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今天小編給大家普及下2016年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希望大家有更多的認識,希望大家喜歡!
2016年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關于印發《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通知
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城市分行,深圳特區分行;中信實業銀行,交通銀行:
根據國務院1988年9月12日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現下發各地, 請認真遵照執行。
現金管理是我國一項重要的財經制度,國務院領導同志非常重視這項制度的建設。把現金管理制度以法的形式公布,是建立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新秩序、穩定金融、穩定市場、治理經濟環境的一項重要措施。
加強和改善現金管理,有利于改革的順利進行,有利于加強對社會經濟活動的監督,有利于完善開征收入所得稅和完善稅收制度,有利于調整分配不公和杜絕利用現金搞回扣、賄賂等腐敗現象,利于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過度膨脹,有利于治理我國目前的通貨膨脹。對于這些重要意義,各級銀行和金融機構,各企事業單位要有充分的認識。
中國人民銀行作為現金管理的主要機關,必須嚴格遵守和認真落實《條例》和《實施細則》的各項規定;各地人民銀行應當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會同各專業銀行和各金融機構,結合本地區的情況,盡快制訂貫徹執行《條例》和《實施細則》的具體措施;從10月1日《條例》生效之日起,要對現金管理上的混亂現象進行認真地清查和糾正,并將貫徹情況于12月上旬前報總行計劃司。
2016年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國務院1988年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開戶銀行)開立帳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開戶單位),必須執行本細則,接受開戶銀行的監督。開戶銀行包括:各專業銀行,國內金融機構,經批準在中國境內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中外合資銀行和金融機構。企業包括:國家企業、城鄉集體企業(包括村辦企業)、聯營企業、私營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中外合資和合作經營企業原則上執行本細則,具體管理辦法由人民銀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訂。
部隊、公安系統所屬的保密單位和其他保密單位的現金管理,原則上執行本細則。具體管理辦法和其他單位可以有所區別(見第四條第二款)。
第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是現金管理的主管部門。各級人民銀行要嚴格履行金融主管機關的職責,負責對開戶銀行的現金管理進行監督和稽核。
開戶銀行負責現金管理的具體執行,對開戶單位的現金收支、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一個單位在幾家銀行開戶的,只能在一家銀行開設現金結算戶,支取現金,并由該家銀行負責核定現金庫存限額和進行現金管理檢查。當地人民銀行要協同各行開戶銀行,認真清理現金結算帳戶,負責將開戶單位的現金結算戶落實到一家開戶銀行。
第四條 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都要核定限額。庫存現金限額應當由開戶單位提出計劃,報開戶銀行審批。經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
部隊、公安系統的保密單位和其他保密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的核定和現金管理工作檢查事宜,由其主管部門負責,并由主管部門將確定的庫存現金限額和檢查情況報開戶銀行。
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由于生產或業務變化,需要增加或減少時,應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再行調整。
第五條 開戶銀行根據實際需要,原則上以開戶單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所需核定庫存現金限額。邊遠地區和交通不發達地區的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以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
對沒有在銀行單獨開立帳戶的附屬單位也要實行現金管理,必須保留的現金,也要核定限額,其限額包括在開戶單位的庫存限額之內。
商業和服務行業的找零備用現金也要根據營業額核定定額,但不包括在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之內。
第六條 開戶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進行轉帳結算。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開戶單位只可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工工資、各種工資性津貼;
(二)個人勞動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三)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包括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五)收購單位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支付的價款;
(六)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七)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確實需要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見第十一條第四項)。
第七條 結算起點為1000元,需要增加時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確定后,報國務院備案。
第八條 除本條例第六條第(五)、(六)項外、開戶單位支付給個人的款項中,支付現金每人一次不得超過1000元,超過限額部分,根據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銀行轉為儲蓄存款或以支票、銀行本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應經開戶銀行審查后予以支付。
第九條 轉帳結算憑證在經濟往來中具有同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開戶單位在購銷活動中,不得對現金結算給予比轉帳結算優惠的待遇;不得只收現金拒收支票、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其他轉帳結算憑證。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gongwen/gongzuojihua/29448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