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南沙區中小學招生指南
學校教育指受教育者在各類學校內所接受的各種教育活動,是教育制度重要組成部分。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廣州南沙區中小學招生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總則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義務教育招生政策,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我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良好的教育生態,促進教育公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和《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指導意見》等法律政策精神和上級統一部署,并結合南沙區實際,現制定以下招生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一條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堅持以區為主、實行屬地管理。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全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招生工作,制訂招生方案,核定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范圍、對象和規模,指導各教育指導中心、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解決在招生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第二條公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民辦學校招生堅持免試入學原則,在核準的招生計劃與招生范圍內招生。堅持小學一年級“零起點”教學;嚴禁學校以考試或任何變相考試形式進行招生。
第三條區教育局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地理及交通狀況、學校布局及規模、人口分布、招生方式、新增公辦學校、對口學校學位情況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分公辦小學和公辦初中的招生范圍。就近入學是指相對就近入學,劃分公辦小學招生范圍時,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原則上在3公里以內;劃分公辦初中招生范圍時,學生居住地與學校距離原則上在5公里以內。
第二章學校學位安排
第四條公辦小學部分
(一)招生對象。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應當入學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二)對口入學。公辦小學學位分配按“人戶一致”原則安排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入讀對口地段小學。“人戶一致”主要是指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證明(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等)地址一致。
適齡兒童滿足以下兩項條件之一的,符合“人戶一致”的條件:
1、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實際居住證明(按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購房協議、宅基地證、集資房證、拆遷協議等)地址一致,入戶該址時間須在當年招生計劃公布前(含當年招生計劃公布當日),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該房產100%份額;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子女共同擁有該房產100%份額;
2、適齡兒童隨祖父母同戶同住(適齡兒童戶籍地址與祖父母戶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至當年招生計劃公布之日),適齡兒童所居住房產為祖父母所有,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子女在本市無房產。
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適齡兒童,根據區教育局劃定的招生范圍,按適齡兒童戶籍地對口公辦小學安排入讀。如對口公辦小學學位不足,則根據適齡兒童滿足“人戶一致”條件的時間排序,按照順序和公辦小學的學位數安排入學(滿足“人戶一致”條件的時間相同的,通過電腦派位方式確定),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讀對口公辦小學的,由區教育局根據管理權限統籌安排本行政區域內公辦學位(含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下同)。
(三)統籌入學。以下情況由區教育局予以統籌安排本行政區域內公辦學位:
1、符合“人戶一致”條件,但由于排序靠后而未能被對口小學錄取的適齡兒童。
2、符合“人戶一致”條件,但其住宅單元已有適齡兒童在對口小學在讀1—5年級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3、不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的南沙區戶籍適齡兒童。
4、未在當年招生計劃公布日前辦理入戶的南沙區戶籍適齡兒童。
5、具有南沙區戶籍,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其在南沙區租賃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且該住宅單元無對口小學1–5年級在讀學生,持房屋所在地來穗中心辦理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的承租人適齡子女。
6、具有廣州市非南沙區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兒童在廣州市戶籍區無房產,且在南沙區擁有合法房產作為唯一實際居住地的適齡兒童。
7、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未在規定時間內(以市教育局發布的日程安排為準,下同)登錄“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報名系統)”填寫報名信息的南沙區戶籍適齡兒童。
8、具有南沙區戶籍,超過7周歲(含7周歲)申請入學且未依規辦理延緩入學手續的兒童。
9、來穗人員在南沙區連續居住滿5年,并在廣州市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一個險種)滿5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條件的隨遷子女,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具體按照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有關規定執行。
(四)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單元應為住宅性質,不含公寓、商鋪、車庫等。
(五)具有南沙區戶籍學生申請入讀南沙區公辦小學非起始年級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六)具有廣州市非南沙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
第五條公辦初中部分
(一)具有南沙區戶籍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含外區、外市返區生)按照區教育局劃定的招生范圍對口直升公辦初中學校。
(二)以下情況由區教育局予以統籌安排本行政區域內公辦學位:
1、如對口公辦初中學校學位不足,則根據適齡少年滿足“人戶一致”條件的時間排序,按照順序和公辦初中學校的學位數安排入學,因排序靠后未能入讀對口公辦初中學校的適齡少年。
2、住宅單元已有適齡少年在對口初中學校在讀7—8年級的(同一家庭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所生育的子女除外)。
3、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入學報名手續的適齡少年。
4、具有廣州市非南沙區戶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適齡少年在戶籍區無房產,在南沙區擁有合法房產作為唯一實際居住地且具有南沙區學籍的公辦小學畢業生。
5、來穗人員在南沙區連續居住滿5年,并在廣州市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一個險種)滿5年、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條件的隨遷子女,由區教育統籌安排學位,具體按照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有關規定執行。
(三)以上招生地段所涉住宅單元應為住宅性質,不含公寓、商鋪、車庫等。
(四)具有南沙區戶籍學生申請入讀南沙區公辦初中非起始年級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五)具有廣州市非南沙區戶籍的適齡少年,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區接受義務教育。
第六條民辦學校部分
(一)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含市教育局審批的民辦學校,下同)原則上不得跨區招生,其面向本區的招生計劃由區教育局直接核定。屬地區生源的界定依據為:穗籍學生,以其戶籍,或其小學畢業學籍界定屬地區;非穗籍學生,以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其中一方的《廣東省居住證》(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證件)地址,或其小學畢業學籍界定屬地區。
(二)有寄宿條件且確有跨區招生需求的民辦學校,其跨區招生計劃先報區教育局初核;區教育局根據學校近年生源分布、宿位數等情況,并結合本行政區域內學位供求情況等研判及初步核定學校的跨區招生計劃后,報市教育局核準。各校跨區招生計劃不超過總計劃的50%,面向市內外區招生。
(三)九年制民辦學校(小學、初中為同一辦學許可證或在同一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學校)初中招生時,應首先通過直升或電腦派位方式招收本校自愿報讀初中的小學畢業生;剩余的招生計劃應公開報名。
第七條照顧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一)政策性照顧學生的審核嚴格執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政策性照顧學生由區教育局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公辦學位就讀。
(二)區教育局按照“租購同權”的目標做好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對于具有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顧學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以在南沙區租賃房屋作為唯一居住地,持房屋所在地來穗中心辦理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的,根據實際租住地統籌安排入學,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權益。來穗人員為其隨遷子女以積分入學方式申請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學位的,結合實際對申請人合法租房情況賦予與購房者相同的分值、權重。
(三)具有南沙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等特殊情況需要延緩入學或免予入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報區教育局審核批準;延緩入學期滿時,應即入學。
(四)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按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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