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婚假規定取消2016
全國人大常委會剛剛表決通過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在今天會后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表示,當前的男女初婚年齡已經到了25歲左右,初育年齡到了26歲以上,針對這種新的情況,國家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
修改前的計生法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一規定在修改后變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張春生今日明確表示,晚婚獲得的婚假延長已被法律取消。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無論是一孩還是兩孩,甚至合法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的相關獎勵及其他相關的社會福利。
他說,當前的男女初婚年齡已經到了25歲左右,初育年齡到了26歲以上,針對這種新的`情況,國家也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因為年齡太大,對于母嬰的安全、保健、高齡產婦的身體健康等方面都不利。總的來講,新法還是鼓勵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確定自主采取相關的避孕節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計劃。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施行后,從員工關系管理角度而言,企業最關心的是什么,首當其沖的那就是假期的增減問題。
1、取消晚婚假
現行法律規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僅從年齡要求來看,絕大部分的職工在初婚時都是符合晚婚條件的(因為這個年齡要求實在太低)。在調整現行計劃生育政策后,國家不再鼓勵晚婚(實際情況是,國家即使不鼓勵也難以早婚),所以必須要取消晚婚假。
取消晚婚假,對企業來講是好事,以上海為例,晚婚假為7天,企業可以少付這幾天的工資。可是,享受慣了福利待遇的職工們有意見了,該怎么辦呢?大膽地預測一下:各省市將會修改地方性條例,將婚假天數進行調整,比如婚假由原來的3天增加到10天,取消晚婚假。
2、取消晚育假
國家都不鼓勵晚婚了,也就更不會鼓勵晚育了,記住現在是“鼓勵生二孩”,這么重要的事情,說一遍就足夠了。所以,取消晚育假也就理所當然了。以上海為例,晚育假為30天。哇哦,對企業來講,是不是好開心啊?別高興太早。這只是“換湯不換藥”而已。晚育假是取消了,但是產假天數要增加。做數學題目,大家都會。
3、增加產假天數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獲延長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規定,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意味著全面兩孩元旦施行后,夫妻可延長產假。
同時,修正法草案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這意味著全面兩孩元旦施行后,不再強制夫妻結扎。此外草案還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
4、取消晚育護理假
國家全面調整計劃生育政策后,恨不得把與“晚婚晚育”相關的詞語從字典中刪除,所以取消了晚婚假、晚育假后,晚育護理假也應隨之取消。“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這個道理大家都懂。
以上海為例,男職工的晚育護理假為3天。這3天會真的沒有了嗎?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再預測一下,地方立法會修改,取消晚育護理假,然后修改成“男職工的配偶合法生育的,享有3天陪護假”等內容,甚至這個天數還會增加,比如7天之類,鼓勵生育二胎嘛。
通過以上分析,我想大家應該明白,《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實施后,各省市地方人大也將紛紛修改地方性條例,“增加婚假天數,取消晚婚假”、“增加產假天數、取消晚育假”、“增加陪護假、取消晚育護理假”。然后,只要是合法生育,不管一孩、二孩,享受同等假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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