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交通肇事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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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交通肇事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范文1
上訴人:柯某,男,××××年×月×日出生,×族,戶籍所在地××省××縣××鎮××××村,現羈押于北京市××區看守所。
上訴人因交通肇事一案,不服北京市××區人民法院(xxx)×刑初字第××××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現依法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請求撤銷(xxx)×刑初字第××××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依法確認上訴人柯某的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2、依法對上訴人柯某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幅度內量刑,并適用緩刑;
3、上訴人柯某對刑事附帶民事部分的賠償不承擔連帶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原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盡管上訴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后,離開了現場,但其行為并不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由此可見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應當具備兩個要件:一是在客觀上表現為交通事故發生并產生了嚴重的損害后果,肇事者的行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而肇事者離開事故現場的行為;二是肇事者在主觀上必須具有逃跑的故意,即肇事者明知發生了交通事故且已造成嚴重后果而逃離現場,且逃逸的目的是為了逃避法律的處罰,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要件的,才能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本案中,上訴人柯某肇事后離開現場的目的并非為了逃避法律處罰,因此其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理由如下:
1、本案中,上訴人柯某在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即撥打了999急救電話,呼叫救護車搶救傷者,隨后雖然離開了事故現場,但其主觀目的是為了替傷者籌集醫療費用,而不在于逃避法律處罰,這項事實可從證人張××的證言中得到證實。
2、上訴人柯某在事故發生當晚,即主動撥打了警方的電話,報告了事故情況,且在第二天主動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分局交通支隊投案。試問,如果上訴人柯某離開事故現場的目的是逃避法律處罰,其又怎么可能主動與警方取得聯系并投案自首?原審法院僅僅因為上訴人在事故發生后離開了現場,就機械的認定其行為屬“肇事后逃逸”,這種認定是極其武斷且片面的。
二、原審法院在適用法律方面也存在錯誤
由于上訴人柯某不存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且其存在自首的情節,并系初犯及偶犯,悔罪表現良好,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七十二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原審法院應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范圍內對其量刑,并對其適用緩刑。
三、上訴人系外地來京務工人員,收入微薄,還要扶養全家老小,對于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經濟損失,上訴人確實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上訴人柯某系北京市某某有限公司的司機,事故發生時其正履行職務行為,由此造成的損害后果應由更多由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上訴人對自己的行為給被害人季某全家所帶來的傷痛深表悔過,急切希望得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愿意在自己的經濟能力范圍內盡量予以補償,懇請二審法院對上訴人從寬處理。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柯某
年 月 日
經典交通肇事刑事附帶民事上訴狀范文2
上訴人:xx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
被上訴人:焦**,女,漢族,xxxx年10月30日出生,住**縣**鎮**行政村**自然村。
被上訴人:蔡**,男,漢族,xxxx年5月24日出生,住址同上。
被上訴人:蔡**,男,漢族,xxxx年5月29日出生,住址同上。
被上訴人:蔡**,男,漢族,xxxx年3月2日出生,住址同上。
被上訴人:蔡**,男,漢族,xxxx年2月26日出生,住址同上。
一審被告人:畢**,男,漢族,1977年5月27日出生,住**市**區***鎮**村,現羈押于**看守所。
上訴人因被告人畢**交通肇事暨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縣人民法院(xxxx)*刑初字第**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現依法提出上訴。
上 訴 請 求
請求撤銷**縣人民法院(xxxx)*刑初字第**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民事部分,并依法改判上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事 實 與 理 由
一、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其認定保險條款為格式條款且條款無效的行為嚴重背離了交強險的立法精神和旨意,嚴重侵犯了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1、《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系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制定的強制性保險條款,依法具有合法性。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下稱《交強險條款》)是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險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授權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審批制定的強制性保險條款,條款編號為中保協條款[2006]1號。中國保監會作為國務院部門,其審批的強制保險條款應當具有法律效力,該條款未經法定程序審批修改,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變更或補充。
2、《交強險條款》不應被視為保險合同中的格式條款,理由如下:
(1)保監會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其職能包括擬定有關商業保險的政策法規和行業發展規劃、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等?!督粡婋U條款》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并不是投保人單方無條件接受的結果,作為保險人同樣沒有選擇權,保險人僅僅是在形式上提供了簽訂保險合同所需的基本條款,因此,《交強險條款》并不符合單方擬定之格式條款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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