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西晚婚婚假規定
今年1月15日,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取消了晚婚假,原來廣西市民可以享受的15天婚假(3天國家法定婚假和12天地方規定的晚婚假),只剩下3天。
2016年廣西晚婚婚假規定
15天婚假減至3天
新修改的國家計生法不再鼓勵晚婚晚育。此前的計生法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但是,具體能獲得什么獎勵和福利待遇,則由地方性法規規定。因此,雖然同為晚婚,我國不同地區的新人能享受的婚假并不一樣,從10天到20天不等。比如,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晚婚可以享受12天的假期。
廣西晚婚假取消
按照以往規定,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在法定3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天數,各地晚婚假天數從7天到近30天不等。但新修訂的計生法中取消了相關鼓勵晚婚的條款。隨后多地也相繼取消了晚婚假。
去年底,廣東省率先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其中明確取消晚婚假。隨后湖北、天津、浙江、安徽、廣西這五個省份的新計生條例也相繼出爐,并都明確了不再保留晚婚假。
廣西將延長生育假期獎勵?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產假50日,男方享受護理假25日。休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得扣減。
也就是說,調整后,原《條例》規定的晚婚假、晚育假、獨生子女母親產假取消,總數為98天基本產假加上50天獎勵假,一共148天。
同時,丈夫的'陪產假增加到25天。值得注意的是,凡是符合法律法規再生育的,不管是第一胎、第二胎還是多胎,都可以享受到同樣的產假。
《條例》還保留,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享受6個月至12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按其工資、津貼、補貼總額的80%核發,不影響其晉級、工資調整和計算工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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