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出《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有什么具體內容呢?以下是小編分享的成都住房限購令,歡迎大家閱讀!

2017年3月24日
限購政策:13個區域 本地戶籍或就業者符合條件才能購1套房
成辦發〔2017〕10號文件重點內容:
1、擴大住房限購范圍
將二手住房納入限購范圍,購房者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二手住房的.,應符合成辦發〔2016〕37號、成辦發〔2016〕45號文件規定的購買商品住房條件,且只能新購買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強化區域職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區域內購買住房的,購房者須具有限購區域戶籍,或在限購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限購政策繼續按成辦發〔2016〕45號文件執行,但其中非本區戶籍居民須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2016年10月1日
限購政策:12個區域 1人只能新購1套新房
成辦發〔2016〕37號文件重點內容:
1、實行區域住房限購
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縣范圍內實行住房限購,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購買1套商品住房(法人單位經審查確屬用自有資金購買商品住房且用于職工自住的除外)。
嚴格執行住房限購地區信貸政策,購買二套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
開發企業應在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后10日內一次性向社會公開全部可售房源,按規定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設置商品房銷售信息公示系統,及時反映房源銷售狀態,按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不得有捂盤惜售、囤積房源、炒賣房號、惡意炒作、哄抬房價以及違規為個人提供首付款、發布虛假交易信息等擾亂商品房市場秩序的行為,否則關閉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暫停開發企業后續項目預售許可受理,取消中介機構存量房網簽,記減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信用分并公開曝光,涉嫌違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2016年11月17日
限購政策:南部2個區域 本地戶籍或就業者符合條件才能購1套新房
成辦發〔2016〕45號文件重點內容:
1、深化因區施策,強化限購限貸
進一步加強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等熱點區域住房限購措施,促進職住平衡,減少交通擁堵。自即日起,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的戶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穩定就業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的其他地區戶籍居民,在本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辦發〔2016〕37號文件規定的住房限購區域內新購買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區域范圍內購買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區域購買商品住房。
2、調整公積金政策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購買首套住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余額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結清相應住房貸款余額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不予以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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