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復仇議》是唐代文學家柳宗元的一篇高揚以人為本思想的光輝篇章。它以對弱者的深切同情,批駁初唐陳子昂“誅之而旌其閭”的論點,并且,闡述了“調(diào)”即和諧在處理社會矛盾中的作用。全文層次清楚、內(nèi)容豐富,對今天的人們依然有啟發(fā)。
賞析:
武則天當政時,同州下圭人徐元慶之父徐爽,被下圭縣尉趙師韞殺害。后趙師韞入朝為御史,徐元慶則更姓易名,在驛站之中充當仆役。過了很久,趙師韞恰好住在這個驛舍中,徐元慶便趁機親手殺死了他,然后,投案自首。對于這個案件,當時朝中有不少人認為徐元慶為父報仇,是孝義剛烈的行為,應(yīng)赦免他的罪;而陳子昂則認為,按照法律,擅自殺人的要處死。因此,他建議,應(yīng)當對徐元慶依法論死,然后再對他替父報仇的行為予以表彰,并將此事編入律令。當時,大家都贊同陳子昂的主張。
柳宗元的這篇文章,是駁斥陳子昂的主張的。他引經(jīng)據(jù)典,說明這種主張自相矛盾,背禮違法,造成混亂。文章雖然從維護封建的“禮”與“法”的尊嚴出發(fā),調(diào)和為親報仇與守法之間的矛盾。然而,作者在行文中,卻側(cè)重于說明官吏違法殺人應(yīng)當受到懲處這個觀點,對人民群眾反抗暴虐官吏的行為客觀上予以支持,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批判了吏治黑暗和官官相護的社會現(xiàn)實。文章分析透辟,語言精煉而準確。反映了作者散文的“峻潔廉悍”的風格。
譯文:
據(jù)我了解,則天皇后時,同州下邽縣有個叫徐元慶的人,父親徐爽被縣尉趙師韞殺了,他最后能親手殺掉他父親的仇人,自己捆綁著身體到官府自首。當時的諫官陳子昂建議處以死罪,同時在他家鄉(xiāng)表彰他的行為,并請朝廷將這種處理方式“編入法令,永遠作為國家的法律制度”。我個人認為,這樣做是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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