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西安入戶介紹信范例
關于西安入戶介紹信范例
篇一:考戶口介紹信 文檔
庫爾勒經濟技術開發區派出所:
茲有我單位王健同志前往您處聯系辦理為普及九年義務教育,鞏固提高“兩基”,需考取轄區派出所戶口相關事宜,請予以接洽助為荷。
此致
敬禮
庫爾勒市第十七中學
篇二:入戶介紹信
龍崗派出所:
茲有合肥市瑤海區龍崗開發區王崗社區居民 、 夫婦,男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女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第_____孩,取名,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特介紹前來辦理入戶手續。
致 禮
(章)
____年__月__日
篇三:西安市公安局戶籍辦理指南
西安市公安局戶籍辦理指南
一、派出所直接審批辦理的戶口
(一)新生嬰兒出生戶口登記
1、本市區、縣常住戶口的育齡婦女(非農業戶口和農業戶口)所生嬰兒,憑母親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新生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入戶登記。
2、本市區、縣人才中心和單位集體戶的婦女(包括符合隨父落戶條件的男性和在校研究生,所生嬰兒,憑父母親結婚證、身份證、《集體戶口卡片》、《新生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入戶登記(不包括在校集體戶的大學生所生嬰兒)。
3、本市區、縣常住戶口的婦女,超生或達到婚育年齡而非婚所生子女落戶的,憑本人申請、身份證、《戶口簿》、《新生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由戶籍內勤受理,經社區民警在5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交所領導審批后,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入戶登記。
4、本市區、縣常住戶口的男性公民與外省、市婦女結婚, 在1998年7月22日以后所生的嬰兒包括(超生),戶口要求隨父落入本市的,憑嬰兒父親申請書、父母身份證、結婚證、嬰兒母親所在地戶籍證明、《新生嬰兒出生醫學證明》,交所領導審批后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入戶登記。
5、本市區、縣常住戶口的男性公民,到達結婚年齡而與外地育齡婦女非婚于1998年7月22日以后所生子、女,戶口要求隨父落入本市的。憑父親申請書、身份證、《戶口簿》、《新生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由戶籍室內勤受理,經社區民警在5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交所領導審批后,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入戶登記。
生母能找到的,應在司法機構辦理解除非法同居關系以及確定了子女扶養關系的法律文書;若生母下落不明的,應由社區民警走訪調查、核實。
6、本市區、縣出國未注銷戶口的婦女,為在國外出生嬰兒申報出生戶口登記的,持國外出生證原件和翻譯件及嬰兒母親的戶口簿、身份證,到母親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婦幼保健院(站),辦理更換全國統一的《新生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入戶登記。
(二)市區內非農業戶口的遷入或遷出
1、遷入:
(1)憑遷入人員的《戶口簿》、身份證及2張黑白大頭照片辦理,(常住非農業戶口也可落入旁系親屬),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2)遷入人員新立戶的,必須是各級民政部門批準制定了街巷門牌號,且已入住的,憑住房證(未領住房證的憑購房發票、合同協議或單位分房手續)在派出所戶籍室,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人也可立戶;
2、遷出:
(1)憑遷出人員的《戶口簿》或集體戶口卡及身份證,直接到遷入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2)入學、招工、招干人員,憑入學通知書或招工、招干通知書、《戶口簿》、身份證,直接到遷入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三)本市常住戶口人員戶口遷往市外的,憑遷入地公安機關發給的戶口《準遷證》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遷出手續(大、中專學生分配憑派遣證辦理遷出手續)
(四)大專院校錄取學生遷入落戶
1、大中專院校按國家計劃內統一招收錄取的新生落戶,經派出所領導審核簽署意見后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所需材料:
(1)省、市計委招生計劃;
(2)新生錄取通知書;
(3)戶口遷移證;
(4)新生落戶登記冊;
(5)院校新生入戶報告;
(6)《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
2、大中專院校計劃內招收的自費生、委培生落戶,經派出所領導審核簽署意見后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所需材料:
(1)省、市計委招生計劃;
(2)新生錄取通知書;
(3)戶口遷移證;
(4)新生落戶登記冊;
(5)院校新生入戶報告;
(6)《 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
(五)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分配遷入落戶
1、統招學生、自費委培學生畢業分配落戶,經派出所領導審核簽署意見后在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
(1)畢業分配到省級以上單位的(含省級單位),所需材料:
a、省教委或省人事廳畢業生報到證(派遣證);
b、接收單位辦理戶口介紹信;
c、戶口遷移證;
d、《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
(2)畢業分配到市級以下單位的(含市級單位),所需材料:
a、《西安市人事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介紹信》或市教委分配介紹信;
b、接收單位辦理戶口介紹信;
c、戶口遷移證;
d、《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
2、凡外地生源因入學時戶口未遷入學校,現在因畢業分配到我市工作,要求落戶的,應持學校當年錄取通知以及分配手續,由分、縣局審批并開具《戶口準遷證》,在遷入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
3、本市大中專院校畢業的原系本市戶口的學生,因各種原因未參加統一分配,要求回西安家中落非農業戶口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落戶地派出所領導審核簽署意見后,到遷出地派出所戶籍室按市內遷移辦理遷出手續,在遷入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落戶。遷入地派出所所需材料:
(1)本人申請;
(2)原戶口遷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遷出證明;
(3)學校出具的未參加分配工作的證明;
(4)遷入地戶口簿;
(5)戶口遷移證。
4、入學前系本市區縣農村戶口的2001年1月1日以后畢業的國家計劃內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如沒有落實就業單位,且在市內無住房和落戶條件,要求回農村家中落農業戶口的,根據(市人發[2004]4號)文件規定,本個人提出申請,憑區、縣人事局開具的未就業證明、戶口遷移證在入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
5、本市生源2001年1月1日以后的大學畢業生,已經將戶口遷往西部地區單位工作而持證未落、要求返回西安家中落非農業戶的,可憑入學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遷出證明、派遣證、戶口遷移證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改遷手續后,在本市落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不發《西安市遷入市區人員準入證》)。
6、20XX年1月1日以后畢業的本市以外生源的大學生,已分配到西部地區單位工作的,戶口已從學校遷出,不能返回原學校落戶;若戶口未遷出,可根據本人意愿,暫時保留學校集體戶口二年,超過兩年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學校將其戶口及檔案遷回入學前戶籍所在地。
(六)公民申請更改姓名的條件和材料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規定:
1、未滿18周歲的公民需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或父母(養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寫出書面申請;
2、18周歲以上公民需更改姓名的,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
3、父母離婚后要變更子女姓名的,根據公安部(公治[2002]74號通知)規定:“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由恢復人或父母寫出書面申請。”(16周歲以上人員變更姓名之后,應將原身份證交回)
符合以上三條規定的由派出所主管所領導審批,由戶籍內勤辦理。
(七)公民變更民族成份的條件、材料和程序
根據《西安市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關于印發〈民族成份更改的條件和程序〉的通知》(市民宗發[2001]31號)規定:
1、未滿18周歲,父母(或養父母)雙方民族成份不相同,父母(或養父母)要求其從原依據父或母改為依據另一方的;
2、年滿18周歲,未滿20周歲,父母(或養父母)雙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本人要求從原依據父或母改為依據另一方的;
3、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雙方原子女,18周歲以前(注:已滿18周歲不能變更)經由母和繼父、繼母或父商定,要求更改為現母和繼父、繼母和父一方的;
4、父母雙方的民族成份同是少數民族,本人的民族成份因特殊原因填為漢族的,現愿意依據父母的。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jieshaoxin/31435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