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置”是指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下面是有關三權分置解釋資料,歡迎大家閱讀與了解。

農村土地改革“三權分置”到底是個啥?
眾所周知,大概我們父母一代,經過了人民公社時期,一切生產和生活資料都被收公,連家里的牛,都成為集體所有了。大概試了幾十年之后,社會處在崩潰邊緣,實在走不下去了,迫不得已啟動了農村改革。標志性事件就是著名的小崗村十八戶農民簽訂生死狀,承包責任田,這十八戶村民是真的勇士,當時是冒著掉腦袋的風險按的手印,至今我們仍然可以看到最后一句“坐牢掉頭也甘心,大家社員也保證把我們的小孩養活到十八歲”。想起這件事,農地圈心里依然是久久不能平靜,任何一次改革都來之不易,吃水不忘挖井人,我們應該向這十八位勇士致敬。
然后的事情,大家就知道了,農村啟動了轟轟烈烈的改革,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開始全國推行。在82年到86年,在杜老的帶領下,中央連續出臺了5個推動農村改革的一號文件,確立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法律地位。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當時在公有制體制下的一種制度創新,將土地權利一分為二,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分開,在保持公有制不變的前提下,分離成承包經營權給農民,極大的激發了農民的勞動積極性,很快就解決了全國人民的吃飯問題。
然而,在農村改革停滯了三十年之后,中央再次提出“三權分置”,到底是什么意思?
所謂農地的三權,是指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也就是說,原來的承包經營權一分為二了,承包權還是歸農民,經營權可以流轉,經營權可以流轉給非農戶。承包經營權一分為二給老百姓帶來的影響遠不止這些字面的變化,而是深遠影響每位農民的切身利益。可以預見在未來,農地抵押,到底是附加在承包權上還是經營權上,農業補貼到底是補貼承包權還是經營權,都是跟老百姓息息相關的,原來承包經營權毫無疑問,都在農戶手里,現在分開了,承包權和經營權可以是兩個不同的主體,經營權可以跟農戶沒有任何關系。根據農地圈預測,抵押的金融屬性會附加到經營權上,農業補貼,尤其是以后的增量補貼,也會逐漸向經營者傾斜。農地圈建議農民朋友把這段話,讀上三遍,確保消化。
這當然也是一種夾縫里擠出來的制度創新。因為面臨將來農村勞動力急劇下滑的未來,家庭小戶經營顯然不能持續,但允許土地流轉,又與現行的法律沖突。需要調整相關一系列的法律體系。同時,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老百姓也是顧慮重重,農民像是被嚇怕了的驚弓之鳥,以為又要有人來惦記他們的土地了,他們從心里排斥土地流轉,擔心流轉之后,土地就是肉包子打狗,再也回不來了。這不是個案,是全國范圍內,半數以上老百姓都有的心理和顧慮。
為了解決這個顧慮,同時為了下一步農村產權交易解決權屬隱患,全國轟轟烈烈的開展了農村確權的運動。中央下了紅頭文件,五年之內,全國要全部做完。
農地“三權分置”改革究竟是什么意思?
農地的三種權利,即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如何配置才能提高農業競爭力,重慶做了有意義的嘗試,打破承包權流轉的堅冰。
對農村耕地產權制度改革,現在用“三權分置”來形容。要明白“三權分置”改革的意思,必須回顧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歷程。
我國上世紀50年代推行了農業合作化制度,將農戶的耕地收歸農村社區所有,建立了一種關于土地財產的“社區共同共有制度”。它的最大缺陷是效率低,以致不能很好解決吃飯問題。
人們在實踐中發現,完全分給農民自己耕種的“自留地”產出效率高。于是有些地方干部將集體耕地分給農民耕作,不再搞集體統一經營。農民積極性大為提高,農業效率顯著提升,使中國一舉解決了吃飯問題。
后來,政府和農民把這種改革叫做集體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改革,即土地的所有權歸集體,農民獲得了土地的承包權,并自主經營。
我國2003年的農村土地承包法、2007年的物權法,都肯定了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對農戶來說,他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實際上就是一種資格壟斷的特別經營權,因為只有村莊原住戶才能得到這種權利,法律不允許村莊以外人員獲得這種權利。
再到后來,進城務工的農民把土地出租、轉讓給其他人,包括村莊以外的人,突破了集體成員范圍。后者獲得的權利,從法律上說,不是承包權,而是一種經營權。
這樣,就有了三種權利,即歸集體的土地所有權,歸原農戶的承包權,以及歸實際經營者的'經營權。
對上述土地權利配置,中央的政策主張是“堅持集體所有權,落實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這個政策支持土地流轉到專業的農業經營者手上,有利于擴大農業規模經營,降低農業成本,提高中國的農業競爭力。
但還有一些問題沒有解決。中央在2008年提出土地承包權長久不變,目前又推進土地確權頒證工作。這樣,農戶的承包權就有越來越大的權利強度和含金量。但農戶轉讓給他人的經營權,往往期限短,不具有長久不變的性質,投資者不肯對土地做長期投入。實踐中還出現地租率很高的情況,土地經營者不堪重負。于是,改革前線的干部群眾又在動腦筋:能不能讓農戶把自己的承包權自由轉讓給不限定身份的其他人呢?
從媒體披露看,重慶巴南區做了這方面的嘗試。投資者出資使農戶有償退出土地承包權利,交回土地給集體,再由集體將土地流轉給投資者。報道雖沒有說投資者是不是獲得了承包權,但實際上限制農戶承包權流轉的堅冰在這里已被打破!
這是一個很有意義的開端。如果安排好過渡期內的風險防控辦法,這項改革可以向全國推開。我們期盼決策者思想再解放一點,改革的尺度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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