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趣味故事分享日光辨偽

選自《折獄龜鑒》
唐垂拱①年,羅織②事起,湖州佐史③江琛取刺史裴光書,割取其字,輳④合成文,以為與徐敬業反書告之。則天差御史往推,光款云:書是光書,語非光語。前后三使⑤皆不能決。或薦張楚金⑥能推事,乃令再劾,又不移前款。楚金憂悶,偃臥⑦窗邊,日光穿透,因取反書向日看之,乃見書字補葺⑧而成,平看則不覺,向日則皆見。遂集州縣官吏,索水一盆,令琛以書投于水中,字字解散。琛叩頭服罪,敕決⑨一百,然后斬之。
【注釋】
①垂拱武則天當政時年號之一,公元685688年。
②羅織誣陷無罪的人,株連親友同事。
③佐史州縣長官的縣手,輔助正職治理政務。
④輳音湊(còu),聚集一起。
⑤三使三次派人。
⑥張楚金唐并州(今太原)人。唐高宗李治時曾任刑部尚書,武后掌權后封為南陽侯。后被酷吏陷害,流放死于嶺南。他是張道源的族孫,生平參見《唐書?張道源傳》。
⑦偃臥仰面躺著。偃音演(yǎn)。
⑧修茸修補。茸音契(qì,用茅草修理房屋。
⑨敕決皇帝決定。
【譯文】
唐代垂拱年間,冤獄大興,很多人遭受陷害。湖州佐史江琛拿到刺史裴光寫的字,裁割開再拚湊成文,當作裴光同徐敬業串通謀反的書信向上告發。武則天派御史前去追查,裴光供認:字是我寫的`,但話不是我說的。前后三次派人都沒有查對清楚。有人推薦張楚金能辦案子,就讓他去復核,裴光還是沒有改變過去的供詞。張楚金很發愁,仰臥在窗下,太陽光射進窗子,他取出反書對著陽光觀看,發現那些字原來是湊補在一起的,平放著看不出來,對著陽光就看得一清二楚。于是召集州縣的官吏,要來一盆水,命令江琛把反書放進水中,結果一個字一個字都散開了。江琛叩頭招認了誣陷之罪,按照朝廷的決定杖刑一百,然后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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