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糧國稅,是幾千年的習慣。后來,公糧的數量不一樣了。特別是1958年的浮夸風,吹牛夸大“畝產量”,有的上報一畝地生產幾千斤糧食,據說,有的吹牛說:一畝地收了一萬斤糧食。收的糧食多,就按比例交公糧。所以,有的地方把群眾餓壞了,甚至死了人。
把地里生產出來的糧食,全部交了公糧還是不夠呀,群眾吃野菜、吃樹皮,影響很壞的。
改革開放之后,農村實行了“責任制”,種好自己的責任田,交公糧,就有了變化。有的鄉村干部收公糧方法簡單,甚至只叫群眾交公糧,他們自己不交公糧,甚至他們的親戚,也是不交公糧的。所以,大喇叭廣播宣傳,一家一戶進家去要公糧。有的地方是全鄉干部全上陣,把收公糧當成了一項“重大任務”。有的地方領導,給先交公糧的村干部給予獎勵,后來交公糧的批評。有的農村,動用警察,派出所去抓人。有的農村,為了先完成交公糧的任務,動用武力,打架的事情,時有發生。
如何干好“收公糧”的重大工作,四處交流經驗。
某地介紹了經驗。現在想起來仍然是值得反思的。
他們張榜公布,對不交公糧的農民絕不客氣,時間三天,地點村干部的家門口。否則,后果自負。
貼出“告示”。很有效果,沒有三天時間,全部交了公糧。
村干部高興了,自己不出面,不得罪群眾。村干部自己還在上級領導面前受到獎勵,之后,村干部按照合同,給了人家“按照比例計算出來的獎勵”。
不少村干部向他求教。要他介紹經驗。他說了幫助他收公糧的“能人”,就是“勞改釋放犯”。
縣領導聽到這一個“經驗”,馬上否定。說:“這說明什么問題呀?是你們不如勞改釋放犯嗎?你們請來‘鬼子’,拿著機槍去收公糧,是不是半天就可以完成任務呀。”
大家無語,陷入了“難堪局面”。現在想起來,這一件事,仍然有反思的價值。
我想:無論今后我們干什么事情,不但要注意“目的”,目的很重要;但是,使用的手段也是必須認真考慮的。手段也是不能胡亂來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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