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行政上訴狀
隨著經濟的發展,商標侵權的案件時有發生,以下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商標行政上訴狀,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商標行政上訴狀格式
上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 職務、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地址和郵政編碼等,如果是行政機關作為被上訴人的,則應寫明行政機關的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
被上訴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 和職務、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寫明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地址和郵政編碼等)
上訴人因×××××一案(寫明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書所列的案由),不服深圳市鹽田區 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號判決(或者裁定),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寫明要求上訴審法院解決的事由,如撤銷原判;重新判決等)
上訴理由:
(寫明一審判決或者裁定不正確的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上訴狀副本 份
上訴人:(簽字或者蓋章)
×年×月×日
商標行政上訴狀
上訴人(一審被告):xxxxxx鞋業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xx區xx鎮x期工業區x號x樓
法定代表人:潘xx,董事長
代理人:楊xx,北京市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xxxxxxxxxxxxxx
被上訴人(一審原告):xx(xx)鞋服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南安市xx鎮鼎誠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傅xx,董事長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侵犯商標專用權一案,不服xx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xxxx)泉民初字第487號民事判決書,特提起上訴。
上訴請求:
1、依法撤銷(xxxx)泉民初字第487號民事判決書;
2、依法改判,駁回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3、 本案訴訟費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事實和理由:
一、一審法院超出被上訴人訴訟請求范圍作出判決,無法律依據。
在本案中,被上訴人在訴訟請求中主張兩被告(包括上訴人)停止在其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等商業活動中使用“xxxxxx”等文字,而一審法院在判決中則超出被上訴人訴訟請求范圍,判令上訴人停止使用“xxxxxx SHOES”文字。
訴訟請求作為法院判決的具體事項,制約著判決的具體范圍,一審法院超越當事人訴訟請求范圍進行施判,無法律依據。事實上,上訴人對“xxxxxx”文字商標享有獨占許可使用權,被上訴人主張上訴人在網站中使用該文字構成商標侵權無任何依據。
二、上訴人xxxx公司在其網站上使用“xx鞋業”、“xx鞋博士”等文字與被上訴人xxxx公司“xx”商標并不構成“商標近似”。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答》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商標近似”的構成要件有二:其一,是涉訟文字標識與權利人的注冊商標文字近似,其二,是“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權利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系”。
(一)上訴人在其網站中使用的“xx鞋業”、“xx鞋博士”“xxxxxx”等文字與“xx”不構成文字近似
“xx”字面意義上是指“藍顏色的貓”,實際指稱《xx淘氣三千問》中的一個卡通形象,“xx”則無此含義。“xx鞋博士”中的“xx”同樣做此含義,另外“xx鞋博士”系由五個漢字構成、“xx”則由兩個字構成,二者字型不同;“xx鞋博士”意指xx鞋質量好、品位高,而“xx”二字顯然無此含義。
“xxxxxx”與“xx”同樣不構成文字近似:“xxxxxx”系由英文字母組成,而“xx”由漢字構成,二者字型不同;“xxxxxx”中的“xxx”意指“藍色”,而“xx”中的“蘭”指“xx”、“蘭草”或姓氏之意,無此含義;“xxxxxx”做“xx”解釋,同樣出自《xx淘氣三千問》中的一個卡通形象,“xx”則無此含義。更重要的是,“xxxxxx”做為上訴人具有獨占許可使用權的商標,被上訴人當然有權利在其網站中使用。
由此可見,上訴人網站中使用的“xx”、“xx鞋博士”以及“xxxxxx”與“xx”文字直接進行比較,并不構成文字近似。
(二)上訴人網站中使用的“xx鞋業”、“xx鞋博士”、“xxxxxx”文字更不會造成誤導公眾、混淆商品來源。
最高法司法解釋規定“商標近似”認定中,除對商標間直接進行文字、圖案比對外,還應當對是否造成“誤導公眾”、“混淆商品來源”進行認定。商標法立法宗旨就是要制止“混淆”,僅有商標間文字近似,不能造成誤導公眾、混淆商品來源的,不能認定構成商標侵權。
而認定是否“誤導公眾”、“混淆商品來源”,應當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能力為標準、要遵循整體觀察的原則。被上訴人既然主張上訴人網站中使用的文字構成商標侵權,而涉訟文字又是做為網站整體內容的組成部分,那么,認定涉訟文字是否會造成與被上訴人商品來源的混淆誤認,就不能將其與網站整體內容相割裂,而應將涉訟文字放在整個網站中與被上訴人商標進行比較,進而認定是否會造成混淆誤認。
作為《xx淘氣三千問》的授權生產廠家,上訴人的網站被深深的打上了該部卡通片的烙印:網站上的全部卡通形象均來源于該部卡通片,而且被控所謂侵權文字旁邊均配有“xx”、“咖喱”、“淘氣”等卡通形象:如“xx鞋博士”文字左側配有xx和咖喱的卡通形象、“xxxxxx”文字左側是xx全家福的圖片、“xx鞋業”文字的左側則是xx的形象。上訴人在網站顯著位置均注明:“xxxxxx鞋業有限公司是大型卡通片《xx淘氣三千問》唯一授權的童鞋和書包生產廠商”、“xx淘氣3000問授權產品”字樣。這一切無不昭示,本網站宣傳的'童鞋、書包商品均與《xx淘氣三千問》有關,“xx”、“xx鞋博士”、和“xxxxxx”均指《xx淘氣三千問》中的“xx”,并非其他的“xx”,更非被上訴人的“xx”。上訴人將“xx”、“xx鞋博士”、“xx鞋業”等文字與《xx淘氣三千問》中的卡通形象結合在一起使用,足以將其網站中宣傳的產品與被上訴人的“xx”商品相區分。
一審法院將涉訟文字與網站整體內容相割裂,從涉訟文字與被上訴人商標簡單比對中,直接得出誤導公眾、混淆商品來源的結論,進而認定上訴人構成侵權,既不符合“商標近似”構成要件規定,又不符合“整體觀察”和“相關公眾一般注意能力”原則。
綜上,上訴人認為一審法院認定事實有誤,請二審法院撤銷原審判決予以改判,以維護上訴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省高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xxxx鞋業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商標侵權構成要素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后果。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注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后果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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