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亞高溫補貼規定
南三亞高溫補貼政策怎么樣?它的補貼標準又是如何?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2016年三亞高溫補貼規定,歡迎大家閱讀。
2016年三亞高溫補貼規定
1、高溫補貼的發放期:
根據海南省《關于用人單位實行高溫津貼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海南省高溫補貼發放期為:4月1日至10月31日。
2、高溫補貼發放條件: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3、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在高溫補貼發放期內用人單位按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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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可以防暑降溫飲料代替嗎?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高溫補貼包括在最低工資里嗎?
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津貼而扣減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高溫津貼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所需資金按現行工資發放渠道解決。企業發放的高溫津貼,作為職工福利費支出,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扣除標準,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個人按照省政府規定取得的高溫津貼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標準發放的部分并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不發放高溫補貼怎么維權?
如果用人單位不發放或克扣高溫補貼,勞動者可投訴。省人社廳發布了各市縣勞動監察部門的'投訴受理電話,三亞市勞動監察支隊電話為88275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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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溫補貼標準:
發放高溫季節補貼的條件:
企業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
發放高溫補貼的標準:
高溫補貼的標準是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關于發放高溫補貼的相關規定: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發飲料算高溫補貼嗎?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季節津貼。
對高溫補貼有爭議怎么維權?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發放高溫季節津貼產生的爭議,可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解決。
此外,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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