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蘇省高溫補貼規定
每到夏日,全國大部分省份都會進入高溫“燒烤”、“桑拿”模式,那么能否補貼在烈日下工作的的工作者就成為了不少勞動者關心的話題,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2016年江蘇省高溫補貼規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6年江蘇省高溫補貼規定
從2012年開始,江蘇通過相關立法,“高溫津貼”不再是一種可有可無的“軟性福利”,如果條件達到,單位拒不發放就是違法了。江蘇省相關政策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對于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
江蘇省發放高溫補貼的月份是哪幾個月?
江蘇省發放高溫補貼的月份為6月份至9月份(6、7、8、9)共四個月。
江蘇高溫津貼標準為多少?
江蘇省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仍按2012年的標準發,全年按4個月(6月、7月、8月、9月)計發,每人每月200元。
高溫作業中暑可否申請保險?
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并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此外,辦法強調要發揮工會組織作用,明確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工會組織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組織應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并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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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文件的規定:
一、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二、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溫津貼支付制度。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夏季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等,以及在非高溫場所作業職工的津貼標準。企業在發放高溫津貼的同時,還應當采取多種措施,做好夏季作業場所的防暑降溫工作。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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