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訴狀的格式的要求
1、格式
行政上訴狀
上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 職務、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地址和郵政編碼等,如果是行政機關作為被上訴人的,則應寫明行政機關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地址和郵政編碼等,如果是行政機關提起上訴,則應寫明行政機關的名稱、法定代
表人和住所)
(如果一審原告、被告都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則都列為上訴人)
上訴人因×××××一案(寫明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書所列的案由),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判決(或者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寫明要求上訴審法院解決的事由,如撤銷原判;重新判決等)
上訴理由:(寫明一審判決或者裁定不正確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訴狀副本 份
上訴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月×日
2.說明
行政案件一審的當事人認為一審判決或者裁決不公,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判決為15天,裁定為10天)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行政上訴狀是當事人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撤銷、變更原判決內容所提交的訴訟法律文書。制作行政上訴狀要求其上訴請求必須針對一審判決或者裁定中不當的部分提出,例如原判決程序違法,要求撤銷;證據不充分,要求改判等。同時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超過期限,原判決或者裁定依法生效,當事人必須履行裁判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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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訴狀的寫作技巧
民事上訴狀,是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民事判決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時所提交的法律文書。
技巧一:掌握民事上訴狀的六個部分
(1)標題:寫明“民事上訴狀”。
(2)首部:必須分別寫明上訴人和被上訴人的相關情況。是公民的,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工作單位、住址等;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全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及職務等。
(3)上訴緣由: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糾紛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 (2006) ×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裁定),現依法提出上訴。
(4)上訴請求:一般是要求“撤銷”原判決(裁定),進而要求“駁回訴訟請求”或“駁回起訴”;或要求“發回重審”;或要求“部分”或“全部”改判;要求改判的應當具體說明改判的請求。
(5)事實與理由:該部分是上訴狀的.重點。圍繞上訴請求,說明原判決(裁定)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或適用法律錯誤,或原審定性錯誤,或程序違法等。通過事實和證據說明原審錯誤所在,闡明自己的觀點,以實現上訴的目的。
(6)尾部:依次寫明上訴人民法院的全稱、上訴人名稱、上訴日期等,并在附項中列清上訴狀副本和有關證據材料的份數。
技巧二:不要過了上訴期限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47條規定:對第一審判決不服的,
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起上訴;對第一審裁定不服的,應當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內提起上訴。
技巧三:明確上訴狀交到哪個法院
上訴狀一般應當向原審人民法院遞交。雖然法律規定可向二審法院遞交,但二審法院在接到上訴狀后,還要移交原審人民法院,以便原審人民法院能夠及時送達上訴狀副本。
技巧四:學會確定上訴請求
實踐中,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要求“撤銷”原裁判,也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要求“發回
重審”,上訴人應當根據原審錯誤的特點及自己的上訴目的,確定上訴的具體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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