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多數研究受其概念界定的影響,過分夸大經濟貧困的作用,沒有從心理貧困本身的特征出發去定義研究的對象和范疇,對心理貧困的內涵和外延存有模糊不清之處。同時,心理貧困作為一個社會事件,如何影響社會政策的發展,需要對其進行客觀科學的度量。然而,目前的度量方式僅局限于對心理健康問題的比率描述,無法真正客觀刻畫心理貧困群體的特征。本文試圖從對心理貧困問題的概念界定入手,探索客觀科學的心理貧困度量方式,為心理貧困研究的發展和社會干預政策的效果評估提供科學依據,進而探討針對心理貧困的福利提供策略。
(一)概念厘定
心理貧困的概念本身源于對貧困問題的研究,在概念發展中又受到經濟貧困的限制性影響。在目前的研究中使用的相似概念包括了精神貧困、心理問題等,本文從心理貧困的類似概念區分中,探討心理貧困的概念及內涵。
經濟貧困與心理貧困。雖說心理貧困的概念源于對經濟貧困的研究,但心理貧困與經濟貧困到底有多大相關?有研究者認為經濟貧困與心理貧困存在弱相關,同時,心理貧困的誘因有經濟貧困的因素,但是心理貧困并不都是由經濟貧困所造成的。因此,將心理貧困定義為經濟貧困引發的次生問題顯然不妥。
精神貧困與心理貧困。在對貧困問題的研究中,許多學者對精神貧困和心理貧困并沒有進行明確的區分,甚至在許多場合進行通用。如從人的需要分類出發,針對物質貧困提出精神貧困的概念,其內涵包括受教育程度、社會生產活動的興趣與態度、情感需要滿足狀態、舊習俗的傳承、文化娛樂、價值觀念、生活方式與情緒狀態等。這給心理貧困的界定以啟發,心理貧困同樣源于心理需求的滿足無法達成而導致的適應不良結果,研究中更側重對個體可干預與矯正的特征研究,因此將教育水平、習俗、價值觀念等置于相對次要的地位。
心理問題與心理貧困。心理問題的界定更關注個體的消極品質干預,前提假設是個體的適應不良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心理貧困的界定從社會學的角度將其視為一種社會事實,其前提假設在于這種社會事實的出現是社會原因造成的,如當前社會轉型帶來的自由的提升和社會保障的缺乏,由此引發個體內心對變化的恐懼和焦慮,并希望從社會干預與政策發展的角度進行干預。
心理貧困的概念及特征。結合上述概念解析,本文提出心理貧困的概念,認為心理貧困是指個體或群體的心理需求無法得到滿足而導致的一種缺乏狀況,其主要表現為負性情緒增多、人際關系不良、社會參與受限等。心理貧困應該包括以下特征:本質上的不平等性;有絕對貧困和相對貧困雙重屬性;表現為負性情緒多、人際關系不良、社會參與低、有社會排斥感,甚至有標簽化的污名存在;非道德評價性。許多學者認為,心理貧困是一種價值判斷,因為心理貧困被看作是令人厭惡的事情,也因此主張如消滅貧困般消滅心理貧困。當然,道德會以不同的方式滲入到對貧困的衡量之中,但貧困只是一個描述而非規定,正如豪伯斯鮑姆所認為的“貧困的度量是根據發生貧困的那一社會的傳統來定義的”。
(二)需要滿足與心理貧困
滿足服務對象的需要是社會工作的至上原則,也是社會工作的核心問題。需要的產生源于個體與環境的互動,作為個體生活環境的社會,有滿足個體需要的'責任和義務。心理貧困是個體的心理需要未能得到滿足的外在表現,作為一個社會問題,它的解決也以需要的滿足為衡量標準。
心理需要是客觀的,人存在普遍意義上的需要。基本需要是指滿足心理需求的最低限度。基于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主觀偏好,學術界有關于需要的主觀和客觀之爭。多伊和高夫在《人的需要理論》一書中專門探討了人的基本需要存在的客觀基礎,同時強調普世意義上的基本需要:健康與自主。滿足自主的心理需要涉及三個關鍵變量:一個人對自我、自己的文化及在這個文化中作為一個獨立個體應該做什么等問題的理解水平;為自己做出抉擇的心理能力;個體采取相應行動的客觀機會。由于心理資源的匾乏,使部分個體在三種基本需要滿足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礙,導致心理貧困群體的產生。如何識別和度量心理貧困群體,便成為心理貧困干預研究的前提和基礎。
(三)心理貧困的識別與度量
個體層而的識別與度量。目前,對心理貧困線的制定采用了對心理貧困癥狀的描述診斷方法,即使用國際通用心理健康測試量表中制定的心理問題篩選標準作為心理貧困線。其雖為間接測量方法,但由于易操作,并經過多次檢驗,具有良好的信效度而普遍應用于學者的研究中。在評價一個人的心理貧困程度時,心理貧困與非貧困這種二分法的劃分不能把握不同層次心理貧困的特征。我們把擁有資源享賦的人群歸為一類似乎無可厚非,但對心理健康受到不同程度損害的個體進行識別和度量成為需要解決的另一重要問題。之前的研究中,心理貧困群體被作為“貧困線”下評價的一個范疇,具有其本身的合理性,但仍是一個籠統的類別,需要進行進一步的細分,因為它對評價實踐來講是不適當的,在因果關系的分析中會帶來干擾,甚至造成政策干預效果的扭曲。為了對心理貧困的程度加以區別,學者多采用許又新的癥狀學標準,將總人口分為心理正常和異常兩類。根據程度上的不同,心理正常包括心理健康與不健康,心理不健康又可以區分為一般心理問題、嚴重心理問題和疑似神經癥;心理異常分為確診的神經癥、變態人格和精神疾病患者。由于心理異常的群體的典型特征是個體沒有心理自助的能力,因此可歸入絕對心理貧困的范疇。相對貧困對應于絕對貧困,指與大眾平均水平相比,其資源擁有程度缺乏,但尚未低于勞動力再生產的需求。因此,在心理正常范疇中的心理不健康人群都可列為相對心理貧困的范圍,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心理自助能力。 群體層而的識別與度量。心理貧困群體層而的度量,主要用于對兩個社會群體的心理貧困現象的比較。應用癥狀學的標準可以滿足個體層而心理貧困的度量,卻無法滿足科學的群體比較需要。如何對一個組織內部的心理貧困進行加總?在目前的傳統研究中,心理貧困度量被簡單化為心理貧困人數相對于社會總體人數的比率,記作H。這種人數度量的方式至少有兩個缺陷:沒有考慮到心理貧困低于“貧困線”的程度,在不影響心理貧困總人數的情況下,心理貧困者的貧困水平的提高或降低不會影響這種比率的改變;它對心理貧困者之間的貧困差異不敏感,心理貧困者之間的貧困水平差異增大或縮小不會影響到對他們人數的度量。雖然這種度量方式是目前應用最為廣泛的度量指標,但是上述兩個缺陷決定了它不能成為度量心理貧困的指標。另一個比較流行的度量方法是所謂“貧困缺口”,即全體心理貧困人口的心理健康指數與特定心理貧困線的差距的總和。這一指標可公式化為心理貧困人口的平均心理健康水平與絕對心理貧困線的差距的百分比,記作I,也可被稱為心理貧困缺口比率。這一方法能夠關注到心理貧困程度上的度量,但同樣對心理貧困者之間的心理健康水平差異不敏感。對心理貧困程度根據心理健康水平進行排序或許可以解決貧困者之間的差異問題,也即運用對心理貧困人口的心理健康差距加權求和的方式,更能有效度量心理貧困的程度(記作P),因此帶來的問題變成了權重的確定問題。結合經濟學中對基尼系數的確定思想,將心理貧困群體的心理健康水平差異用G來表示,這樣就可以得到一個更一般的心理貧困精確的度量公式P=H{I+(1-I)G}.這一方法已經多次被應用于貧困的度量,從邏輯上此公式能夠滿足對心理貧困進行度量的要求,既能關注到心理貧困的程度,對心理貧困者之間的貧困差異也有敏感的指標。這種度量方式,能夠更有效地應用于心理貧困的研究和實踐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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