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婚假新規定2016
據媒體報道,21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其中,“晚婚假沒了”這一話題,引發了廣大網友的極大關注。那么,晚婚婚假2015是怎么規定的呢?
根據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草案中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同時,晚婚晚育假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規定被刪除,也意味著“晚婚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帶著時代特色的詞匯將逐步淡出計生領域。新的計生法通過之后,生育二孩將得到鼓勵,而且生育二孩的生育假也將延長。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15天,僅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2016晚婚婚假取消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經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改后的計生法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新法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表示,下午表決通過的`計生法修正法草案對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
【新計生法看點】
1、取消晚婚假
現行法律規定,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為晚婚。僅從年齡要求來看,絕大部分的職工在初婚時都是符合晚婚條件的(因為這個年齡要求實在太低)。在調整現行計劃生育政策后,國家不再鼓勵晚婚(實際情況是,國家即使不鼓勵也難以早婚),所以必須要取消晚婚假。
取消晚婚假,對企業來講是好事,以上海為例,晚婚假為7天,企業可以少付這幾天的工資??墒牵硎軕T了福利待遇的職工們有意見了,該怎么辦呢?大膽地預測一下:各省市將會修改地方性條例,將婚假天數進行調整,比如婚假由原來的3天增加到10天,取消晚婚假。
2、取消晚育假
國家都不鼓勵晚婚了,也就更不會鼓勵晚育了,記住現在是“鼓勵生二孩”,這么重要的事情,說一遍就足夠了。所以,取消晚育假也就理所當然了。以上海為例,晚育假為30天。哇哦,對企業來講,是不是好開心啊?別高興太早。這只是“換湯不換藥”而已。晚育假是取消了,但是產假天數要增加。做數學題目,大家都會。
3、增加產假天數
符合政策生育夫妻可獲延長生育假等福利
修正案草案規定,根據實施全面兩孩政策的新形勢,規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意味著全面兩孩元旦施行后,夫妻可延長產假。
同時,修正法草案規定,夫妻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這意味著全面兩孩元旦施行后,不再強制夫妻結扎。此外草案還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替懷孕。
4、取消晚育護理假
國家全面調整計劃生育政策后,恨不得把與“晚婚晚育”相關的詞語從字典中刪除,所以取消了晚婚假、晚育假后,晚育護理假也應隨之取消。“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這個道理大家都懂。
以上海為例,男職工的晚育護理假為3天。這3天會真的沒有了嗎?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不信。再預測一下,地方立法會修改,取消晚育護理假,然后修改成“男職工的配偶合法生育的,享有3天陪護假”等內容,甚至這個天數還會增加,比如7天之類,鼓勵生育二胎嘛。
通過以上分析,我想大家應該明白,《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實施后,各省市地方人大也將紛紛修改地方性條例,“增加婚假天數,取消晚婚假”、“增加產假天數、取消晚育假”、“增加陪護假、取消晚育護理假”。然后,只要是合法生育,不管一孩、二孩,享受同等假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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