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方案》的說明
2016年是我國開展的第三次農業普查,國務院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了《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方案》,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關于《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方案》的說明,僅供參考。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農業普查是全面了解“三農”發展變化情況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組織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查清我國農業、農村、農民基本情況,掌握農村土地流轉、農業生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規?;彤a業化等新情況,反映農村發展新面貌和農民生活新變化,對科學制定“三農”政策、促進我國實現農業現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普查對象
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登記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農業經營戶、農業經營單位、居住在農村且有確權(承包)土地的住戶;填報對象是列入農業普查范圍的村(居)民委員會、鄉鎮(街道);遙感測量對象以農作物種植地塊為主,并包括其他與之相關的土地覆蓋要素。
三、普查行業范圍
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行業范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四、普查內容
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農業從業者情況;
(二)土地利用和流轉情況;
(三)農業新型經營主體情況;
(四)農業現代化進展情況;
(五)農業生產能力和結構情況;
(六)糧食生產安全情況;
(七)農產品銷售與農村市場建設情況;
(八)村級集體經濟與資產狀況;
(九)鄉村治理情況;
(十)鄉鎮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十一)農民生活狀況;
(十二)建檔立卡貧困村與貧困戶情況;
(十三)主要農作物種植等空間分布情況。
五、普查表種類及登記原則
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共設6張普查登記表,包括農戶普查表、規模農業經營戶普查表、農業經營單位普查表、行政村普查表、鄉鎮普查表和農作物面積遙感測量實地調查表。
(一)農戶普查表,用于登記農業經營戶、居住在農村且有確權(承包)土地的住戶。登記原則是在鄉鎮的普查區范圍內居住,以居住地為原則登記;不在鄉鎮的普查區范圍內居住,但在普查區內從事農業經營活動,以生產地為原則登記。
(二)規模農業經營戶普查表,用于登記符合規模農業經營戶標準的住戶。登記原則與農戶普查表相同。
(三)農業經營單位普查表,用于農業經營單位的登記。以在地原則登記,地域范圍為縣域。在縣域范圍內的農業法人單位以及所屬的全部農業產業活動單位作為一個對象在普查區登記;如果其所屬的農業產業活動單位在本縣域范圍之外,則在該產業活動單位經營所在地的普查區登記。
(四)行政村普查表,用于登記所有的'村民委員會,以及有農業經營活動的居民委員會和具有村級行政管理職能的管理機構。由普查區農業普查工作組收集相關信息直接填報。
(五)鄉鎮普查表,用于登記所有的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有農業經營活動的街道辦事處和具有鄉鎮政府職能的管理機構。由鄉鎮農業普查辦公室收集相關信息直接填報。
(六)農作物面積遙感測量實地調查表 ,用于對農作物遙感影像的實地核實和調查。
六、普查組織
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組織原則為 “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全國農業普查工作在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進行。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地(市、州、盟)、縣(市、區、旗)設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和辦公室。鄉鎮、列入農業普查范圍的街道和具有鄉鎮政府管理職能的農(林、牧、漁)場設立鄉鎮農業普查辦公室。行政村、列入農業普查范圍的居委會和具有村級行政管理職能的農(林、牧、漁)場設立農業普查工作組。省、地、縣級農業普查領導機構的主要任務是制定規劃并組織領導本地區的農業普查工作。鄉鎮農業普查辦公室、村級農業普查工作組的主要任務是做好農業普查各項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單獨設立農業普查機構,負責制定本系統農業普查工作計劃和具體實施方案,并負責組織實施。司法系統在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普查辦公室統一協調下開展普查工作。
主要農作物面積遙感測量工作在國務院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領導下,由國家統計局各調查總隊具體組織實施。全國分為兩類不同要求的測量地區。A類地區為北京、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新疆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B類地區為天津、山西、上海、江西、湖南、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1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測量要求詳見《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農作物面積遙感測量工作方案》。
七、普查區劃分及普查人員配備
(一)普查區按村民委員會所轄地域劃分。每個普查區至少配備一名普查指導員。
(二)普查區下設置普查小區。原則上以村民小組劃分普查小區,每個普查小區戶數控制在100戶左右。為方便組織普查工作,對規模較大或居住較分散的村民小組、自然村可適當拆分;對規模較小的村民小組、自然村可適當合并。沒有村民小組,或村民小組的住戶居住交叉、分散時,參照地理標識劃分普查小區。根據行政村規模不同,每個村配備1個以上現場數據采集小組,每組配備2名普查員。
(三)遙感測量實地調查樣方數量,滿足省級測量要求的需要300個以上抽中普查區(個別省適當少一些),滿足縣級測量要求的平均每個縣至少15個抽中普查區;另外每個普查區內抽中5個200米*200米大小的樣方,樣方框壓蓋的自然地塊為調查樣本。
八、普查時間安排
普查時點為2016年12月31日24時。凡是年末資料,均以普查時點數據為準。
普查時期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是年度資料,均以普查時期全年數據為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清查摸底結果上報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前。農戶普查表、規模農業經營戶普查表、農業經營單位普查表,使用PDA進行數據采集,即時訪問登記,即時上報,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行政村普查表和鄉鎮普查表上報時間為2017年5月15日前。
主要農作物面積遙感測量實地調查時點:實地調查按照播種季節進行,秋冬播調查時點為2016年4月30日;春播調查時點2016年5月15日,其中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青海、甘肅、寧夏為2016年6月15日;夏播調查時點2016年8月15日。實地調查結果在調查時點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上報至各調查總隊,各調查總隊5個工作日內上報至國務院農普辦。遙感測量全部成果上報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前。
特殊地區的普查登記時間經國務院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可以適當調整。
九、農作物面積遙感測量
《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農作物面積遙感測量工作方案》另行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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