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網絡食品經營監管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網售“私房美食”走俏,然而,準入門檻低、普遍無證經營、加工場所衛生狀況不明……食品安全和市場秩序始終處于監管盲區。
針對這樣的現狀,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起草《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意見。《辦法》規定,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備案憑證,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如不能提供經營者具體信息也需擔責。
網絡食品經營者需取得經營許可
為規范網絡食品經營行為,加強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食藥總局日前發布《網絡食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指出,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不得委托他人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或者備案憑證的,不得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活動。
《辦法》規定,自行設立網站從事網絡食品經營,須具有網上查詢、訂單生成、合同簽訂、網上支付等交易服務功能;同時,建立交易安全管理制度,實現食品交易全程可追溯。
針對主體信息公示,《辦法》明確,網絡食品經營者應當在其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醒目位置,公示營業執照、許可證件或者備案憑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銷售憑證。未經消費者同意,網絡食品經營者不得公開消費者的個人信息。
《辦法》同時還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作出了約束。如個人通過網絡銷售自產食用農產品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其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查和登記,并及時核實更新;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入網食品經營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該《辦法》對網絡食品經營的界定是,通過互聯網銷售食品(含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的經營活動。也就是說,通過網絡經營的土特產、甜點、水果、鹵味等,都在此辦法監管范圍之內。
多數賣家對“持證經營”持觀望態度
在調查采訪中,記者發現,絕大多數的賣家都不具備食品經營資質,屬于無證經營。如果《辦法》通過,他們會選擇“轉正”嗎?
“我本人還是希望能去辦張證的,畢竟手頭有證,做生意心里才踏實,而且消費者看著放心了,生意也會更好。”一位在微信售賣生鮮土特產的賣家表示。不過,他也向記者透露,自己咨詢過辦證的問題,了解到辦證需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考慮到成本,最后只好作罷。
有多位賣家也抱有同樣的.疑慮,因為沒有專門的店面,經營資質無法達到辦證條件,對于《辦法》,他們目前仍持觀望態度。
“大多數賣家在網上賣食品,圖的就是低門檻和低成本。”有賣家表示,如果出臺相關規定要求一定要辦證,考慮到辦證手續和成本等方面的問題,應該有不少賣家會選擇退出。
記者從杭州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網絡食品經營者登記條件是否會放寬、審核手續是否會簡化,還是要取決于食藥監部門的相關政策。而省食藥監局則表示,目前《辦法》還處于意見征集階段,待到辦法正式出臺,食藥監部門將會發布相關信息。
第三方平臺已出臺相應細則
雖然《辦法》還未正式出臺,但一些第三方平臺已經率先行動。淘寶網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淘寶已發布了《食品行業特種經營資質備案通知》,8月底開始,未提交食品特種經營資質的賣家不允許發布商品,同時對存量商品執行下架處理。不過,對于純粹經營農產品及經營地方特色食品的商家,如自產自銷農產品、水果、蔬菜、水產、海產這些無QS包裝的商品,暫時還不需要賣家提供相關證照。
騰訊客服官方網站也規定,微信支付商戶類目中“商戶類目對應資質、費率、結算周期”,要申請“餐飲/食品”類商戶,至少需要提供《食品流通許可證》或《食品衛生許可證》,但具體的食品準入類型及審核辦法等信息還未見發布。
一號店則規定,入駐商家若經營食品,都必須提供《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食品衛生許可證》;若經營進口食品、蔬果、鮮活水產品、母嬰奶粉輔食等其他食品,則還需額外提供相關的證明或單據。
消費者擔心《辦法》執行有難度
對于網絡食品經營者以及第三方平臺來說,《辦法》的出臺無疑會帶來不少約束,但對于廣大消費者來說,這意味著網購食品時有了更多的保障。
記者采訪了幾位市民,他們均表示網售食品監管缺失的情況“是該管管了”。“以后可以直接在網頁上看到賣家的證照,雖然有證不等于食品就安全,但起碼買得更放心。”市民陳小姐表示。
然而,也有很多消費者擔心《辦法》會流于形式。“之前很多曝出有食品安全問題的商家,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等一應俱全,結果還不是有問題?”市民翁先生認為,對多數網絡食品經營者來說,《辦法》的處罰力度并不大,恐怕會遭遇“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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