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的定義
1.審計報告是審計工作情況的全面總結匯報,說明審計工作的結果
注冊會計師審計目標的實現途徑是實施審計程序,而審計目標的實現結果是通過審計報告來反映的。審計報告反映委托方的最終要求,也反映審計方完成任務的工作質量,同時也是對被審事項的評價和結論的集中體現。
2.審計報告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性文件
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行為是依法進行的,審計結果按照法律的規定既要對委托人負責,還要對其他相關的關系人負責。審計報告本身要對被審會計報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會計處理方法一致性表示意見,各方面關系人以這種具有鑒證作用的意見為基礎,使用會計報表進行決策。因此,在審計報告中的審計意見必須具有信服力、公正性和嚴肅性,具備法律效力,否則,委托人和各方面的關系人就無需使用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法定效力體現在各方面關系人使用審計報告的過程中。
3.審計報告是一種公開的信息報告
作為信息報告的一種,審計報告不僅可以被審計委托人和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按規定范圍使用,而且相關的債權人、銀行等金融機構、財政部門、工商部門、稅務部門和社會公眾等都可以使用審計報告,并從中獲得對有關項目公允反映程度的公正信息。
審計報告寫作格式
標題:審計報告的標題應當統一規范為“審計報告”而在財務審計方面可以寫標題為“獨立財務審計報告”。
收件人:審計報告的收件人是指審計人員按照業務約定書的要求致送審計報告的對象,一般是指審計業務的委托人。審計報告應當載明收件人的全稱。如果在股東年度大會上選聘的審計師,審計報告就必須提交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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