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聘用合同匯總八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聘用合同8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聘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心發展及教學的需要,結合實際,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在月日至年 日,聘請乙方擔任課程的教學工作。
二、甲方職責:
1、甲方按元/課時;課程/課時的標準間向乙方支付工資,每十次結算,在乙方教學過程中,學生人數每增加一名,甲方向乙方給付元作為獎勵。(但最少人數不得低于名),如有乙方介紹過來,每人所交第一次學費當中提成10%。
2、開學前向乙方提供授課計劃,上課時間,學生點花名冊,課程教學大綱、教學音樂及其它教學所需材料。并每周義務的對乙方進行輔導培訓,并提供乙方每年當中有進修機會(學雜費由乙方承擔)。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教學進度,平時上課情況進行調查,從而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乙方無正當理由應聽取甲方的建議。
三、乙方職責:
1、應經常主動與本中心負責人聯系,研究有關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接受教學質量檢查日常教學評價,及時反映學生的學生要求,對甲方的教學管理可提出意見或建議。
2、維持課堂紀律正常的教學秩序。對缺勤的學生以適當的安排時間補習,對學生如有突發意外情況的,乙方應及時和本中心負責
人或家長聯系并采取合理的應急措施。
3、乙方發生特殊事由不能按時間上課的,應提前一天通知甲方,事后由甲方安排乙方給學生上課。反之,甲方如因故停課,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四、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中心有權扣留乙方的定金工資。
1、在中心做兼職舞蹈老師的同時,不應在其它舞蹈學校或健身房、培訓點兼職或全職教學。
2、在工作期間,非自然因素曠課的,每次給予100元人民幣處罰。
3、甲方因未及時發放課酬(工資)或未按約定提供必要的教學設備、設施,乙方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五、本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解除
1、本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合同。
2、如乙方有特殊原因想解除合同,須提前30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反之,甲方想解除合同,也應提前30日通告乙方,如沒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10次課的酬薪。雙方達成一致,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3、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有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用合同,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崗位職責及要求: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醫院水電工工作,為醫、教、研和職工生活服務,保證水電供應及時。具體內容如下:
(一)院崗位職責
1、參與醫院分院排班值班,并嚴格履行崗位職責。
2、負責分院電器、線路、照明及給排水設施的檢查、維修和安裝工作,保證各種照明和其它用電設備、給排水設施經常完好,防止出現事故。
3、每日至少巡查一次醫療區、辦公區、公共區域的用水、用電設備,發現問題及時檢修,確保用水、用電正常、安全。
4、每月協助逐戶(科)抄報水表、電表。
5、應急發電、供水。
(二)全院水電工作崗位職責
1、隨叫隨到,參與全院用水、用電設備安裝和故障搶修。
2、負責醫院召開會議時音響器材及設備的安裝、調試工作。
3、按甲方要求完成甲方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
(三)崗位職責要求
乙方應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工作質量標準。
三、崗位紀律要求:
1、甲方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和本地方的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乙方應將其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依據。
2、甲方有權按照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各項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晰、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3、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地方的法規,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4、乙方如違反規章制度和崗位紀律,甲方有權進行批評教育,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理。
四、勞動報酬:
每月基本工資 元/月,夜班、超時及節假日加班補助(含休息期間參與全院維修、安裝工作或其它臨時交辦工作) 元/月。
五、社保購買:
甲方為乙方購買社會保障五險(個人繳納部分除外)。
六、合同的變更:
1、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2、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 更相關內容。
七、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瀆職,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不能從事本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工作,經過培訓和調整,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雙方均可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八、合同的終止: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本合同。
九、合同的續簽: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按照相關的程序續簽聘用合同,續簽聘用合同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30日內辦理。續簽的聘用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1、甲方無故提出解聘合同,受聘人員不同意解除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
3、因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按照乙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乙方中斷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乙方的經濟損失。
(二)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并賠償甲方損失:
1、未按聘用合同履行職責的;
2、因乙方違反本合同而造成甲方損失的;
3、乙方在終止合同前,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申請的。
4、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而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造成甲方中斷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合同,同時負責賠償在合同中斷期間甲方的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如有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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