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論文
野生動物與自然保護區管理論文范文一
【摘要】:野生動物棲息地是自然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對于保護野生動物、維護生物多樣性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而隨著經濟的發展,野生動物所生長的環境也遭到了嚴重的破壞,不僅體現在棲息地劇減、破碎化現象嚴重、生態質量下降,也體現在了野生動物的數量在逐年減少,有些甚至處于瀕臨滅絕的邊緣。究其原因關鍵還是在于經濟發展與生態和諧的不平衡上、我國法律對此方面的缺失上以及所采用的錯誤的保護方式上。在此,文章就通過分析野生動物棲息地法律保護現狀及制約因素上入手,探討一些完善措施來改變這種現狀,提升保護質量。
關鍵詞:野生動物;棲息地;法律保護;現狀;制約因素;完善措施
【引言】:野生動物是我國生態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而野生動物保護的核心內容則是其棲息地的保護。但隨著經濟的持續快速發展和生態環境的日益惡化,我國的野生動物的數量急劇減少,瀕危動物的種類也在逐漸的增加。而棲息地就是它們賴以生長和繁衍的原生態環境。棲息地的種類或數目是決定在生境中生活的物種種數的主要因子。生境或群落的結構愈復雜,其含有的生物種類愈多。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對各種資源的需求也越來越大,不僅造成了野生動物數量的劇減,也嚴重的影響了它們的棲息地環境,乃至整個生態環境也受到不可避免的破壞。
1、野生動物棲息地法律保護現狀
現階段,我國的野生動物棲息地面臨著面積減少、破碎化問題嚴重、生態質量下降等問題,動物在此環境下也無法保持穩定和平衡,越來越多的物種處于滅絕的邊緣。對此,政府頒布并出臺了多種動物保護、環境保護等有關的法律法規,并逐漸的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體系。20世紀80年代,我國首次提出《中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立法,在立法中曾提出過野生動物棲息地的論斷,直至2016年的修訂案中首次將棲息地的保護擺在了桌面上,明確了立法、目的、原則、框架和方向,從而填補了該項內容在立法中的空白,這是我國法律逐漸完善的重要標志。而各地方政府也以此為依據,紛紛出臺了一些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為了讓理論成為實踐,我國在給地區都建立了相應的保護地,將15%的國土面積建成了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禁獵區等,形成了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的空間布局,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那些頻臨滅絕的生物物種。
2、我國野生動物棲息地法律保護的制約因素
2.1存在法律漏洞。我國的現行法律中還存在一些立法目的不合理、法律價值沖突多、執法力度不夠等問題,而這些法律文獻之間卻沒有更深層次的法律原則予以調整和平衡。其次,《野生動物保護法》雖然有一些原則性的規定,但在地方上并沒有與之相匹配、相銜接的配套措施和實施細則,就使得保護法成了空頭理論。再次,在保護過程中社會群眾的力量被摒除在外,法律條款中也沒有關于社會公眾保護的相關規定,個人的保護能力受限。
2.2保護方式不當。在棲息地的保護上我國基本采取的都是建立各種形式的保護區。但這并非適用于所有的野生動物棲息地。有些動物們的棲息地由于各種原因而無法被納入到這些保護區中,造成棲息地的破碎化。那些存在在一定區域的野生動物由于無法與其他物種融合,為了繁殖會選擇近親,種群衰退、遺傳資源喪失也接踵而至。其次,有些地區的社會觀念較為落后,政府的宏觀調控的管理能力和投入十分有限,雖有國家下發的保護文件,但在實際工作中并未完全的貫徹和落實。
2.3經濟發展與生態和諧的不平衡。野生動物的棲息地分布在較為偏遠、落后的地區。若是對該地區進行全方位的原生態保護,就要對資源的開發予以限制或禁止,勢必會影響當地的經濟。再次,野生動物傷人事件、破壞村莊、莊稼等事件層出不窮,政府卻未制定相應的防范、生態補償機制,周邊居民也會以此而利益受損。這都說明了經濟發展與棲息地保護之間存在在由來已久卻又激烈的矛盾。
3、新時期野生動物棲息地法律保護完善對策
3.1遵循立法原則。在保護中要始終以生態為先,合理的處理當地的經濟發展和棲息地的保護舉措。其次,生態環境具有不可再生性,它是經過千萬年的發展而逐漸形成的,一旦破壞就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因此我們要始終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原則,修改各項法律。再次,我們的生活環境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來維護,在國家機關的帶動下,社會公眾要積極參與到保護行列中,用法律來規定公民在這方面享有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
3.2建立多元保護機制。政府可以通過深入的調查、分析,用生物學原理來規劃野生動物棲息地的種類。通過不同層次的規定來對資源予以更合理的開發和利用,便于滿足人們個人需求和當地經濟的發展需求。在此過程中,可以將保護區劃分為絕對型、相對型型。在絕對區,不允許有任何的開發行為,以此保護物種的完整性;在相對區可以適當的開發旅游資源、伐木資源等行為,消除經濟發展和保護行為的矛盾,但也要秉承著適度原則。
3.3完善制度建設。首先要完善棲息地的環境保護的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的排污、破壞保護區域的行為,當地政府也要制定相應的許可證制度、生態補償制度和環境評估制度。其次,完善自然保護區制度。我們應當以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保護現狀為基礎,明確保護區的外延,將野生動物的生存范圍納入到保護區域,擴大保護范圍,另外,應定期對該區域進行巡查,全面掌握該區域的環境特點、物種特點、分布特點和天氣特點等,提高保護行為的有效性和科學性。同時要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確保執法行為的深入。
結語
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保護是野生動物保護的核心部分,只有維持好它們的生存環境,才會保障它們的生存和發展,才能推進生態的可持續發展。故而,在完善相關法律體系的基礎上,要轉變思想,從自我做起,全民參與,深入開展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保護工作。
參考文獻】:
【1】尹鳳英《論我國野生動物棲息地法律保護的現狀與對策》
【2】王媛《論我國野生動物棲息地的法律保護》
【3】趙慧斌《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完善》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29494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