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獨家冠名合作協議
世界汽車飄移系列賽——大獎賽
獨家冠名意向協議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推動汽車飄移這一文化體育項目的開展,并為我省文化體育事業和經濟發展助力,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 WDS世界汽車飄移系列賽——大獎賽獨家冠名意向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本賽事的獨家冠名單位,乙方是組織推廣 WDS世界汽車飄移系列賽——大獎賽運營機構。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 WDS世界汽車飄移系列賽——大獎賽是經國家體育總局、省體育局及WDS中國賽
區組委會批準授權的大型賽事。
2、 WDS世界汽車飄移系列賽——大獎賽的比賽時間為日,
具體時間協商確定。
3、 WDS世界汽車飄移系列賽——大獎賽比賽地點為。
第二條 合作內容
1、 甲方為WDS世界汽車飄移系列賽——大獎賽的獨家冠名單位。
2、 本賽事獨家冠名費用為:人民幣伍佰萬元(500萬元)。
3、 乙方為本賽事某地區獨家運營單位,負責賽事的申辦、落地、宣傳和組織工作。
第三條 甲方權利
1、 擁有該賽事的獨家冠名權和戰略合作伙伴權利。
2、 擁有獨家冠名的廣告權益。
3、 合作期滿后,甲方擁有與乙方繼續合作該項賽事的優先權。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 本賽事取得WDS中國賽區組委會及省體育局批文后,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
2013年本賽事獨家冠名費用的30%,即: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整(150萬元)。
2、 2013年本賽事確定賽事日期后的第三個月初,向乙方支付本賽事的運營費用,為獨
家冠名費用的30%,即:人民幣壹佰伍拾萬元整(150萬元)。
3、 在本賽事正式開賽前6個工作日,向乙方支付本賽事獨家冠名費用的40%尾款,即:
人民幣貳佰萬元整(200萬元)。
第五條 乙方權利
1、 乙方擁有WDS世界汽車飄移系列賽——某大獎賽的申辦和組織權,以及比賽場地
的廣告權。
2、 依照賽事要求,乙方負責牽頭由省體育局和甲乙雙方共同組成的賽事籌備執行機構,
負責整個比賽的籌備和組織實施。
3、 根據賽事宣傳及推廣需要,乙方有權安排由省體育局和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和實施的
賽事新聞發布會及賽事宣傳和推廣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乙方義務
1、 乙方負責向國家有關部門、主管單位申請本賽事立項、審批等相關工作。
2、 在得到賽事批文后,乙方負責向當地政府、公安、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申請舉辦
比賽的所有手續,并承擔相關費用。
3、 乙方負責WDS世界汽車飄移系列賽——某大獎賽各方的協調工作。
4、 乙方應按賽事和甲方的需要,及時組織賽事新聞發布會和新聞宣傳的相關工作。
5、 乙方應積極對甲方的商務開發及宣傳工作進行協調和配合。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同意,未經對方書面允許,任何一方均不對外透露本協議和其他往來文件
的內容,但為履行本協議或主張協議權利所需要的正當披露除外;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2、 甲乙雙方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共同遵守本協議,認真履行各自應盡義務。任何一方如
果全部或部分不履行義務時,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3、 如果甲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如期向乙方支付規定的款項,超過支付期五日后,乙方
有權終止本協議,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同時乙方擁有另行安排此賽事的權利。
4、 在甲方履約的前提下,乙方未能按本協議規定如期舉行比賽,乙方應承擔責任,并
向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第八條 合作期限
本賽事合作期限:即從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2013年5月該項賽事結束止。
第九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1、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意向協議。
2、本意向協議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因為破產、或其他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第十條 不可抗力
1、 由于水災、火災、地震、暴亂、罷工、勞工運動、疾病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
布后政府部門頒布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或無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嚴實履行本意向書,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為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而且履行時間應相應延長。
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證
據。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或累計超過一個月,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意向協議引起或與本意向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需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選擇以下爭端解決機制。
提請市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則進行仲裁;或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二條 其他
1、 所有根據本意向協議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
快傳遞(需要回執單)發出三天后視為生效。
2、 本意向協議構成雙方之間就本意向書所述的內容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
期的有關所述內容協議;
3、 本意向協議未經雙方同意并特別指明是對本意向書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
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4、 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意向協議條款行為或之后的違約行為作出反對或采取行動
不得視為棄權。本意向書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何一方行使一項權利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駛。
5、 本意向協議正本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
6、 本意向協議未盡事宜,有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本文來源:http://www.nvnqwx.com/shiyongwen/242847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