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安全,根據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7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計劃。
一、總體要求
緊緊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中發〔20**〕12號)及《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實施生態省戰略加快生態文明先行示范區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號),持之以恒推進生態省建設。以鞏固和提升水環境質量、確保飲用水安全為核心,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對江河湖海實施分流域、分區域、分階段科學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堅持政府市場協同,注重改革創新;堅持全面依法推進,實行最嚴格環保制度;堅持落實各方責任,嚴格考核問責;堅持全民參與,推動節水潔水人人有責,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努力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
二、主要目標
(一)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省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續提升,污染嚴重水體及城市黑臭水體大幅度減少,近岸海域環境質量及主要湖泊生態環境穩中趨好。到2030年,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二)主要指標
到2020年,全省12條主要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90%以上;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高于95%;設區城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主要湖泊水庫水質達標率總體達60%以上;地下水質量極差的比例控制在10%以內;近岸海域水質優良(Ⅰ、Ⅱ類)比例達到72%左右。
到2030年,主要流域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達93%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主要湖泊水體富營養化趨勢初步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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