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城鎮化對城鄉收入差距的短期和長期作用分析論文
摘要: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 城鄉收入差距問題日益突顯, 并且以農民工為主體的城鄉人口遷移較為頻繁, 逐漸形成了人口半城鎮化現象, 分析人口半城鎮化是如何影響我國城鄉收入差距具有重要意義。本文研究了我國人口半城鎮化的發展進程, 特點及形成原因, 從理論上分析了人口半城鎮化對我國城鄉收入差距的影響, 并區分了短期影響和長期影響, 得出結論:在短期, 人口半城鎮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城鄉收入差距, 但在長期, 人口半城鎮化卻加劇了城鄉收入差距, 即人口半城鎮化與我國城鄉收入差距之間呈現“U型”關系, 本文用系統GMM模型實證檢驗了“U型”關系。最后本文提出以下建議: (1) 逐步解決半城鎮人口的購房落戶問題; (2) 建立城鄉一體化的市場信息平臺; (3) 提高農村地區的人力資本水平。

關鍵詞:人口半城鎮化; 農村轉移人口; 城鄉收入差距; 系統GMM模型; 經濟周期; 人口就業;
引言
近些年來, 城鄉收入差距問題一直是社會廣泛關注的焦點。古人云:“有國有家者, 不患寡而患不均, 不患貧而患不安。”自古以來, 國人對財富分配不均和財富差異過大都極不滿意, 財富的不平等往往導致社會的不安定。據國家統計局數據, 2015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7倍。學界對城鄉收入差距的測量方法存在差異:有些學者使用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收入作為城鄉收入差距指標[1,2], 有些學者使用泰爾指數[3,4]以及基尼系數[5]等作為指標, 但毋庸置疑的是城鄉收入差距過大會造成嚴重的社會經濟問題, 不利于擴大內需、增加有效需求, 也不利于社會的穩定發展。值得注意的是,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 人口遷移越來越頻繁, 尤其是中西部地區向東部地區遷移, 農村向城市遷移。據國家統計局的抽樣調查, 截至2016年底我國進城務工的農民工的總量就達到了2.8億人。對于整個社會來說, 這種人口移動可以打破某種壟斷, 可以有效調節地區間或部門間的經濟不平衡狀況。但這種人口的遷移也帶來了半城鎮化人口現象, 那么半城鎮人口與城鄉收入差距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本文將對此進行研究。
1 我國半城鎮化的發展進程、特點及原因
隨著農村機械化生產的加快和生產力水平的提高, 農村產生了大量剩余勞動力。農村大量剩余勞動力轉移到城市后, 形成了以農民工為主體的半城鎮人口。本文用常住人口城鎮化率與戶籍人口城鎮化率之差來反映人口半城鎮化率[6,7]。最近十幾年隨著大量農村轉移人口進城務工, 我國人口半城鎮化率一直在快速增長, 從表1中可知, 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從2011年開始就超過了50%, 而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在2015年還不到40%, 戶籍人口城鎮化嚴重落后于常住人口城鎮化率。我國人口半城鎮化率從2005~2014年一直處在上升階段, 從11%增長到了18.14%, 在2014年達到了極值點, 到了2015年人口半城鎮化率略有下降。
表1 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戶籍人口城鎮化率與人口半城鎮化率
我國半城鎮化有以下幾個特點: (1) 就業在城鎮, 戶籍在農村。農村轉移人口在城市就業, 但沒有城市戶籍, 在購房、就業、醫療、養老等方面不能享受城鎮居民的同等待遇; (2) 自己在城鎮, 家屬在農村。農村中的青年勞動力遷移到城市中就業, 而農村出現了大量的留守老人、留守婦女和留守兒童; (3) 收入在城鎮, 積累在農村。農村轉移人口在城市中獲得了收入, 但大多數人不在城市購房或者大量消費, 而會把大部分工資寄回農村; (4) 生活在城鎮, 根基在農村。遷移的農村勞動力大部分時間都在城市度過, 但在城市中他們往往存在“過客”心態, 家庭根基以及鄉土情懷會讓他們最終回到農村[8]。
我國半城鎮化的原因主要可以歸結為兩類:制度性因素和房價過高因素。制度性因素包括土地制度、財政制度、戶籍制度等, 從土地制度來看, 農村轉移人口想要取得城市戶籍就需要放棄農村中的耕地和宅基地, 這極大地提高了農民獲得城市戶籍的經濟成本, 許多農村轉移人口因此主動放棄獲得城市戶籍的機會[9];從戶籍制度來看, 戶籍制度一直是我國城鄉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 上海, 深圳等特大城市為了控制城市人口, 紛紛采用購房指標在內的積分入戶體系, 南京、武漢等大城市也在采用買房落戶的方式控制城鎮戶籍人口, 目前想在小城鎮擁有常住戶口也要有穩定的工作和固定的住所, 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人口轉移, 特別是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中的落戶問題, 形成了沒有戶籍的常住人口;從財政制度上來看, 我國在1994年實施了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 理順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的事權和財權關系, 但也使得地方政府沒有多余財力承擔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的成本, 無法給農村轉移人口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務保障。
高房價是另一個阻礙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原因, 大城市商品房的價格遠遠高于農村轉移人口的收入承受范圍, 而且還呈現上漲趨勢, 房價上漲的增加速度超過了農村轉移人口的收入增長速度, 這些都增加了農村轉移人口在城市的生活成本。而保障性住房和廉價房的對象是擁有城市戶籍的低收入階層, 盡管一些城市也為農村轉移人口提供保障性住房, 但由于配套的生活設施不完善以及住房地理位置較差等原因而放棄居住[10]。
2 半城鎮化對城鄉收入差距的短期影響分析
要分析半城鎮化對城鄉收入差距影響的社會經濟效應, 須從短期和長期兩個方面入手。
由于中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快, 人口紅利逐漸消失, 勞動力資源出現了短缺趨勢, 特別是勞動力資源的結構性短缺問題嚴重, 對我國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活動帶來了巨大的沖擊, “用工荒”現象時有發生, 用工成本大幅度上升, 企業利潤大幅下降, 此時農村剩余勞動力的轉移顯得尤為重要。在短期內, 半城鎮人口特別是農民工從農村遷移到城市, 在城市中務工為城市提供了大量的勞動力資源, 緩解了許多城市的勞動力需求問題。但同時由于農村轉移人口的教育水平和勞動技能與城市居民相比偏低, 導致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可以選擇的工作行業和工作機會相對缺乏, 也造成其工資收入水平相對較低。并且, 在許多行業農村轉移人口與城鎮戶籍居民產生了就業競爭, 實際上是給城市帶來了較低的用工成本和生產成本, 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城鎮人口工資的快速上漲, 即抑制了城鎮人口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過快增加。
半城鎮人口享受不到戶籍人口的教育、醫療等公共保障福利, 并且由于收入水平不高也難以在城市中購房落戶。根據2015年農民工調查報告, 大部分農民工住的是單位宿舍、合租房、工地工棚等, 只有不到2%的農民工在務工地購置房屋[11], 但是半城鎮人口之所以選擇留在城市或者徘徊在城市和農村之間, 很大程度是為了在城市中獲得更高的收入來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但在戶籍管理上, 他們仍被視為農村人口, 但這部分人群在城市中的收入普遍高于他們在農村時的收入, 也高于農村地區的平均收入, 根據2016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指出2015年和2016年農民工的月平均收入分別為3072元和3275元, 均高于農民的月平均收入, 其中最高的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收入分別達到了3553元和3775元, 其次是建筑行業, 農民工的月平均收入分別為3508元和3687元。工資增長速度最快的行業是制造業, 2015年和2016年的工資收入分別為2970元和3233元, 增長速度為8.9%。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農村人口的平均收入, 有利于縮小城鄉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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