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局長啊,你們是怎么回事?送錢給你們,你們都不要,難怪你廣電局窮,窮的活該!”李總一早把電話打到了胡局長辦公室。
胡局長問道:“我們哪位職工惹得李總不快?”
李總忿恨地回答著:“剛才,你那個小主任,我要他播一個‘招工廣告’,他不給我播,真是氣死我了,我是送錢給你,為你縣解決勞動就業困難,完全做好事,竟然遭到拒絕。”
“噢,有這種事?那我就先代他向你道歉,請李總原諒,我回頭再過問一下。”胡局長說著撥了個電話,“小張,你過來一下。”
“噢,好的,胡局長。”小張說著隨后進來了。
“你呀,你呀,人家李總是縣里的招商引資大戶,今天他親自上門做廣告怎么不給播呢?”
“胡局長,他那個‘招工廣告’中,‘月工資500元’,我縣規定職工月工資最低592元,明顯有違《勞動合同法》,我若是把它播出來了,也是有違《廣告法》中‘合法’、‘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原則。”
“噢,是這樣,那你先回去。”
“喂,李總,你好,剛才,我了解了一下,小張說,你那廣告內容還得斟酌,最好能請哪位律師看看。”
“不就是一個招工小廣告,還得那么麻煩,會出什么問題,有問題,我負責。我只問一句,你們是做還是不做。”
“李總啊,只要符合要求,怎會不做呢?”
“好的,我明天派人過去。”
第二天,飛揚房地產公司宣傳科陳科長前來廣電局廣告部協商廣告播出事宜,因其廣告“月工資500元”未做任何修改,小張主任建議他們調整到592元以上。陳科長表示要回去后匯報。
“胡局長吧,我是政府辦老楊。”讀者文摘在線閱讀
“楊主任好,領導有何指示。”
“指示不敢,是想問一下,飛揚公司廣告的事。李總跑到領導辦公室,說你局少數職工服務態度與當前優化投資環境有距離,不就是一個小廣告嘛,你想個辦法通融通融。”
胡局長思來想去,想不出一個好辦法,只好讓小張主任上了飛揚公司的“招工廣告”,播出一個月,飛揚公司在全省范圍招聘267名農民工。三個月后,上級工商局、勞動糾察部門接到舉報,“縣電視臺為飛揚公司發布有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招工廣告”,經調查屬實,處理如下:一是沒收廣告費1萬元,罰款3萬元;二是建議廣電從業人員加強相關法律知識學習,尤其是要加強對《廣告法》的學習,對具體經辦人員應給予相應的處罰。
廣告部主任小張大呼冤枉,“不按照上面領導的要求辦,是思想不解放,為招商引資服務意識不強,按照領導意思辦了,違法了,遭處罰,凡是不辦是錯,辦也是錯。”
“小張,你瞎說什么,領導叫你播不合法的廣告?”胡局長提醒著,“我們下一步要在認真學法的基礎上,在靈活運用、貫徹上下功夫,特別是面對強勢群體時,我們如何更好地宣傳法律、法規,不被他們的強勢所迫而違法,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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