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反洗錢征文范文
反洗錢對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維護社會公正和市場競爭,打擊腐敗等經濟犯罪具有重大的意義。洗錢是嚴重的犯罪行為。
保險公司反洗錢征文范文【篇一】
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以下簡稱《反洗錢法》),為打擊洗錢犯罪提供了專門的法律依據和有力武器。《反洗錢法》分別于第二章明確了反洗錢監督管理機關職責,第三章明確了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同年11月,央行發布《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此規定是金融業反洗錢方面的一個統領性的法律文件,于第二條的顯著位置明確地定義了適用范圍,保險公司位列其中。這標志著我國保險業悄然拉開金融反洗錢“序幕”。
隨后,更為具體的金融機構反洗錢法規相繼出臺,2007年3月1日起施行《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2007年6月11日起施行《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2007年8月1日起施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這三部金融機構反洗錢法規對反洗錢工作從不同方面規范了可量化標準,針對銀行、保險、證券公司的不同行業特性提出了具體的客戶身份識別要求。上述法律制度明確了金融機構的反洗錢義務,是做好反洗錢工作最主要的法律依據,對于落實反洗錢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具有很強的指導性意義。2009年12月30日,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正式發布了《中國2008-2012年反洗錢戰略》,總體目標是在2012年前,構建符合國際標準和中國國情的反洗錢體系,建立完善的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法律法規體系,建立覆蓋金融業和特定非金融業的可疑資金交易檢測網,維護金融管理秩序,保障國家利益和經濟安全。
根據《反洗錢法》的相關規定,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金融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對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實施負責。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洗錢工作。根據我國有關反洗錢的規定措施,不僅僅適用于銀行,也適用于非銀行的所有金融機構,作為保險公司同樣具有相同的應盡義務。僅就北京地區保險業機構而言,截至2009年末,制定或修訂的反洗錢內控制度已達150余份。2010年4月21日,人民銀行北京營業管理部反洗錢處組織召開了北京市保險業金融機構2010年反洗錢會議,會上央行披露,截至2010年,北京地區113家保險機構共配備反洗錢人員800余人,其中專職反洗錢人員80余人,反洗錢人員隊伍得到了有效充實。
在反洗錢工作實務操作中,大部分保險公司的反洗錢工作牽頭部門為法律或合規部,為落實各項反洗錢法律法規要求,結合實際明晰定義,負責根據本機構具體情況建立內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同時,根據法律法規要求細化規則,將反洗錢制度融入到公司核保規則、變更規則、理賠規則等日常營運規則中,以便一線操作人員對風險控制點有更為清晰地把握。作為保險公司其中控制風險的重要部門之一的核保部,在反洗錢監控方面,也是在遵循法制法規和管理辦法等指引下,在公司完善的反洗錢監控制度中不遺余力地執行著各項反洗錢監控措施。核保部在反洗錢工作方面的基本職責是:確保核保程序包含反洗錢要求,通過在實際工作中貫徹這些程序要求來確保保險營銷員和其他渠道銷售人員取得客戶身份的相關信息,檢查獲得的客戶信息的一致性,并要求客戶提供足夠的信息以確認其身份。向反洗錢負責部門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
目前,大部分保險公司所配合反洗錢監控工作主要體現在:
對公司反洗錢政策的執行
針對《反洗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出臺,公司反洗錢牽頭部門負責及時作出反應,擬定完整的公司層面的反洗錢政策,并隨著中國人民銀行的最新指引、細則和辦法的出臺,不斷及時更新和完善。該政策對公司在客戶身份識別、反洗錢報告機制、信息記錄保存、為公司員工和保險營銷員提供反洗錢培訓,并積極開展反洗錢宣傳工作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指引,對公司實際操作層面落實反洗錢工作提供有效措施。同時,反洗錢牽頭部門負責督促監督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
對客戶身份識別制度的控制
客戶身份識別,也稱“了解你的客戶”或者“客戶盡職調查”,是指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時,針對具有不同洗錢或者恐怖融資風險特征的客戶,采取相應措施,確認客戶的真實身份,了解和關注客戶的職業情況或經營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質以及資金來源、資金用途、實際受益人等。
保險公司核保部作為客戶審核的重要關口之一,在各類新單核保過程中嚴格按照反洗錢主管部門的要求,對符合標準的客戶作出身份識別制度的控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發布的函件,對《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所規定的“保險費”定義——“保險費金額依照客戶按照保險合同應繳納的所有保費來計算,既包括客戶已繳納的保費,又包括客戶應繳納但實際尚未繳納的保費”。公司在審核投保客戶身份時應滿足如下要求:
1.對需要提供客戶身份證復印件的標準明確分類:
①若為自動轉賬方式支付保險費,則單個被保險人單張保險單保險費累計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幣20萬元,需要提供客戶身份證復印件;
②若為現金方式支付保險費,則單個被保險人單張保險單保險費累計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幣2萬元,需要提供客戶身份證復印件;
A.首期以現金方式支付保險費,且沒有遞交續期保費自動轉賬授權聲明,則單個被保險人單張保險單保險費累計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幣2萬元,需要提供客戶身份證復印件;
B.首期以現金方式支付保險費,但同時遞交續期保費自動轉賬授權聲明,則按照自動轉賬支付保險費處理,單個被保險人單張保險單保險費累計之和大于等于人民幣20萬元,需要提供客戶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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