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草民事訴訟答辯狀
如何起草民事訴訟答辯狀?下面就由小編給大家講講吧,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1.答辯狀的功能
1.1民事案件答辯狀是被告對原告訴訟請求,以及支持該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給予的書面反駁意見。
1.2民事案件答辯狀應當具有如下功能:
(1)直接反擊原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法律依據,根本性否定原告的訴訟請求;
(2)在不能根本性否定原告訴訟請求的情況下,盡最大可能減輕委托人的法律責任;
(3)通過策略性否定原告主張的重要事實,轉移舉證責任,增加原告舉證不能的訴訟風險;
(4)策略性降低原告勝訴預期,在案件整體對委托人不利的情況下為調解結案創造條件。
2.答辯狀的制作原則
2.1民事案件答辯狀在形式上應當堅持簡潔、美觀的原則,且易于被裁決書直接援引;在內容上應當做到邏輯簡單、觀點明確,便于法庭界定無爭議和有爭議事實,便于法庭歸納爭議焦點,便于法庭重新分配舉證責任。
2.2民事案件答辯狀應當與已方的證據組織、舉證意見、質證意見、代理意見保持一致,且應當在訴訟程序中不斷提升其內在邏輯性和體系性。
2.3民事案件答辯狀應當遵循內容極簡原則,篇幅達到最有效率的阻止原告訴訟請求的成立即可。
3.答辯狀的內容
3.1民事案件答辯狀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1)對原告訴訟請求的總體反駁意見;
(2)對原告主張事實的反駁意見;
(3)對原告有關法律適用方面主張的反駁意見;
(4)對原告主張的訴訟請求計算方式及計算結果的反駁意見。
3.2民事案件答辯狀的內容原則上應當與最終提交法庭的證據一一對應。
3.3民事案件答辯狀的內容,必須最大可能的避免自認對已方可能產生不利后果的事實。
3.4在確認民事案件答辯狀的內容,應當充分預測其對原告及法庭產生的影響,以及原告可能采取的應對措施,并確定可行的反應對策略。
3.5最終確認的民事案件答辯狀內容,應當有多層次證據支持,具有足夠的兼容性,可以應對案件審理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4.答辯狀的制作準備
4.1民事案件答辯的準備內容:
(1)找出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以及所依據的事實依據、法律依據,并分析其映射關系;
(2)確認影響原告訴訟請求的關鍵性事實及依據;
(3)逐句核對原告在其民事起訴狀中所陳述的事實是否與所提供證據一一對應,將沒有證據支持的事實標出,然后分析缺乏該證據后對原告訴訟請求的影響;
(4)要求委托人就全案提交證據,并依據提供的證據最大限度的歸納案件事實;
(5)就證據進行策略分析,確認原告最大限度的收集到證據的范圍;確認我方最大限度收集到的'證據;確認我方能夠提交證據原件的范圍(即確認哪些證據不能提供原件);
(6)依據對證據的策略分析,結合委托人確認的事實,按本指引確認答辯狀內容。
4.2在制作民事案件答辯狀時,應充分利用原告在其民事起訴狀及證據清單中自認的對我方有利的事實。
5.民事案件答辯狀通常由以下模塊組成:
(1)案件信息;
(2)標題;
(3)答辯人的自然狀況;
(4)答辯狀首部;
(5)正文;
(6)結尾。
民事訴訟答辯狀范文
答辯人:趙XX,男,白族,1xxxx年02月14日生,云南省大理州劍川縣人,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身份證號53293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
被答辯人:李XX,男,白族,49歲,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34號,系死者李XX之父。
被答辯人:劉XX,男,36歲,農民,白族,住云南省大理州XX村27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李XX提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1、請求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2、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趙XX不應該對李XX的死亡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所支付的6000.00元為補償款而非賠償款。
1、被答辯人李XX以“事發當天答辯人邀約死者到街上吃飯”為由,要求答辯人承擔賠償責任,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答辯人邀約死者到街上吃飯和李XX的死亡之間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吃飯并不會必然導致李XX的死亡。
2、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駕駛摩托車自己摔倒致傷后因搶救無效死亡,其死亡原因完全是因為自己酒后擅自駕駛摩托車,加之車速過快導致的,和答辯人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XX的死亡達成的協議性質屬于補償協議,而不是賠償協議。
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XX駕駛摩托車自己摔倒致傷后,趙XX、劉XX從朋友角度出發,積極打電話通知其家人,并積極參與了李XX從鎮衛生所、縣醫院、州醫院的系列搶救工作。李XX死亡后,在溪南村委會工作人員的主持下,趙XX和劉XX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于20xx年04月08日與被答辯人李XX就李XX死亡問題簽訂了“協議書”。根據該協議書第1條約定:“趙XX、劉XX二人自愿一次性彌補李XX家屬壹萬貳仟元(12000.00元),每人承擔6000.00元”,該協議書明確地載明該12000.00元是“彌補”款,即補償款,而不是賠償款。說明在簽署該協議時,各方當事人認可這是一份補償協議,而不是賠償協議。
二、答辯人李XX不顧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經履行的協議約定,再次將此事訴至人民法院,是一種出爾反爾、背信棄義的行為。
根據三方20xx年04月08日簽訂的協議書第2條約定:“李XX家屬無異議,付清彌補資金后,當事三方和睦相處、互相關照,三方簽字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糾纏此事”;據此約定,趙XX和劉XX進行一次性補償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糾纏此事。趙XX和劉XX已經按照協議履行了補償款支付義務,意味著三方因李XX死亡而產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終止。
三、原被告三方簽訂的補償“協議書”使原有的法律關系變成了合同關系。
原被告三方于20xx年04月08日達成的補償協議書,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賠償金額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應認定為合法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本案當事人三方自愿達成補償協議,并已實際履行,該補償協議并不違反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依照補償協議的約定履行相應責任。當事人三方就趙勁成死亡自行達成補償協議,應視為三方以協議排除了法律規定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的適用,三方因自愿協商而達成協議這樣一個法律事實,使原有的賠償法律關系變成了合同關系。因此,本案中三方簽訂的一次性補償協議,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三方基于合同關系形成的合同之債,不是侵權之債,應由合同法予以調整。
四、當事人趙XX和劉XX已經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該協議書,意味著原被告三方因李XX死亡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終止。
協議簽訂后,如果義務人不履行義務則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義務人已將補償協議履行完畢,那么合同之債權債務關系就隨之消滅。本案三方簽訂的補償協議對原被告三方均具有約束力,被告既然已經依協議支付相應補償款,就無需再承擔任何責任。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本答辯人對李XX的死亡沒有任何過錯和責任,不應該對李XX的死亡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本答辯人在李XX死亡后,考慮朋友關系,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與其他兩方當事人就李XX的死亡補償問題達成了補償協議書,該協議書各方意思表示真實、內容合法、賠償金額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應認定為合法有效;答辯人已經全面、完整地履行了協議約定的補償義務,當事人三方因李XX的死亡而產生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已經終止,但被答辯人出爾反爾、背信棄義,在達成補償協議并獲得履行后訴至法院,其訴訟請求違反了我國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也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第八條的規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起訴顯系濫用訴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
此呈
XX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趙XX
20xx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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