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各級班子和領導干部隊伍建設,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有所提升
1、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的組織建設進一步加強。
在工作中始終堅持黨管干部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干部任用條例》和總局黨組印發的《國家稅務局系統競爭上崗工作辦法(暫行)》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好各級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每次領導干部選拔、調整,都依據有關文件規定和市局黨組要求,嚴格按照報名、推薦、資格審查、面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黨組確定、公示等程序進行,對經局黨組研究確定任職的人員,都組織進行了談話,并及時辦理相關任免手續和報備。
2、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和管理進一步強化。
20xx年以來,先后協助省局完成了對市局領導班子20xx年度的考核和確定為優秀等次干部的公示。撰寫完成了全系統基層局和機關處室正職領導干部的年度評鑒。組織全系統基層局班子成員和處級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
根據《中共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黨組關于深入開展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的通知》要求,認真組織收聽收看了總局視頻會議,部署和落實了對錢局長講話的學習,及時修訂完善了市局有關選人用人方面的制度規定,并在全系統統一開展了“一報告、兩評議”工作。
3、巡視檢查工作開展扎實有效。
根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遼寧省國家稅務局巡視工作暫行規定》和《中共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黨組關于進一步加強巡視工作的意見》,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各基層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檢查,經市局黨組研究同意,制發了《XX市國家稅務局基層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巡視的辦法》。根據《辦法》要求和市局黨組的安排,完成了對XX區局和第四稽查局的巡視檢查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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