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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法制辦年終總結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我辦以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針,以“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以依法履職為重點,著力推進制度建設,著力強化執法監督,著力化解矛盾糾紛,凝心聚力,砥礪奮進,開拓創新,政府法制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20xx年度工作總結
(一)加強統籌協調,推進依法行政
一是堅持規劃先行。緊緊圍繞率先基本建成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目標,制定出臺《無錫市法治政府建設規劃(20xx—2020年)》,為法治政府建設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并將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提高制度建設質量、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強化行政權力制約監督、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六大工作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各地各部門,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強化保障措施,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二是示范引領創新。年初,召開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會議,下發《20xx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點》,進一步明確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目標任務;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推廣交流北塘區政府加強法律顧問制度建設、市國土資源局創新“四全”服務模式、市行政服務中心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市審計局加強審計監督規范權力運行、市財政局推進“參與式”預算改革等創新經驗;與市委組織部、市委市級機關工委共同開展“執法為民爭先創優”活動,表彰獎勵20xx—20xx年度執法為民爭先創優“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比20xx年度行政執法辦案能手,表彰20xx—2016年度依法行政示范單位(點)。
三是強化考核評價。年初,對全市20xx年度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情況組織開展考核評價,提升考評標準,完善考評方式,加大考評力度,將法治政府建設考評結果與各地區各部門的績效考核掛鉤,下發20xx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況通報和整改意見書60多份,督促限期整改。在此基礎上,我市還接受了省政府對我市20xx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考評,得到了較高的評價。
四是提升法治能力。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制度,組織市政府常務會議學法活動2次,切實提升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充分發揮政府依法行政的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對市政府有關合作協議及合同進行依法審查,共為市領導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69 份,審核強制執行案件32件,辦理信訪復核函30件,為依法科學民主決策保駕護航。
五是加大宣傳力度。堅持政府規章出臺后的新聞發布會制度,推動規章全面貫徹實施;加強法制宣傳交流,編輯出版市政府公報12期,共向上級法制機構報送政府法制信息286篇,被錄用145篇,信息報送數量和質量繼續位居全省前列,努力營造法治政府建設良好氛圍。
?。ǘ┘訌娭贫冉ㄔO,推動深化改革
一是推進重要領域立法。充分發揮政府立法的支撐、引領和推動作用,加快推進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立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圍繞推動經濟發展,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條例》等;圍繞服務改善民生,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制定《糧油流通安全條例》、《社區戒毒康復條例》、修改《社會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市政府制定《經濟適用住房貨幣化補貼辦法》、《社會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等;圍繞保障社會公共安全,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制定《公共交通條例》,市政府制定《工程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等;圍繞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市政府制定《法治政府建設規劃(20xx—2020年)》、《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修訂《無錫市人民政府規章制定辦法》等。
二是創新立法機制。建立政府立法協商新機制,制定出臺《關于建立政府立法民主協商工作機制的意見》,將涉及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事關經濟社會發展重大事項、涉及社會公眾重大利益以及社會關注度高、公眾反響較大的立法項目作為立法協商重點,完善協商方式,使政府立法進一步集聚民智、反映民意、體現民聲;進一步拓寬公眾有序參與政府立法的范圍和途徑,建立完善政府立法聯系點制度,首批遴選25個政府立法基層聯系點,協助征集立法項目、參加立法調研、開展立法論證聽證等活動,使政府立法更加貼近社會、貼近群眾、貼近生活。
三是提升立法質量。開展立法后評估,對《企業信用信息征集管理辦法》等12部市政府規章的立法內容、實施績效和存在問題進行調查分析,提出完善修改意見,進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質量;組織開展立法專家咨詢論證活動,對于專業性較強、爭議較大的立法事項,組織召開立法專家論證會,提高立法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加強審核把關,進一步強化立法草案的合法性審查,提前介入指導,規范立法程序,堅決遏制部門利益法制化。
(三)加強執法監督,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一是推進執法改革。結合市(縣)區政府新一輪機構改革,制定出臺《關于在全市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中推行“三統一”的指導意見》,在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中推行統一執法程序及執法文書、統一執法證件、統一執法著裝,理順執法體系,規范執法行為;推進綜合執法,組織開展江陰市徐霞客鎮綜合行政執法專項檢查,提出整改意見,切實解決權責交叉、多頭執法問題,提高執法效率;規范權力運行,深入推進行政權力網上公開透明運行,加強網上法制監督平臺建設,會同市編辦對全市各行政執法主體的6000多項行政權力進行全面梳理,梳理審核責任事項8000多項,公布責任清單,規范權力名稱,優化運行流程,把權力關進“籠子里”。
二是開展執法檢查。緊扣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組織開展《無錫市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無錫市水資源節約利用管理辦法》等5部政府規章的執法檢查,切實解決行政執法中的問題,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采取進駐式評查和一般評查相結合的方式,共檢查行政執法案卷1600多卷,提出整改意見16000余條,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建立工作制度,強化協調銜接,召開現場推進會,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處罰無縫對接。
三是強化備案監督。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20xx年我辦向省政府上報備案的政府規章4件,接受各地各部門報備的規范性文件25件。按照“有件必備、有件必審”的原則,對規范性文件進行依法審核,發現無合法依據的規范性文件1件,及時發出執法監督意見書,督促限期整改;開展重大行政處罰網上備案監督,對全市52個行政執法部門的行政處罰事項在網上直接辦理情況進行實時重點監督,規范權力運行。
四是加強隊伍建設。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科學制定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方案,分批次對全市500多名申領行政執法資格證的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和執法資格考試,嚴格把好新進執法人員資格準入關;推進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的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開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試軟件,建立行政執法資格考試題庫以及在線學習、在線考試和在線查詢系統,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養和依法履職能力;組織開展本辦“雙月學法”活動6次,不斷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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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xx年11月底,市政府共受理行政復議案件177件,辦結137件,其中維持99件,駁回11件,撤回、終止14件,撤銷3件,責令履行2件,確認違法8件。代理市政府應訴省政府行政復議案件25件,審結19件,駁回申請9件,維持10件。
一是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健全工作機構,建立區級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完善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職責,規范辦案程序;加強專題研討,結合新一輪市(縣)區政府機構改革,及時組織召開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行政復議管轄問題專題研討會,規范行政復議受理程序;組織復議聽證,針對重大、疑難、復雜的行政復議案件,及時組織行政復議委員會舉行聽證,全年共召開行政復議聽證會6次,并根據聽證結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進一步提高行政復議公信力。
二是落實出庭應訴制度。貫徹落實新《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有關規定,加強學習培訓,組織市政府常務會議專題學習新《行政訴訟法》,提升領導干部的出庭應訴能力;組織全市行政機關開展新《行政訴訟法》視頻教育培訓和行政復議人員輪訓,共有1000余人次參加,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意識和接受司法監督的自覺性;強化出庭應訴考核,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納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重點,進一步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的出庭應訴率。截止11月底,全市法院行政訴訟一審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應出庭應訴194件,實際出庭166件,出庭應訴率達到86。34%;二審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27件,比去年同期提高6個百分點。組織開展新《行政訴訟法》與依法行政專題研討活動,重點研究行政訴訟證據運用、庭審規范和訴訟程序,掌握應訴答辯技巧,確保行政機關負責人在行政訴訟中出庭、出聲、出效果。
三是提高辦案質量。進一步加大行政復議依法審查力度,提高行政復議綜合糾錯率。截止今年11月底,市政府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糾錯率為7。34%,比去年提高了10倍,一批違法行政案件得到糾正;加強監督檢查,對近年來有關行政機關復議意見書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通報整改情況,督促限期整改;加大考核力度,將糾正行政復議中發現的違法行政行為作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重要內容,強化責任追究。
四是完善行政調解。進一步完善行政調解工作機制,建立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協調聯動機制,推動信息互通、工作聯動、矛盾聯調、優勢互補,形成化解爭議糾紛合力。截止今年11月底,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共受理行政調解案件21415起,結案 17921件,調解成功率83。68 %,努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雖然今年的政府法制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依法行政工作在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仍然存在不平衡性,尤其是涉及區劃調整的地區以及機構改革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有所放松,法治政府建設的.推進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二是政府立法的精細化工作還有待進一步提升;三是行政執法監督力度還有待進一步加強;四是行政應訴工作還有待進一步加強;五是政府法制機構當好依法行政的參謀助手、法律顧問的能力還有待進一步提升。這些問題,我們將認真研究,切實加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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