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種兇殺案中,最讓人感到恐怖的是哪一種?我認為是沒有具體理由的那一種。有理由,就有邏輯,傷害具有針對性,人們也有可能提防;如果沒有理由,只能聽天由命,誰都手足無措了。
其實,沒有具體理由的犯罪,總還是有心理理由的。因此,我們有必要更加關注人類的心理黑箱,說不定什么時候,那里會躥出來一條惡狼。
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夜,云南省通海縣縣城的一個歌舞廳里,一個握著長劍的青年男子見人就刺,不到半小時就刺死四人,刺傷多人,他邊刺邊大聲吼叫:“我孫玉峰曾經是社會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事業的成功,對社會有益,我事業失敗,就會給社會帶來災難。”
那么,他有什么事業呢?這完全是一個只有初中文化程度、讀過一些江湖武俠故事的農村無賴子的狂想。他偶爾進縣城,見路上沒什么人理他,就在日記里寫道:“每走到人群之時,竟然當我是死人,視如無物,陰惻惻地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地過去。”他恨一切不理他的人,但所有的人都不怎么理他,于是他斷言“天下人人可殺”。
看來,他走向罪惡的心理程序,是從狂妄自大的心理幻覺開始的。總覺得自己十分重要,應該引起人們的注意,但人們實在沒有注意他的理由。我估計他曾多次自我賣弄,一再招惹別人,甚至恨不能把一個有點小名氣的人引出來與他在大庭廣眾之下吵一架,可惜連這也沒有發生。他的招惹因形態卑下,別人只須眼角一掃就會立即厭惡地轉過頭去不再理會。這種極度的孤獨和無聊引起了他的仇恨,但仇恨又沒有特定的對象,只能拿起長劍,朝那些活得最快樂的人群走去,按照他的認知范圍,他選擇了歌舞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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