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收制度對宋元瓷業生產與產業發展的影響

1.1稅收制度影響瓷業生產者的價值取向
《陶記》記述官府按窯爐燒成容積的一定比例征收窯業稅。劉新園先生對此的解釋是,當時瓷窯課稅征收于產品燒成之前,官府并不考慮瓷器在燒成中的風險。即是說,瓷器一旦在燒成過程中,溫度以及氣氛控制不周,則極有可能前功盡棄。因此說這樣的征稅制度很不符合常理。不合常理之處在于,窯業稅不是按照瓷窯實際的燒成產量,而是按照瓷窯容積應該達到的產量征稅。
如果說,稅收征納于窯爐燒成之際,那么窯業主必然要承擔燒成中的風險。按上述稅制計算,成品率越高,窯業主的收益就越高;反之,成品率低,收益也就越低。因此,窯業主為盡可能增加收益,只能設法通過增加產量,降低相對次品率。為此,窯工采取從北方定窯傳播過來的“覆燒法”將產品依次疊置,以增加單位容積的裝窯量。但同時,因為此種裝燒方法采取芒口疊燒,碗盤邊沿無釉,而影響了產品質量及美觀,售價想必也相對低廉。當然以上分析,僅就碗盤而言,其他器物需要另行考慮。此種稅制對工藝的改進也存在另外解讀。正是受當時稅制影響,致使景德鎮窯爐形制發生改變,由宋代龍窯發展到元代中晚期的馬蹄形窯。此項窯爐改進結果是,窯爐長度縮短,燒成空間變小,燒成溫度提高,窯溫更易控制。
從而產品品質和附加值也相應提高。無論哪一種分析,都說明稅收制度促使聰明的窯工設法通過改進窯爐結構或者裝燒工藝,來提高產品品質或產量,其最終目的無不是增加燒成收益以抵消高稅賦帶來的損失。當然我們還不清楚的是,在制定這樣的稅制之前,稅務人員與窯業主是否共同商議過,一定的瓷窯容積究竟應該達到多大的產量,或者是否理性地考慮過瓷窯燒成時的風險概率,借此折算出一個常數,以扣除因燒成風險而造成的損失。至于課稅比率《,陶記》雖然沒有說明,也未發現相關文獻記載。也許,官府會以丈量所得的瓷窯燒成容積,計算出應該到的產量,再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稅額,將會更加合理。
1.2稅收的針對性強,規模大
北宋初期景德鎮就因瓷業的興盛而設置監鎮,管理稅收。通過《陶記》以及《元典章》的記載可知,當局針對瓷業專門制定了詳盡的稅制和征收辦法,這樣可促進稅收效率的提高。隨著產品質量和鎮瓷名氣提高,市場需求量也相應提高,并不斷擴大景德鎮的制瓷產業規模。這些情形《陶記》的開篇有所反映。劉新園先生通過考證《宋會要輯稿》和《元典章》等文獻,對有關景德鎮宋元課稅收入內容,說明景德鎮在此期間課稅地位的不斷提升。他指出“按《陶記》提供的數據,南宋時代景德鎮每月交納的雜稅與附加稅為三一一五多緡以上,一年就至少需要交三萬七千余緡。如果把這數字和《宋會要輯稿》中記過的熙寧十年(1077年)景德鎮全年的商稅三千三百三十余貫相比,南宋時代一年的雜稅竟然比北宋全年的商稅高十一倍”。而到元代,在有記錄的全國設有稅務機構的一百七十四個地方,景德鎮竟然位列一百七十三位,全年商稅達到五百錠以上。其行政地位,也與稅收貢獻相應得到提升,元代時達到正八級,乃至與饒州路平級。由此看,景德鎮通過制瓷業的興盛帶動了市鎮經濟的不斷發展。
1.3雜稅過多造成政商關系的緊張
《陶記》記述:“上司限期稍不如約,則牙校踵門以相蠹蝕”;“獄失其校,權官散分,邇來猾商狡儈,無所憚怖”;“土居之吏,牢植不拔,殆有漢人倉庫氏之風”。可見《陶記》作者寫作之時,景德鎮瓷業生產和商業環境比較惡劣,雜稅過多,賦稅過重,加上官吏催逼,商人不得已逃稅避稅。顯然,官商之間矛盾加深,不利于瓷業生產和商業發展。此外,《陶記》記載“又聞鎮之巨商今不如意者十八九,官之利羨乃有倍徙之虧”。作者又記述當地官員經營瓷器的現象極為普遍。宋代官吏俸祿不高,因此政府默許了官員經商的做法。在經濟不景氣的狀況下,官吏經商,與民爭利,必然會打擊工商業主的積極性,以至于缺乏投資經營的意愿和熱情。因此,稅收制度穩定、明確與公平,對一段時期內工商業的發展至關重要。
1.4稅賦過重造成征收困難
《陶記》記載“予觀數十年來官斯者,無不有州家掛欠之籍”。“掛欠之籍”也許來自兩方面,一是稅收官員不能完成期限內的稅收任務,二是拖欠應收而未能足額征收的稅款。《陶記》寫作時期是一個賦稅不斷加重,稅收制度缺乏合理性和穩定性的時期。從事瓷業的工商業主經營營利空間被壓縮,實力較小的經營者可能面臨倒閉破產的境地,原有產品質量普遍下降。如此情形,導致更多經營者因賦稅沉重而拖欠稅款。瓷器品質下降,市場銷路不好,就會明顯感受到來自其他窯場的競爭壓力。以上分析表明,當稅收制度處于寬緩、明確與合理的時期,陶瓷產業不僅會蓬勃發展,還能帶動城鎮經濟規模的整體提高。而稅收制度缺乏合理性,且稅賦沉重時期,則會導致各種阻礙瓷業發展的弊端。
2當代景德鎮陶瓷產業的現狀
近二十年來,景德鎮陶瓷產業可以說正經歷一次歷史性轉折。在這一過程中,景德鎮瓷業從計劃經濟體制轉向市場經濟體制,從現代工業化生產向傳統手工業回歸,產業形態發生復雜變化。向傳統手工業的回歸并不是簡單地重復傳統,而是具有新時代的鮮明特征。
2.1手工制瓷作坊的涌現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國有大型瓷廠的關停,原有國營瓷廠員工立即面臨再就業的窘境與方向抉擇。一部分人租賃承包原有工廠的部分廠房設施,成立個體私營企業繼續生產。而一部分憑借技術、營銷經驗,因陋就簡地開設手工制瓷作坊。經過二十年的前進摸索,如今景德鎮擁有眾多大小不一的私營手工制瓷作坊?;蚣?、或散布于城市的各個區域。制瓷業是一個工序繁多,對生產合作有著較高要求的產業。而景德鎮正擁有這樣的生產經營模式的傳統。從原料制備、產品成型、裝飾彩繪、燒成、營銷等一系列的生產分工,自宋代就已逐漸形成。私營個體作坊由于財力有限,實力單薄,所以無法形成大規模、全產業鏈于一體的工廠。因此也難以產生強有力的社會效應,進而缺乏當代陶瓷產業的話語權。如何獲得話語權,實際上也是提升自身產品知名度和附加值的關鍵所在。
2.2陶藝家、大師工作室的形成
景德鎮明清時期隨著商品經濟的繁榮,出現過許多極有名氣的制瓷藝人,明代浮梁流霞盞昊十九(號壺隱道人)、清代雕瓷藝人劉炳榮,及民國的“珠山八友”為代表的陶瓷名家等。他們開創了景德鎮名家創作的傳統。如今,陶瓷材料作為一種重要的藝術創作載體和語言,吸引了大批藝術家、陶藝家在景德鎮設立工作室。產業轉型后,景德鎮找到一條也許適合自身發展的途徑。由于各個作坊之間分工明確,相互合作,使景德鎮成為全國乃至世界上手工制瓷生產條件最為便利的城市,從而吸引了大批來自全國各地以及世界各國愛好陶藝的人士,因此也有“景漂”之稱。這些陶瓷藝人的到來,豐富了景德鎮陶瓷藝術創作的理念,為其注入了生產活力,使之具有開放性。當然,眾多獨立的工作室和作坊也為城市帶來整體規劃管理的難度。此外,對政府的稅收征繳工作也是考驗。城市發展應是管理者與民眾通力合作的結果,作為城市居民的個體經營者和藝術家,如何在取得聲名和利益的同時,發揮他們各自的社會影響力,為城市發展做出積極貢獻至關重要。
2.3從“硬”到“軟”的制瓷產業
以前景德鎮只是手工業產品的生產之地。生產者與消費者遠隔千里,消費者很少顧及審美體驗與制瓷工藝之間的聯系。然而,隨著交通與服務業的便利,促使越來越多的游客走進景德鎮,通過各種方式體驗陶瓷文化,豐富個人生活。一批批熱愛陶瓷的人來到景德鎮進行陶藝制作、研修和交流。景德鎮正面臨這樣的歷史機遇,即超越以往只強調手工業生產的技術思維,將制瓷技藝、設計、審美與瓷業習俗相結合,增強城市的文化“軟”實力,使源遠流長的景德鎮制瓷文化傳統進一步得到發揚。實現這種設想,則城市基礎和文化設施建設還要不斷完善。
2.4文化創意產業方興未艾
景德鎮陶瓷產品以藝術禮品瓷為主,其中包括收藏、仿古、陳設及茶具、餐具等瓷器。生產以中小私營企業和個體制瓷業為主,銷售也多為民間個體的流通。此種生產經營模式雖然靈活,但難以形成規?;蜕鐣?。因此,近些年,景德鎮探索建立陶瓷文化創意園,為眾多中小私營企業和個體私營業主營造一個集生產、展示和營銷的平臺。雖然這還在發展當中,但已有很好范例,如“歸然”、“樂天”大學生陶瓷文化創意集市的發展經驗,都值得研究借鑒。陶瓷文化創意產業應該是一個集知識,生產和營銷為一體,并具有一定規模的產業。它不僅服務于當代生活,還能夠為城市經濟文化發展以及政*財政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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