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借款合同模板集錦十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借款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借款合同 篇1
中國農業銀行貸款法律審查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各直屬分行:
現將《中國農業銀行貸款法律審查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隨著我國經濟、金融法規的健全,在信貸管理中實施貸款法律審查制度,既是我們依法辦貸、依法管貸、依法收貸的前提條件,也是提高信貸科學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信貸風險的重要措施。對此,各級行務必予以高度重視,一方面對新辦貸款實施法律審查,另一方面對現有貸款進行對照檢查,對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缺什么補什么,保證貸款的合規合法性。
執行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總行資產保全部反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貸款發放和管理活動,依法保障中國農業銀行信貸資產營運的安全,減少和避免貸款法律風險,全面提高信貸資產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貸款法律審查是指各級行的貸款法律審查員對本行擬簽訂的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的書面審查以及在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有關法律問題進行檢查。它是中國農業銀行貸款管理的一項基本制度。
凡是中國農業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必須進行法律審查。
第三條 貸款法律審查的依據為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地方性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 法律審查的內容和要求
第四條 貸款法律審查的基本內容為:
(一)借款人主體資格的合法性認定;
(二)擔保人主體資格的合法性認定;
(三)擔保物的合法性認定;
(四)借款合同、擔保合同內容的合法性認定;
(五)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手續、程序等形式要件的合法性認定;
(六)其他法律問題的合法性認定。
第五條 貸款法律審查應達到以下要求:
(一)借款合同的主體合格、內容合法、手續完備;
(二)擔保合同的主體合格、內容合法、手續完備;
(三)涉外借款合同及其擔保合同的主體合格、內容合法、手續完備。
第三章 對借款人的法律審查
第六條 審查借款人主體資格。
審查其資格和條件是否符合《貸款通則》第十七條規定要求。
審查借款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正本,審查其營業執照是否已過有效期限;是否按工商管理規定辦理了年檢;是否是最新頒發的,是否發生內容、名稱變更;是否已吊銷、注銷、聲明作廢等。
審查借款人法定代表人的真實性。要審查其身份證原件,核實該法定代表人與營業執照上所載明的法定代表人是否相符;該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所規定的有效日期能否保證其簽署的與本貸款有關的一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條 審查借款人注冊資本是否足額到位及其真實性。
第八條 審查借款人資產、負債的真實性。
審查借款人資產的真實性,包括全部賬面資產與實際資產是否一致;凈資產情況;固定資產情況,對固定資產中房產、地產應核對產權證書;其他財產情況,并審查其有關原始憑證等。
審查借款人負債的真實性,是否存在故意壓低負債或其他欺騙行為。
審查企業產權是否明晰。
第九條 審查借款人出資單位的情況。
要審查借款人由誰出資,所占份額為多少,資本金是否到位,權利義務是否明確,貸款償還責任是由企業法人獨立承擔、合伙人連帶承擔、家庭承擔還是個人承擔。
第十條 審查借款人經營范圍、方式是否與貸款用途相符。
第十一條 審查借款人主體的唯一性。
審查借款人是否有多塊法人牌子及其擁有的實際財產情況。重點審查借款人各法人在工商登記的財產是否劃分清楚;各法人之間的實際使用財產是否劃分清楚。各法人之間使用的房屋、土地,要根據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中的產權所有人確定。
第十二條 審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的真實合法性。
主要審查: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是否合法;經辦人是否超越職權使用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是否真實,授權內容、期限、事項是否清楚,授權是否有法律依據;審查法定代表人、經辦人身份證號碼,核對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蓋章與預留印鑒是否相符;審查有關合同、文件、授權書,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經辦人簽字,合伙組織是否有各合伙人簽字蓋章,并審查其身份證。個人借款的是否有個人簽字蓋章并審查其身份證。
第十三條 承包、租賃等經營形式企業的審查。
審查借款人章程、合伙協議、承包協議、租賃協議等,了解其經營管理方式;并依據借款人組織形式、合伙協議、承包租賃經營合同等審查貸款償還責任是獨立承擔、合伙人連帶承擔、家庭承擔還是個人承擔。特別應當審查發包方與承包方、出租方與租賃方對貸款債務是否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 審查借款人資產是否已被第三人抵押,是否已經對外擔保。
主要審查借款人資產是否已被其他金融機構(或其他債權人)抵押。如已設定抵押,留給我方抵押的資產是否足以保障貸款安全。借款人是否對外擔保,對外擔保是否影響我方貸款安全。
第四章 抵押擔保的法律審查
第十五條 審查抵押人主體資格。
依照本規定“借款人主體”內容進行審查。
第十六條 審查抵押物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審查抵押物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第十七條 審查抵押物所有權是否明確。
主要審查抵押物的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證書是否真實有效,抵押物是否屬于該抵押人所有。
第十八條 審查抵押物的所有人是否以書面形式同意抵押。
(一)抵押物如屬第三人所有,是否取得第三人同意將其財產進行抵押的書面意見。
(二)抵押物如屬共有,是否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將共有財產進行抵押的書面意見。
(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辦理抵押貸款,是否有董事會同意抵押的決議。
(四)全民所有制企業對關鍵設備、成套設備或重要建筑物需要辦理抵押時,是否有主管部門書面同意的意見。
第十九條 以房產、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時,要依據房地產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審查。第二十條 以其他資產抵押時,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第(二)、(四)、
(五)款、《企業動產抵押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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