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讓合同范文六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轉讓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轉讓合同 篇1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經甲乙雙方本質、互利、友好協商的關系,甲方愿將坐落在靖邊縣人民路中段鉆石商務大酒店客房部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經營,具體事宜達成如下:
一、該酒店客房轉讓費共計壹佰貳拾萬元整(1200000元),乙方首付給甲方陸拾萬元整(600000元),剩余陸拾萬元由乙方在11月6日一次性付給甲方,如有拖欠,甲方將收回該酒店的經營權。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二、轉讓期限:自 萬元整( 元)由乙方支付,次年房租費按我們原合同需提前兩個月支付給甲方,如有拖欠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不得隨意改建甲方固定的房屋結構,如有變動,必須經房東同意。
四、在乙方支付給甲方剩余陸拾萬元整后,由甲乙雙方協商變更法人,變更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甲方即協議簽訂日起。將酒店轉讓給乙方經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經營。
六、甲方將該酒店的客房部后院、一樓四間房、二樓財務室、會議室一并轉讓給乙方使用。
七、甲方愿將該酒店的庫房所有財產、商務中心所有酒水設備、門房監控、廚房所有設備、財務室架子床、會議室桌椅、全部轉讓給乙方使用。
八、本協議即簽訂之日起,酒店以前的費用(月水電費、月人員工資、月布草洗滌費、月網費、月稅費)全部由甲方承擔,協議簽訂后所有客房產生的費用,全都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九、雙方簽訂本合同之日起,雙方相互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給對方違約金為貳佰萬元整,如有不履行,可向靖邊縣人民法院提交申訴。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中介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中介人: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2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
電話: 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注冊地:
乙方提供的由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信息查詢主要載明內容:
企業名稱: ;登記機關 ;企業住所: ;投資人: ;投資額 (萬元);投資比例: ;投資人: ,投資額 (萬元);投資比例: ;企業類型: 。
轉讓業務承辦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貴州省礦業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轉讓礦業權的基本情況
第一條 原采礦權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采礦許可證號: ,開采礦種: ,開采方式: ,生產規模: ,礦區面積: ,發證機關: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轉讓采礦權屬 所有,該礦權無權屬爭議。
第三條 轉讓采礦權位于 ,礦區范圍坐標為:
第四條 依據甲方提供的 公司 年 月編寫的《 》資料顯示:截至 年 月。該礦山在其礦界范圍內保有資源量 為 萬立方米。
第二章 轉讓價格、支付方式及權益實現
第五條 甲方于 年 月將 采礦權以 方式在 轉讓給乙方,轉讓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小寫:¥ 元)。
第六條 乙方同意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礦權協議轉讓成交金額: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小寫:¥ 元)。
第七條 乙方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完采礦權轉讓成交金額后,方可要求甲方提供采礦許可證等規定的全部資料,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等相關手續。
第八條 采礦權轉讓后,甲方尚未履行的礦山環境保護綜合治理、地質災害治理、土地復墾、用地手續及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繳存等法定義務由乙方繼續履行。
第三章 違約責任
第九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若甲方違約,將給乙方10萬元的賠償;若乙方違約,將給甲方10萬元的賠償。
第四章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后,礦業權轉讓交易業務承辦機構將按有關文件精神,在相關媒體和交易場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方可辦理交易鑒證手續,有異議的,中止交易,待異議消除后,方可辦理交易鑒證手續。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以本合同附件的形式或者補充合同的形式確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執 份,礦業權轉讓交易業務承辦機構 份,乙方到 變更采礦權人時提交 份。
甲方:(公 章) 乙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簽 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簽 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身份證號: 代理人身份證號:
簽訂地點:
鑒證機構:
鑒證時間: 年 月 日
轉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根據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轉讓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經營部應有經營權業主為甲方,該經營部經營權雙方商定做價人民幣整轉讓給乙方。自年月日后該水店的經營活動由乙方負責管理,與甲方無關。
二、乙方應先付給甲方部分轉讓款 ,余款 乙方于自簽訂合同之日起5天內付清給甲方。乙方接管后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維護管理客戶10天。
三、經營部日前的飲水機、桶裝水等物品歸甲方所有,自本合同簽訂雙方協定議價后歸乙方所有。
四、年月日前的未結、未收的水款屬甲方債權。由甲方收取,與乙方無關。 年月日后由乙方經營期間生產的水款屬乙方債權,由乙方負責收取,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接收經營后所產生的房租、加盟費、雇傭水店工人的工資薪酬、勞動福利、工傷、保險等事宜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七、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均須遵守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需支付給對方違約金人民幣貳仟元整。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有效。
簽字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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