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取消晚婚假規定
全國的晚婚假是不是都取消了?關于這個問題,告訴你們一個悲傷的消息:湖北已經確認取消15天晚婚假。
13日,第十二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刪除了之前草案中“保留的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規定。對符合法律法規生育的婦女,增加產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修改后的《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元旦前領證未休婚假的原則上按老政策執行
12日,《關于修改〈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草案)》據當地媒體報道,湖北省擬保留對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獎勵,引來市民一片熱議。不過,13日正式通過的文件中做出了修改,刪除了"晚婚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的內容。
對此,湖北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最終取消晚婚假是和國家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相一致,與上位法相一致。
不過,對于在今年元旦前已領證,還沒有休婚假的,該負責人表示,原則上按條例修改前執行,還是可享有15天晚婚假。
同時,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婦女,增加產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護理假。也就是說國家規定產假98天再加上30天獎勵假,一共128天。這在之前是只有晚婚女性才能享受的獎勵假,現在修改后,只要是符合生育政策生育的女性,將都能享受到。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再婚夫妻可再生育
全面兩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婦,無論城鄉、區域、民族,都可以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經過審議,《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四條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再婚夫妻,無論婚前生育情況,只要合計合法,再婚都可以再生育。” 湖北省衛計委副主任朱慧民表示,不過,復婚夫妻不符合此規定。
據悉,再婚的夫妻,按照《條例》規定有關再婚夫婦的生育政策執行。再婚前夫妻合計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可以再生育兩個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計生育兩個孩子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再婚前夫妻合計合法生育多個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
再生育審批權限下放街道辦
根據《條例》,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湖北省對符合“全面兩孩”生育條件的夫妻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生育兩個以內(含兩個)孩子的,不實行審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因此,符合政策生育的第二個孩子,不再辦理“生育證”。但是要注意的是,符合《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要求再生育的特殊對象,需要辦理《生育證》。
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應持結婚證、戶口簿和雙方居民身份證,向夫婦雙方戶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生育證》。
獨生子女家庭不生二孩仍可享優待
獨生子女家庭的'相關獎勵優惠政策是否有所改變?對此,將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婦可以申請再生育,并自申請再生育之日起,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其正在享受的一切獎勵優惠政策,已經享受的獎勵優惠待遇不予追回。
同時,自2016年1月1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實施后生育的,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湖北省將加大兒科、產科建設
隨著“兩孩政策”的實施,婦幼健康醫療資源需求將更大。據調查,目前湖北產科床位數為10435張,產科醫生數6207人,但優質資源不足,結構性短缺突出,大城市產科床位“一床難求”。湖北省兒科床位12208張,兒科醫生2920人,兒科資源更是嚴重不足。
面對這種情況,朱慧民介紹,湖北省將加強產科、兒科和婦幼保健服務體系建設。在全省100所縣級醫院開展產科、兒科等專業科室建設工作,每年投入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120萬用于相關專業醫師轉崗兒科醫師的培訓工作,到2018年,省、市、縣均建設1所標準化、規范化的婦幼健康服務機構,確保婦女兒童健康安全。
“全面二孩”涉及湖北436.7萬個家庭
“全面二孩”政策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湖北省涉及政策調整的目標人群為436.7萬個家庭。”朱慧民表示,“十三五”期間,湖北五年新增目標人群120.25萬個家庭。
朱慧民介紹,按照生育意愿調查的情況,放開兩孩生育,湖北省“十三五”時期出生人口相比單獨政策下多出生50萬人左右,其中2017年將迎來生育小高峰。
合法收養不納入子女數計算再婚夫妻符合條件可再生一個
根據修改決定草案,在我省范圍內,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另外,修改決定草案還增加了一條允許“再生育一個孩子”的內容,包括:夫妻雙方的兩個子女中有殘疾的,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一個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有兩個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個子女的。
條例還指出,夫妻申請再生育子女時,合法收養的子女不參與子女數的計算。
不生二孩仍可享優待符合政策生育增加產假30天
不久前社會熱議的“晚婚晚育假取消”話題,我省修改決定草案也作出了專門規定,明確保留對晚婚增加15天假期的獎勵,同時取消“晚育假”,改成對所有符合政策生育的產婦都增加產假30天,并給予配偶10天護理假。
關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決定草案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進行了明確:在國家提倡只生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生只生一個的夫妻,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享受優待。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企業員工的,退休時可領取計劃生育獎勵金。
如果再生育第二個孩子,該證要注銷,并取消優惠待遇;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的,父母獲得扶助。
墮胎遺棄子女的不能生二孩再生育審批權限下放街道辦
對于社會撫養費,該決定草案也規定,不符合生育條件的,以不正當手段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違法生育處理,并征收社會撫養費。
重婚生育、有配偶與他人生育的,對重婚者、有配偶者,征收2倍社會撫養費。
如果存在非醫學需要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故意致嬰兒死亡、自報嬰兒死亡但沒死亡證據證明、遺棄子女的,該草案規定不能生二孩。此外,再生育審批權限由縣下放到鄉鎮或街道辦,病殘兒鑒定權限由市州下放到縣。
解 讀省衛計委副主任楊有旺:實施全面兩孩 有利社會和諧
近年來,我國勞動力總量出現下降趨勢、老齡化不斷加深、出生人口性別比長期失衡,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開始顯現。
在經濟新常態下,實施全面兩孩政策,不但有利于增強經濟發展活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也有利于逐步實現城鄉、區域、民族間生育政策的統一,平衡性別結構,促進社會和諧。
人民有所呼,國家有所應。多項調查顯示,80%左右的家庭希望生育兩個孩子,90%以上的家庭對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持支持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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