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長年的旅行者,一年中有一大半時間在路上,因此家里不訂報刊雜志,訂了也沒法看。說來慚愧,我讀的報紙大多是機場、碼頭隨買隨丟的那些刑偵破案讀物。選擇的標準有兩條,一是材料必須出自于正規(guī)的司法機關,二是必須真人真事,如實報道,不能有文學描寫。一般所謂的“法制文學”,我還來不及去看。
讀這些刑偵報道,原來只是為了消磨時間,后來幾乎成了習慣。也曾自警是否閱讀品位下墮,但仔細一想又覺得未必。歷來我接觸最多的是文藝作品,而當今許多文藝作品的通病是虛假而又令人厭倦;這些刑案報道正恰相反,既真實又有吸引力。這種巨大的逆反帶給我一種興奮,有時甚至還想推薦給文化界的朋友也屈尊讀幾篇。
當然,我讀這些報道還有另外一個目的。在這些充滿暴力和血腥的字里行間,我看到的不是一個與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相隔絕的怪異世界,而是處處與我們的身邊相連。刑案是生活的極端狀態(tài),而極端狀態(tài)總會集中社會神經(jīng)的末梢,關及正常部位的痛癢,具有不少思考價值。
你看手邊正好有一份法制文摘,刊登了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在湖北省破獲的一起綁票殺人案,讀起來就很有意思。
這起綁票殺人案其實早在八年前就發(fā)生了,偵查了很久沒有結果,基本上已成了一個舊年懸案,擱置在那里。去年,一位名叫吳忠義的刑偵專家隨手翻閱舊案卷,偶然地發(fā)現(xiàn)案卷中保留著一張綁匪寫的紙條。他先匆匆瞟一眼,突然若有所思。很快,他決定重新偵查此案,而偵查的范圍,劃定在受過高等教育的人中間。
究竟是一張什么樣的紙條給了刑偵專家一個重新判斷的機會?
那張紙條上其實只寫了十九個字,六個標點符號。其文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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