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質性文化在社會生活中的客觀滲透,向社會固有的價值態度和選擇傾向發起了意向性的挑戰,贊同還是反對、接受還是禁止,既是具體文化認同實踐中的悖論,也是在社會變革時期,對價值選擇分歧能否被社會寬容、整合的考驗。此處使用的悖論概念并非經典的意涵,而是借用悖論所表達的對立之結論均具有合理性的客觀事實,更有矛盾、困境、兩難等概念均無法包含文化認同過程中復雜的、多層次的選擇沖突。由于文化深深根植于人類實踐活動的歷史和現實中,以至于它成為一種承載價值判斷的一般社會意向,貫穿于人的日常生活和社會實踐過程。當我們開始行動時,我們的意識必然要指向某個具體的對象、事物或目標,意向性就此發生了。意向性是一種有別于物理現象的心理現象,它是特定時空中人的社會認同的表征,尤其是文化認同的表征。從功能上看,它揭示了社會實踐者的價值立場、理性意識、聚合效應和目標指向,表明實踐主體取舍什么、認同什么、親近什么以及維護什么。然而,當我們基于它做出取舍、親疏等判斷時,我們似乎又陷入了諸多的悖論狀態,因為當我們要確立某個新的象征符號時,原有的已經是慣常的象征符號就會以其他形式左右我們的決斷,形成對立,使我們深陷悖論之中。為提高我們對文化認同實質的認識,從而更好發揮意向性在導引人的實踐活動中的作用,本文嘗試從文化認同所具有的一些基本的二元對立形式,如廢立性、表里性、親疏性和圓缺性等方面,就其常見的悖論做一些初步分析,以此澄明桎障,促進認同實踐的發展。
一 廢立性: 主體化的價值立場
在日常生活和社會實踐中,人們會常常想當然地認為自己有文化,并不假思索地指責某些人或某些群體缺乏文化,甚至認為他們沒文化,這意味著在每個人的心中,都有一個衡量文化的標準或文化水平。文化具有先在性、可傳播性和習得性,但“無論是通過先天繼承還是后天習得,文化對一個人來說都是可分離的部分,是一個擁有物。它們既是人的確定性的‘本質’,又是人的描述性的‘存在特征’。”當某人在日常生活或社會實踐過程中習得了某些文化,意味著其存在方式在本質上得到了某種程度的改變,這時,他就會放棄一些先前所擁有的東西,或是個人的文化得到了改變,水平得到了提升; 對于某個特殊的群體來說,文化的改變,同樣意味著某種程度的放棄。這種放棄我們稱之為文化的廢止,而所獲得的新的文化,我們則稱之為文化的確立。在文化的創造與傳播、吸收與淘汰的過程中,廢立性是一個普遍現象。
表觀上看,文化的傳播與接受似乎完全是人類有目的的行為,是普遍的社會特性,所以,無論國家還是個人,都把教育放在首位,但事實上,獲得新的文化,并不會那么簡單直接,并不只是在正式的教育活動中才顯現出來,而是通過多種接受形式的潛移默化累積實現的。開始時,文化的傳播與接受首先會表現為個人的直接行為,而不是群體的心理反應,只是隨著在相鄰區域內文化傳播和擴散的進程,才逐步由個別和局部轉化為群體,從而構成群體的心理反應,漸漸地融入共同體的價值內涵和群體智慧之中,并對其成員的思考、感覺和判斷形成影響。文化在每一個個體身上的積淀離不開群體文化的基礎,文化的持衡性表明群體文化是一個獨特的構型,蘊含了文化的選擇性。從方法論上看,這種選擇性表現為文化的排他性,換句話說,人們對那些進入特殊構型的文化中的異質性具有抵抗的能力,只有通過描述性的表述過程,才能使之轉化為適合自身的構成因素,而那些不能通過描述過程轉化的因素,則會被堅決地拒斥,甚至想方設法消滅它。顯然文化獲得過程包含著既相容又排斥的特點。一個群體之所以有內在的共有特質,源于群體中具有基本一致的生活方式、對事物的一般看法和相應的判斷能力。也就是說,具有基本一致的文化認同或社會共識,雖然分歧或不一致并不能預先給出判斷,但選擇什么,排除什么,總是可預期的,所以,一旦出現分歧或不一致,就會產生從眾的壓力。
如果新的異質性的文化因素被注入特定的文化網絡中,那么就需要給出令人信服的解釋,其結果是要么承認這些異質性因素存在的合理性,要么確定其非合理性,這樣做的目的無非就是為了消除分歧,達致共識,化解分歧對于群體共同理念的危害。因為“共識不但解決了主觀不確定性,同時它也賦予觀點、感知和行為以客觀有效性,因為共識產生了外在的人一致認為某部電影是好的,你可能將這種一致性反應歸因于該電影本質上確實是一部好電影; 如果你和其他人之間存在分歧,就不能確定這到底是電影的緣故,還是因為你自身特異的欣賞癖好,即這部電影也許并沒有真正‘好’的特質。這種觀點來自于歸因理論的思想之中。”確實,只有消除了分歧,保證了共識,才能具有群體正常的、合理的價值判斷,否則,就會把一切原則模糊掉。把新的異質性文化因素納入群體認同中,是一個“立”的過程,涉及與人的現實生存關系極為密切的四個方面的因素,即個人與群體欲望、生存與發展需要、個人與社會責任以及生產活動等。作為既是具有個性特征的文化主體,又是群體中相互作用的行為對象,個體既在吸收和創造著文化,同時也被群體的吸收和創作過程所塑造,逐步形成個人的品格特征,并與群體的本質特征相一致,以此體現出個體的群體性存在。人的品質借助于這樣的設計和塑造過程,逐步克服他原本所具有的原初而相對單一的文化素養,逐步與群體融入在一起,并通過自己的實踐過程獲得滿足自身需要的資源,滿足自我的愿望,表達、體現自己對群體的責任和價值,由此個體獲得了群體認同后的本體安全與成就性榮耀,而這恰恰就是作為人努力追尋的社會價值所在,是受一種關于人的理想本質的內在驅動,“那種文化”意味著為追求這種理想而進行自覺的、艱苦的和長期的努力,以期實際的生命進程能夠與人生的最佳潛能狀態相契合。文化是不斷地接近自然; 文化就是指與自然的潛能相一致的現實。個體是否能夠接受異質性文化,關鍵是他能否同群體的存在狀況“相契合”。理想狀態的理念能起到重要的價值導引作用,對此,當代著名社會理論家吉登斯曾做過較為深入的討論。
吉登斯認為,文化認同其實就是“自我認同”,就是“個體依據個人的經歷反思性地理解到的自我。”換句話說,文化認同首先是個人通過反思過程對群體所主張的思想、理念、觀點、看法以及行為方式規則的認同,“這種反思性依賴于個體自身內在的參照系統,是人們形成自我認同的一種動態的認知體驗。人最基本的自我意識來源于對自我與外部世界關系的認識,個體在意識到自身與外部世界的區別時,就要努力尋求達到自身與外部世界同一性的路徑,因為外部世界是人賴以生存的基礎。”據此,我們說文化認同同樣也是群體意識的反思性過程的表現,是群體意識到自己與他者的不同,因而也是群體行為規則的表現。個體意識與群體意識的契合,就是群體意向性的定型,就是群體乃至個體樹立什么或廢止什么的規訓。
一個群體乃至個體樹立什么或廢止什么的規訓,并不僅僅限于規訓人的生活方式,更重要的是規訓群體的生產方式,因為只有創造出財富才能為某種生活方式奠定基礎。對于社會實踐者來說,來自馴服自然力量的壓力會比來自其他方面的壓力大得多,尤其在人類生活的早期,這就要求發揮群體的力__量征服自然,因此,聚合人類力量的動機結構,也就是形成統一的意向性顯得特別重要,所以,規訓成為群體凝聚合力的必須。顯然,規訓的意義首先在于聚合人類力量轉換自然力量,使之朝向有利于人的方向,人類中心主義的圖式就是這樣自然而然地產生的。古迪納夫說: 一個社會的文化包含了為使其成員按照可以接受的方式去行動而必須了解和信奉的一切。…它是人們頭腦中的事物的形式,為了理解、講述,以及以其他方法詮釋它們的模型。…因此,民族志描述需要能對所觀察到的現象進行處理的方法,以使我們通過歸納的方式建構一個關于我們的信息采集者如何組織相同現象的理論。我們可以看出,古迪納夫的語義本指是說,社會文化具有全息性的規訓屬性。
以人為出發點定義人與自然的關系,明確定位了人類在自然世界的高貴,也規范了一定的社會結構和社會組織形式,并在人類實踐的時間和空間層面上,形成對人的思想和行為的規訓。一種規訓一旦形成,它就會在文化中持續性地顯現出來,無論你積極地推擁它,還是消極地抵抗它,都擺不脫其制約。規訓就像監獄的圍墻,被關在圍墻之中的我們,想盡一切辦法嘗試逃跑,最終也會無濟于事。理論上說,基于文化認同的規訓力量,對于異質性的新的文化因素的注入,具有天然的抵抗力,從而決定了面對新的文化因素時,我們會采取什么行動。當新的文化因素有利于群體的文化共識時,人們就會使之向同質性轉化,就會采用“確立”的立場,反之,就會走向“廢止”。然而,實際的情況卻要復雜得多。文化的吸收、同化與排斥是一種建立確定性的過程,許多時候并不以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并不是只有一種意向性在起作用。當新的文化因素注入系統時,會遇到先前存在的具有價值意義的意向性的天然抵抗,但由于系統的文化認同并不是鐵板一塊,文化系統的主體是由不同結構層次的人構成的,因而矛盾和沖突始終存在,對一部分人是有利的因素,就會對另一部分人不利; 當一些人試圖排斥新的因素時,另一部分人就會擁護并嘗試吸收,這樣,就會形成“立”與“廢”的矛盾和對立。當矛盾激化為沖突乃至斗爭,甚至是你死我活的斗爭時,就必然陷入價值選擇的悖論之中。抵制的力量往往代表著傳統,而反對的力量則以抗爭的形式出現,并在真實的時間性的實踐活動中凸顯出系統自身的選擇路徑。如果在特定的時間點上,系統原本具有的規訓失去了它的作用,阻抗被抑制或消除,新的目標導向就會在實踐活動中被確立,新的文化共識就會在空間中產生,就會形成一種新的文化存在的空間結構,這就意味著文化的意向性悖論得到了破解。
從系統論的觀點看,規訓具有共時性的特征,它貫穿于人的實踐的始終; 新的文化因素則是歷時性的,它在時間中產生并起作用。對于那些試圖維系系統穩定的社會主體來說,總是祈望時間停止; 對于那些期盼改變現實狀況的社會主體來說,總是祈望產生改變空間穩定性的異常因子。在現實生活中,人們不可能無視這種廢立性現象的存在,必須理性地駕馭它。廢立性作為文化發展中的一個悖論,體現了主體化的價值立場,因此,適時地調控人的價值理念和選擇,把廢立性悖論控制在有助于群體發展的范圍之中,對于維持社會穩定和有目的的發展將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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