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業勞動的規章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筑企業勞動的規章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建筑企業勞動的規章制度1
第一條為做好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和監督管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128號令,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凡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以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符合《規定》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企業都應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三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除中央管理的建筑集團公司、總公司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在地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設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委員會,負責全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定、核發工作。
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委員會在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有關專業部門設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考核工作站(簡稱省考核站),負責該轄區內或本專業建筑施工企業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受理、初審、匯總和上報工作,受省委托,負責二級及二級以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定工作。
第五條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并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企業規模、專業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個項目不得少于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完全生產教育培訓并有個人培訓教育檔案;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病危害防止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機關
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樣式見附件(一);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及各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文件,操作規程目錄;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用款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及實施情況);
5、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包括企業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負責人的任命文件、組成人員明細表);
6、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復印件;
7、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8、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企業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
9、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以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證明(
10、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檢測合格證明(
11、職業危害防治措施(針對本企業業務特點可能會導致的職業病重類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1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根據本企業業務特點,詳細列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事故易發部位、環節及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
13、企業和項目經理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援(應本著事故發生后有效救援原則,列出救援組織人員詳細名單、救援器材、設備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
前款第2至第13項的相關資料統一裝訂成冊,紙張大小為A4型,特級、一級資質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須向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機關保送兩份(省考核站留存)。申報企業需要向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有關專業部門附設的省考核站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
第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審批與發證工作按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暾埲颂顚懮陥蟊聿⒏奖炯殑t第六條規定的有關材料,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有關專業部門附設的省考核站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申報表的'同時,必須在江蘇建筑業
(二)省考核站受理施工企業申請后,應及時對申報資料進行復核,并核實有關證件、憑證原件,必要時應當到企業施工現場進行抽查。對申請材料中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省考核站將本地區符合申報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匯總表(匯總表見附件二)、申請表以及特級、一級企業申報附件資料統一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質量安全技術處;
?。ㄈ┦〗ㄖこ坦芾砭仲|量安全技術處組織有關人員對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將審核意見和各考核站對二級及二級以下企業審核情況意見報省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定委員會審定;
?。ㄋ模彾ㄎ瘑T會聽取審核工作報告,審議并決定是否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ㄎ澹┦〗ㄖこ坦芾砭指鶕彾ㄎ瘑T會的審定結果,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說明理由,進行告知。
第八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對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對于隱瞞有關情況或者
第九條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申請后45個工作日內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具體時間控制為:考核站的審核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接到考核站上報材料后不超過25個工作日。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作出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決定,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決定不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其理由。
第十條對上一年度以來發生死亡事故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條件審查,除審查企業的申報資料和對事故的整改、處理情況外,還應當組織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規定的統一式樣。證書分正本和副本,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按國家建設部規定的編號規則統一編號。每個企業核發正本一本,副本二本。但對具有特級、一級資質且在省外有較大市場的企業,副本數量可適當增加。
第十二條20xx年1月13日以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向建設單位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在建設單位向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資料中,應當包括承接工程項目的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復印件。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3個月按本細則規定的程序提出延期申請,并提出本細則第六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以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不再審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對于本條第二款規定情況以外的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重新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延期手續。
第十四條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企業有違反建設部《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外建筑施工企業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有違反建設部《規定》行為的,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將其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告訴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第十五條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持原安全生產許可證和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變更批準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在對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文件、資料審查后,及時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持申請補辦的報告及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作廢聲明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補辦。
第十七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要秉公辦事,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私利。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附件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樣式(略)
附件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匯總表(略)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cehuashu/431041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