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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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方案1
根據《全國農業普查條例》有關規定和《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15]34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湘政發[2015]42號)和《華容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華政發[2016]2號)精神,為使我縣農業普查工作有序進行,圓滿完成工作任務,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華容縣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義
農業普查是全面了解“三農”發展變化情況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組織開展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查清農業、農村、農民基本情況,掌握農村土地流轉、農業生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規模化和產業化等新情況,反映農村發展新面貌和農民生活新變化,對科學制定“三農”政策、促進農業現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普查對象和范圍
我縣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的對象是本縣境內的下列個人和單位: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業范圍包括: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三、 普查的內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容包括:農業從業者基本情況;農業土地利用與流轉情況;農業生產與結構情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與農業規模化、產業化發展情況;新農村建設情況;農村人居環境與農民生活方式變化情況。
普查的標準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時期資料為2016年度資料。
四、普查組織和實施
農業普查工作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為加強組織領導,縣人民政府成立了華容縣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領導我縣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協調解決農業普查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統計局,負責農業普查日常工作的組織和協調。辦公室內設四個工作組:
(一) 業務工作組
工作職責:①負責業務的`清查核對工作;②負責業務培訓、業務解答和業務指導;③負責業務數據質量控制;④負責普查資料整理;⑤負責普查公報的撰寫和后期資料開發;⑥負責普查工作的宣傳報道。
(二) 數據處理組
工作職責:①負責全縣普查數據處理實施方案、操作規程的制訂與軟件的安裝調試;②負責對全縣普查數據處理工作的技術指導;③負責全縣普查數據處理及上報工作;④負責普查數據處理業務培訓、問題解答和普查技術總結的撰寫上報;⑤負責普查設備管理、傳輸網絡租賃;⑥負責電子地理信息系統系統建設技術支持。
(三) 后勤保障組
①負責普查會議的會務及接待工作;②負責普查交通以及其他各項后勤保障等工作;③負責普查經費的落實工作;④負責普查表彰和物資準備工作。
(四) 工作督查組
工作職責:負責對全縣農業普查工作的督促檢查。
各鄉鎮各部門要按照統一組織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的原則,突出重點,優化方式,統一組織,創新手段,認真做好農業普查的宣傳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其中,涉及經費保障方面的事項,由縣財政局負責和協調;涉及宣傳方面的事項,由縣委宣傳部負責和協調。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參照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做好本地區農業普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對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各級普查機構要充分發揮縣、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作用,從鄉鎮、村干部中選調現場組織和調查人員。有關部門應積極參與并認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級普查機構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聘用或者從有關單位商調符合條件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
五、 普查經費保障
國務院國發[2015]34號規定,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所需經費,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并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支付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的勞動報酬。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按農業人口人均1--1.5元標準確保到位。
六、 普查工作要求
(一)堅持依法普查。各級監察機關和統計執法機構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農業普查條例》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普查工作中的違法違紀行為,確保普查工作順利進行,確保普查數據質量。普查取得的農戶和單位資料,嚴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為任何單位和部門對普查對象實施考核、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普查所獲取的普查對象個人和商業秘密,必須履行嚴格的保密義務;要做好普查資料管理、開發和共享,發布普查數據必須經上一級普查機構核準。
(二)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使用智能手持電子數據采集設備,建立普查數據聯網直報系統,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減輕基層普查人員工作負擔。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普查機構要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主動向新聞媒體提供情況。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方式,廣泛深入宣傳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宣傳普查工作中涌現出的典型事跡,報道違法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引導廣大普查對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廣大普查人員依法開展普查,為普查工作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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