類行業外,其他類行業基本為勞動密集型產業,約占樣本企業總數的86%。其中,紡織業等六類企業 (第3、4、5、7、8、9類行業) 共計 15251家,占企業總數的39.53%。這些產業的特點是,工業總產值占總量的百分比均低于企業總數所占的百分比,有的甚至相差很遠。如紡織服裝、鞋、帽制造業企業占總數的比重為10.5%,而其產值僅占總額的3.6%。由此可以看出,外商直接投資的工業制造業中,勞動密集型企業占有很大的比重,其中包括我國出口遭遇反傾銷最多的產業。
上述統計數據表明,我國目前出口商品的結構與外資企業及其產品密切相關。由于我國進出口商品中近60%的產品都是由外資企業生產并出口的,且勞動密集型產品占有一定的比重,因此,外資企業及其出口產品的構成在很大程度上決定并影響了我國目前出口產品的結構。
二、外商直接投資與我國大宗出口產品的形成
鑒于外資企業及其出口產品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我國目前出口產品的結構,因此有必要對我國境內外資企業的總體構成情況、生產加工方式等方面進行分析,以探討我國目前出口產品結構及大宗出口產品形成的主要原因。
1.我國外資企業的總體構成
(1)海外中小企業構成了我國利用外資的主體
據商務部統計,截至2003年末,合同外資額在1000萬美元以下的中小型項目占我國利用外資項目總量的96.87%,其合同外資金額約占總額的49.64%。就單個項目平均額來看,合同外資金額為203萬美元,實際使用外資額僅為106萬美元。
香港企業對內地的投資一直占有很大的比重,并始終處于各投資國家/地區對華投資的首位。截至 2003年末,香港在內地投資的項目累計224509個,累計投資額達 2225.75億美元,約占我國累計實際使用外資額總量的44.38%。由于香港經濟是以中小型企業為主體的,其比重約占香港企業總數的98%,因此,香港對內地的投資實際上是以香港中小企業為主的。
亞洲其他國家和地區,如日本、臺灣、韓國及新加坡等國,對我國的投資始終占有很大的比重,并同樣以中小型企業投資為主。雖然日本以其諸多大型跨國公司而聞名世界,但有關資料顯示,1980 1991年間,日本來華投資企業主要是中小型企業,投資規模較小,并主要集中在技術含量較低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因此,在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形成了以中小型外資企業為主體的外資企業結構。
(2)制造業一直是外商投資的主要領域。
據商務部對2004年我國利用外資統計,制造領域外資企業數目、合同和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占累計吸收外資總量的比重分別為69.59%、 71.50%和70.95%。由于在90年代初期以前,我國外資企業是以中小型企業為主體的,因此其規模小決定了這些企業為勞動密集型制造企業。
根據廣東省發改委統計,2001年1-9月,制造業的合同和實際使用外資額分別占我國制造業外資總額的21.22%和17.96%,其次是紡織(比重分別是4.29%和5.83%)和化工業(4.2%和4.56%)。江蘇省外商投資項目也主要集中在制造業,如電子及通信設備制造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領域,并以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為主。
此外,東盟國家的華人企業對我國投資也主要集中在各類勞動密集型制造業。根據同創未來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出版的菲律賓和馬來西亞在華投資企業名錄(截至 2002年),兩國在華投資企業主要集中在勞動密集型制造業。在冊的580家菲律賓企業中,制造業項目約占 55.7%;而952家馬來西亞在華投資企業中,各類制造業項目比重達到 72.06%。比較集中的行業有:服裝制造,塑料制品,食品加工和制造,非金屬類制品(如水泥、建材等),化學原料及制品,皮革、毛皮制造,家具制造,造紙/包裝及紡織業等。
2.加工貿易及貼牌生產方式
根據商務部統計,2004年,我國加工貿易方式出口額為3279.88億美元, 約占出口總量的55.28%,同比增長35.62%。2000-2004年間,加工貿易方式出口所占比重年均 55.27%。加工貿易之所以在我國發展迅猛,并在進出口中占有很大的比重,與我國存在著大量的勞動密集型、中小型外資制造企業有著密切的聯系。珠三角地區引進的勞動密集型制造業外資項目主要從事加工和組裝生產。據有關報道,香港企業在廣東投資的近20萬家生產企業均以來料加工為主。
我國入世后取消了對外資企業三項限制性規定后,進一步促進了外資企業從事加工貿易生產。因此,加工貿易方式已不再局限于外資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大型或高新技術外資企業也采取這一方式運營。據商務部統計,2004年,外資企業出口前100名中,90家IT類企業均以加工貿易為主。由此可以看出,加工貿易方式已成為我國外資企業的主要生產方式。
與加工貿易密切相關的是貼牌生產方式(OEM)。近三年來,我國 OEM生產方式發展迅猛。據報道,長三角地區專業從事OEM的企業達千余家,而家電企業OEM生產占全國比重高達75%。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球500強的家電企業中,近95%的企業都曾與我國家電企業合作,以貼牌方式生產空調、洗衣機、冰箱等家用電器。我國加工貿易進出口中,外商獨資、合資企業占 85%,其中90%是貼牌生產。數碼相機等產品的貼牌生產比例高達 98%。此外,我國大量的'民營企業也從事貼牌生產。
由此可以看出,除外商直接投資方式外,現行的加工貿易和貼牌生產方式促使我國形成了龐大的制造業隊伍,生產并出口了大量的各類外國品牌產品,包括IT類高新技術產品。
3.民營企業的崛起及其對出口商品結構的影響
毫無疑問,外資企業對我國進出口及經濟增長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更為更重要的是,外資企業對國內企業的技術外溢效應也有力地帶動了國內企業的技術進步和發展。對于外資勞動密集型企業來說,這種效應更多地體現在近十多年來我國眾多民營企業的發展和壯大。
全國工商聯對上規模民營企業調研結果顯示,2004年民營企業 500強主要集中在我國東部地區,企業數量占總數的83.4%,并主要聚集在浙江和江蘇兩省(比重分別為 36.6%和22.6%)。我國民營企業聚集和發展的東部地區恰好也是改革開放以來外商對我國投資的重點地區。據商務部2003年外資統計,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東部地區的項目數、合同額及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分別占全國總量的82.00%,86.86%和 86.20%。2004年,東部地區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比重仍達到85.93%。
我國東部地區民營企業的發展和崛起與外商投資企業在該地區大規模投資有著密切的聯系。
一些規模較大的民營企業正是通過與外資企業的合作發展起來,并在其業務拓展中仍在尋求與外資合作。在浙江,民營企業與外資企業已形成共同發展,甚至發展速度超過外資企業的局面。
隨著民營經濟的發展,民營企業在我國出口貿易中也起到愈來愈重要的作用。據商務部統計,2004年,民營企業年出口額達到1011.6億美元,同比增長 68.6%,增長幅度分別超過國有企業和外資企業57.2和27.7個百分點。因此,民營企業的出口產品在我國出口商品結構中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浙江省是以民營經濟,特別是以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為主的大省 (2004年,該省出口額位居全國第四),同時也是我國紡織品出口和鞋制品出口的第一大省。浙江民營企業既有資產在200億元以上的大型企業集團,也有家庭作坊式小型企業,產業趨同狀況十分突出。目前,該省共有各類7000余家紡織品企業,在溫州集聚著4000多家制鞋企業,年產鞋6億雙以上。2004年,我國出口歐盟的鞋制品中,溫州鞋占到總量的 60%以上。此外,溫州很多小商品幾乎壟斷了國內市場,并大量出口,如打火機和眼鏡等產品。在我國出口產品屢屢引發國外反傾銷案例中,浙江省出口的產品占有很大的比重。
從相關統計數據可以看出:自改革開放以來,大量外資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中小型企業的建立,帶動了我國加工貿易和貼牌生產方式及民營企業的發展,極大地促進了我國制造業的發展和商品出口,并由此形成了我國目前的大宗出口商品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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